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2年02月——1974年03月,內蒙古自治區西卓子山水泥廠工人;
1974年03月——1978年07月,內蒙古自治區西卓子山水泥廠青年農場知青、生產隊長、副場長;
1978年07月——1983年01月,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知青辦幹事、勞動局技培科負責人;
1983年01月——1983年09月,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組織部組織員;
1983年09月——1985年07月,內蒙古農牧學院農牧業經濟管理系農業經濟管理專業幹部專修班學習;
1985年07月——1985年09月,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組織部組織員;
1985年09月——1990年10月,共青團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書記;
1990年10月——1991年05月,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政府秘書長;
1991年05月——1991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秘書長;
1991年11月——1993年10月,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常委、秘書長;(1989年08月——1992年06月,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學習;1992年09月——1993年01月,在中央黨校進修部進修二班學習;
1993年10月——1995年07月,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副市長;
1995年07月——1996年06月,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常委、副市長;
1996年06月——1998年02月,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副書記、副市長;
1998年02月——2000年02月,內蒙古自治區鄉鎮企業局副局長;
2000年02月——2001年09月,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委副書記、副市長;
2001年09月——2003年01月,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3年01月——2003年03月,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委書記、市長;
2003年03月——2004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委書記;
2004年12月——2006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06年11月——2010年04月,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包頭市委書記;
2010年04月——2011年05月,江西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11年05月——2011年11月,江西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統戰部部長;
2011年11月——2013年07月,江西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13年07月——2015年01月,江西省委常委,省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省長;
2015年01月——2015年09月,江西省委副書記、省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省長;
2015年09月——2015年12月,江西省委副書記;
2015年12月——2017年08月,中央紀委駐財政部紀檢組組長、財政部黨組成員。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
任免信息
2015年9月24日,江西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接受莫建成辭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的請求。
2015年12月,財政部網站提供的簡歷信息顯示,莫建成於任中央紀委駐財政部紀檢組組長、財政部黨組成員。莫建成還是中共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8月,中央紀委駐財政部紀檢組組長、財政部黨組成員莫建成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
依法雙開
2017年9月,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中央紀委駐財政部紀檢組原組長、財政部原黨組成員莫建成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莫建成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參加全國人大會議和中央“兩委”人選考察期間,多次外出接受宴請;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為其子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財政部有關業務部門工作;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莫建成身為中央候補委員,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莫建成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2017年10月14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審議並通過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莫建成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給予莫建成開除黨籍的處分。
辭去代表
2017年9月29日,江西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接受莫建成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定,接受莫建成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資格終止
2017年11月,江西省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莫建成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莫建成的代表資格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