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合球也稱考夫球,是一項男女混合組隊的球類運動。
考夫球起源於荷蘭的萊斯特,至今僅有80多年的歷史。根據比賽的性質,人們把這項運動稱作“合球”,也叫“荷蘭式籃球”。
合球運動的是世界上為數不多的男女混契約場競技的運動項目,而且易於開展,參與人不受性別、年齡、運動水平的限制;合球的器材簡便,易於安置和搬運,可因地制宜,在各條件的場地上都可以進行;規則簡單,易於理解,遊戲和比賽方法多樣化,作為休閒體育項目和競技項目都很適宜;合球運動能夠鍛鍊和培養人的全面運動能力,具有較強的健身功能和教育功能。
項目概況
發展歷史
荷球(Korf ball)的起源是來自一位荷蘭借教師Nico Broekhuysen,他於瑞典一小鎮Naas參與夏季課程時,從一項遊戲中發出荷球運動的概念。在1902年,他最終於阿姆斯特丹發明了荷球這嶄新的球類運動。
在過往,荷蘭荷球聯會一直集中改善內部架構運作之上,而忽略把荷球國際化。但自國際荷球聯盟於1933年成立後,荷球的發展便被正視起來。而且,荷球亦被安排在1920年及1928年的奧林匹克運動會中演示來
荷球本身的原理哲學是追求改革:即主張兩性共同擁有平等機會、條件參與荷球,但隨時間的改變,當踏入二十世紀,荷球己進入一個更能代表兩性平等的新時代。因為荷球這項隊際組合運動己能滿足和肯定這理念。
因此,荷球便開始迅速地擴展,從荷蘭至美國、東歐及東南亞等地區。在短短的一個世紀內,荷球巳由一項校園活動,演變為真正的國際化運動,逐漸受大眾注目。特別是在中歐及東南亞地區,除發展迅速外,其技術亦改善不少。
自1985年起,荷球己列入世界認可運動項目之一。世界錦標賽於1978年開始舉辦。在1991年,中華台北更成為首支非歐國家隊伍勝出世界賽事的獎項。四年後,世界錦標賽更是首次在歐洲外的印度舉行。
為了堅守兩個基本原則 ─ 男女共同學習和合作,荷球便逐漸在世界各地發展起來。國際荷球聯盟更承諾這擴展目標。
荷球概念
荷球歡迎任何年齡的男女參與,它可在室內或室外進行,不須要昂貴的裝備。你只需要:一個球場 (劃分為兩個區域:進攻及防守);兩個荷球籃(柱高三點五米);一個荷球;兩隊由八人組成的參賽隊伍 (進攻及防守需分別有四男四女同時作賽)及一名球證。比賽的目的是要將球投入進攻區域的籃內便可直接得分,若在防守區取得球時,你必須把球傳至進攻區的隊員手上。在取得兩分後(兩隊分數一同計算),攻守區域對調;而半場後便換邊。
荷球的原理顯淺直接:
1. 它是一項隊際運動─講求合作性,不可持球跑及運球。
2. 它是一項混合性運動─男女各自在所屬區域作賽,由於荷球講求平等,其作賽規則亦一樣。運用釘人防守策略時,男隊員只可防守對方的男隊員,而女隊員亦只可防守對方的女隊員。兩人不能同時防守對方的一個隊員,加上男女隊員不可防守異性隊員,所以比賽便更緊湊及公平。
3. 它是一項策略性運動─各隊伍需運用他們的策略性技術去爭取最多的得分,比賽規則跟隨這原理和防止依靠體力去控制比賽。換言之,荷球不容許一切身體接觸和碰撞,如阻擋、搶球、踢球和打球等動作。而且,在比賽進行時,你亦不可用手把持荷球的籃柱來影響對方進攻。所以,技術才是最重要。
沙灘荷球
因為荷球是不受地面的限制,甚至可以在撒哈拉沙漠中進行比賽。
沙灘荷球較正式的荷球更為簡單,兩隊參賽隊伍(兩男兩女)於一個區域作賽。所以它只需要有一個沙地球場;一個籃及一個球便可以比賽了。
國荷聯盟
KF於1933年6月11日在比利時的Antwerp成立,荷蘭和比利時聯會是在1924年成立。IKF在1993年正式成為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的成員。
規則介紹
比賽規則
(A)一場比賽分為上下半場各三十分鐘,之間有十分鐘半場休息時間。(而室外比賽則上下半場各三十五分鐘)。
(B) 暫停時間為一分鐘,並不包括在比賽所須的時間當中。每隊可在每場要求最多兩次暫停。
投擲得分
當荷球完全進進球籃後,投擲球員的球隊便會獲得分數。
當投擲的進攻球員在球證吹哨子判決防守者違例的時間把球投中荷球籃,那球的分數是依然有效的。獲得較多分數的隊伍便勝利。
出場陣容
(A) 選擇出場陣容和進攻的區域
主隊有權選擇在上半場投擲哪一個荷球籃。球隊會安排球員分別到兩個區域;而客隊也會同樣這樣做。
(B) 出場陣容的調動
若比賽的情況有所改變,如有球員退出或被迫離場,球證是可以準許球隊作出調動。如當第六B項的情況發生或球員人數和對手不相對時,球證會命令球隊調動球員。
半場對調
每當兩隊進球數目為二的倍數時(一隊取兩分或兩隊各取一分),兩隊球員便會換區,亦會對調攻守身份──防守隊成為進攻隊或相反。而當球場進行了一半後,球隊須交換場地,但攻守身份不變。
荷球開球
在比賽的開始、半場開始和每次得分後都由進攻者在他的區域近球場的中心點開球。比賽開始由主隊開球,而半場開始由客隊開球;每次進球後則由剛被對手進球的隊伍開球。這個規定在自由球的情況下也可以套用的(見第十九項)。
違反比賽規例
在比賽進行時,禁止──
(A) 用小腿或腳接觸球
若球員不是故意用小腿或腳接觸球,並對球賽沒有構成嚴重影響,他是可以不被懲罰的。
(B) 球員數目不完整
當其中一隊或兩隊的球員數目不完整時,球賽只會在以下情況才開
始或繼續:每個區域有每隊不少於三個球員作賽,而情況是不會一女兩男球員與一男兩女球員對賽的。
(C) 球員替換
每隊最多可換四個球員。若有球員在球隊已替換了四球員後受傷而不能繼續作賽,在球證許可下便可替換這球員。
(D) 球員制服和鞋子
球員要穿著與對方球隊不同(如顏色)的動服裝,還要穿上運動鞋。
在套用以上的規例的同時要清楚區分以下三種情況:
1)當球員持球站著,他可以移動一隻腳,而另一隻腳則要保持在原位。移動另一隻腳是不容許的。
2)當球員在跑和跳的狀態中接球,他可以停下然後傳球或投球。但所附的條件是,在球員接球後,他必須盡最大努力立即停下。當停下來後,他便應遵守(1)的規例。
3)當球員在跑或跳時接球,在還沒有完全停下時傳球或投球;在此情況下,球員是不容許在接球走了三步後仍然持球。
(E)球隊沒有合作打法(一人打法)
在在此情況下,球隊會失去合作性的打法──
1) 當一球員沒有明顯目標地拋出球,然後有意追趕拿回
2) 沿路持球(運球)
在以下情況,一人打法是不會被懲罰的──
1) 當球員沒有明顯的位置移動(例如當球員持球站著,把球由一手傳到另一隻手,或把球拍到地上而 接回);
2) 不是故意令球隊失去合作性的打法(如當一球員傳球給另一球員時,但後者不能接住;或與對手爭球時,球員不能成功捉住球,但追著它然後拿著)
(F)以手交手的形式傳球隊員
(G)延誤賽事進行
這包括不去嘗試製造或爭取進球機會;持球過久,不肯傳球或在開自由球時準備時間過長;拖長調場和暫停後返回球場的時間。
(H)從對方手中拍掉、拿取或偷走球
(I)推開、緊緊抓著或阻止對手前進
無論對手有沒有持球在手,不合法的阻止對手前進都是要被懲罰的。任何有意或無意的阻礙對手移動的行為都是被禁止的。
(J)阻礙對手準確地接球
防守球員是準許用手或手臂去阻止球在傳送中的方向。他可以把手放在球傳送的路線去阻礙對手接球
但一定不可:
1) 用身體阻礙對手的手部去接球;
2) 擊打對方手中的球或在對方傳送球時打他的手;即是防守球員的手或手臂不可放得太近對手(不得過份妨礙傳球)。
(K)阻止不同性別的球員傳球或投球
(L)兩名球員在同一時間防守同一對手
(M)走出比賽區域
(N)在對手防守時投球
當防守球員做到以下三個情況,投擲球員便會被判違規,即是在對手防守時投球──
1)防守球員處於進攻球員手臂長度的範圍內,而面向著進攻球員。兩人的距離應是防守者最能靠近接觸進攻者,而同時沒有阻礙他前進。
2)防守球員曾嘗試封阻對方手中的球;
3)防守球員要較進攻球員接近球柱。
(O)在同隊球員身邊切入投球
這裡所指的「切入」,是指當防守球員在進攻球員手臂長度的範圍內,因進攻者在同隊其他球員的身邊緊貼走過,以至防守球員因碰撞或將會碰撞對手而跟不上進攻球員,最後被迫放棄防守。
(P)在防守區域或開自由球後投球
(Q)當一球員沒有被人防守時投球
這只會在只有三個球員防守四個球員的時候發生。在此情況下,進攻隊伍的隊長應通知球證和對隊的隊長,表示該名沒有人防守的球員是不會投擲的。而球隊是可以在同一區域比賽時兩次更換場中的人為沒有對手防守的球員;而這名沒有人防守的球員所投的罰球是會被計算的。
(R)球員移動球柱來影響投球
(S)在走動、跳起和快速移動時捉住球柱
(T)違反開自由球的規則
(U)在比賽時做出危險的行為
例如進攻球員有意引導在他背後跟著的而距離在手臂長度內的防守球員快速地撞向仍一進攻球員。
荷球出界
當球一接觸場地的邊線或在場地以外的地面、任何人和物件時,都是被判為出界的。另外,若球接觸到室內場的天花板或場地上半空的物件也是屬於出界的。 當球出界後,那隊不是最後接觸球的隊伍便有權開自由球。
荷球拋球
當兩個對敵球員爭球時,球證會停止球賽,然後進行拋球。這時球證可以挑選在該區域的兩個同性球員跳球,最好是同樣高度的。至於其他球員應站在距離跳球位置的二點五米,並只可以那兩個跳球的球員其中一個接觸球後或當球接觸了地面後才可接觸球。
自由球
(A) 何時才有自由球
當球證指出其中一方違反其中一項比賽規例(第十六及十七項)時,另一方便會得到自由球。
(B) 在什麼地方開自由球
開自由球的地點是在犯規的位置進行。若在球出界或球員在球場邊界的?面或外面違反第十六M項的情況下,便可在界外接近球出界或犯規球員所過界的位置開自由球。
(C) 怎樣開自由球
當球員持球在手準備開自由球時,球證會提起一隻手成九十度角,然後逐步舉起該手的四隻手指以計算著整個準備過程在四秒內完成,跟著便吹哨子拍示賽事再次開始。
而球證在舉手後要注意兩點(見A及B):
A--
1)所有球員要距離開球者的位置最少二點五米。
2)當開自由球是在進攻區域進行時,開球隊伍中的球員也要相距最少二點五米。
一切只可在四秒準備時間內完成,跟著球證便會吹哨子表示賽事繼續。當球證吹哨子後,開球者必須在四秒內傳球(第八C項)。但若開球者不能在四秒內傳球,球證有權再吹哨子,並把開自由球的權交給另一隊。
對敵的球員必須遵守情況
(i)直至開球者傳出球或其手部或腳部有明顯移動。
而開球隊伍的球員亦必須遵守情況(1)及(2)直至開球者把球傳進球場。
何謂開球者把球傳進球場──
i) 對敵的隊伍其中一名球員接觸了球
ii) 當開球隊伍一球員站在距離開球二點五米的位置接觸了球
iii) 球被傳送到球場最少二點五米的地點(根據地面量度)
開球者是不準許直接投球的。
B--
球員不能在球證舉手後內遵守情況(1)及時(2)
球證會連續吹兩次哨子,第一次是指示賽事繼續,而第二次則指示賽事停止,並懲罰違反規則的開球隊伍。
若兩隊的球員都站在距離開球點不足二點五米,球證會懲罰最接近開球點的球員。
若球證認為兩隊球員皆是站在錯誤的距離,進攻的隊伍在此情況下便會受罰。
當犯了規的隊伍在進攻區域再次違反開自由球的規則,球證便會判另一隊伍獲得罰球。
荷球罰球
球證是負責控制球賽的。他的職責是:
(A) 何時才有罰球
當一隊伍犯規以導致對手失去得分機會時,球證便會給被侵犯球隊一個罰球。另外,當一隊伍重複不公平地阻礙進攻球員也會有被判罰球的可能性。
(B) 在什麼地方投擲罰球
罰球是在場地的罰球點進行的(見第二項),大約是在球場中距離球柱二點五米的地方。
(C) 如何投擲罰球
罰球是可以直接得分的。投擲罰球的球員不可在球未離開他雙手前,用身體任何部份接觸罰球點和球柱之間的地面。在投擲者未投擲前,所有球員必須站在距離罰球點和球柱之間的虛擬線二點五米的任何位置上;並且不可做任何動作騷擾投擲的球員。至於第十九項所規定進攻球員之間距離二點五米和傳球所需要的限制是不會套用在罰球的規例上。如有需要,上半場和下半場的比賽時間會因應罰球所用的時間而進行補時的。
基本陣型
陣型按照距離籃筐的遠近分為三種:
1. 4—0—0
2. 3—0—1
3. 2—1—1
第一個數字表示準備投籃的人數,第二個表示助攻的人數,第三個表示卡位的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