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戲劇音樂工作委員會
正文
1948年11月13日,華北《人民日報》發表了《有計畫有步驟地進行舊劇改革工作》的專論。專論就當時上演的舊劇劇目,大體上分為對人民民眾“有利”、“無害”、“有害”三類,作為審定劇目的標準。有利部分,包括一切表現反對封建壓迫,反抗貪官污吏,歌頌民族氣節,暴露與諷刺統治階級內部矛盾以及歌頌婚姻自主、急公好義、勤儉起家的劇目;無害部分,如很多歷史故事戲,對民眾雖無多大益處,但也無害處,從這些戲裡可以獲得歷史知識與歷史教訓,啟發與增加智慧;有害部分,包括宣揚封建壓迫、奴隸道德、失節投降、迷信愚昧以及色情的劇目。後一類劇目應該停演或經過重大修改後再演出。
專論發表後,華北戲劇音樂工作委員會曾根據專論精神,並結合當時舞台演出的現狀,初步審定了一批“現時準演及準備暫時停演的劇目”(準演的 351出,準備暫時停演的82出,總計 433出)。華北戲劇音樂工作委員會所進行的工作,是在毛澤東的“推陳出新”方針指導下開展的戲曲改革工作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