投資目標
本基金主要通過對目標ETF基金份額的投資,緊密跟蹤中國黃金現貨價格的表現。
投資範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目標ETF基金份額以及上海黃金交易所掛盤交易的黃金現貨契約等黃金品種。此外,本基金還可以投資於固定收益類證券、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過交易所買賣或申購贖回的方式投資於目標ETF。根據投資者申購、贖回的現金流情況,本基金將綜合目標ETF的流動性、折溢價率等因素分析,對投資組合進行監控和調整,密切跟蹤國內黃金現貨價格表現。其中本基金參與目標ETF二級市場交易將基於基金管理人對一二級市場折溢價率、二級市場流動性、綜合成本、上海黃金交易所市場交易特徵等研究和分析制定適當的交易策略。本基金還將適度參與目標ETF 基金份額交易和申購、贖回的組合套利,以增強基金收益。本基金也可以通過買入黃金現貨契約來跟蹤國內黃金現貨價格的表現。為了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基金還可投資於債券、貨幣市場工具等產品,並在法規允許的條件下參與證券借貸,以增加收益。
在目標ETF開放申購贖回之前,本基金可通過特殊申購的方式用基金資產換購目標ETF份額,以進行基金建倉。
本基金力爭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35%,年跟蹤誤差不超過4%。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和更新相關投資策略,並在招募說明書更新中公告。
收益分配原則
1、由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額類別內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者的現金紅利按除權後的單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10%;
4、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後的單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A類和C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選擇採取紅利再投資方式的,同一類別基金份額的分紅資金將按紅利發放日該類別除權後的單位淨值轉成相應的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份額免收申購費。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只能選擇一種分紅方式,如投資者在不同銷售機構選擇的分紅方式不同,則註冊登記機構將以投資者最後一次選擇的分紅方式為準;
6、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一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