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聯概況
荊門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荊門市各文學藝術家協會、各縣(市、區)文聯和產業系統文協的聯合組織,是中共荊門市委、市人民政府聯繫文藝界和廣大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
荊門市文聯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藝工作方針,開展對市級文學藝術家協會、縣(市、區)文聯、產業系統文協的聯絡、協調、指導、服務工作,聽取並向有關方面反映文藝界的情況和意見。
(二)組織召開全市文學藝術界代表大會、市文聯委員會和主席團會議,組織召開全市文聯繫統的工作和學術研討等會議。
(三)組織團體會員開展文藝創作、文藝評論、學術交流、人才培訓和調研工作,主辦或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文藝活動和文藝評獎。
(四)主辦市文聯的文藝報刊,主管有關出版活動。
(五)協同有關部門聯繫、組織文藝界的對外文化交流活動,開展同省內外、港澳台文藝界的聯繫和交流,宣傳荊門及其優秀的傳統文化。
(六)為文藝家和廣大文藝工作者服務,維護文藝社團和文藝家智慧財產權等正當權益。
(七)根據《社團管理登記條例》的規定,負責對文藝界社團進行業務指導,並接受委託對全市性文藝社團進行資格審查與管理。
荊門市文聯於1985年4月經市委同意成立,核定行政編制5人。1997年7月在明確三定方案的基礎上,參照實行國家公務員制度,重新核定編制5人,其中行政編制4人,事業編制1人。
1987年9月9日成立荊門市文聯委員會籌備組,張道洲為顧問,江傳喜為組長,王心田、梅傳凱為副組長,張正華、金波為成員。
1988年7月2日至3日召開荊門市文學藝術工作者第一次代表大會,正式代表88人,委員33人,選舉葉子新為主席,趙忠河、韓朝雄、張正華(駐會)為副主席,金波為秘書長(駐會)。
1989年8月成立《作家林》編輯部,核定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定編4人,隨後創辦《作家林》文學季刊。
1992年12月根據市編委(1992)145號文,市文聯與市文化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內設文聯秘書處。
1993年8月14日召開荊門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二次代表大會,正式代表80人,委員34人,選舉趙忠河為主席,葉松林、肖守忠、徐小玲(駐會)、彭秀蓮為副主席,鄒先平(駐會)、張德宏為副秘書長。
1999年5月28日召開荊門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三次代表大會,正式代表151人,委員59人。選舉趙忠河為主席,徐小玲(駐會)、文平、劉兵、張德宏、董軍、塗德海為副主席,鄒先平(駐會)為秘書長,胡書泥(駐會)為副秘書長。
2001年底,在機構改革中,荊門市文聯由與市文化局合署辦公改為分設,為正縣級人民團體。羅安梅任市文聯黨組書記、副主席(駐會)。徐小玲任市文化體育局調研員。機關核定編制5人,其中行政編制3人,機關事業編制2人(含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人),下屬《作家林》編輯部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4人。
2004年5月25日至26日召開荊門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四次代表大會,正式代表166人,委員55名。選舉胡耕為主席,羅安梅(駐會)、張德宏、文平、黃髮清、鄭曉華、宮建國、張劍、黎忠芳為副主席,程興國為秘書長,胡書泥為副秘書長。2007年1月,在市文聯四屆四次全委會上,免去黎忠芳副主席職務,增補危國俊為副主席。2008年3月,中共荊門市委決定,任命鄭曉華同志為市文聯主席,胡耕同志不再擔任市文聯主席職務。2009年3月,中共荊門市委決定,免去羅安梅同志市文聯黨組書記、副主席職務,李詩德同志任市文聯黨組書記、副主席。
荊門市文在線上關內設組聯部,下屬《作家林》編輯部。現有市級文藝家協會20個、縣市區文聯5個。
文聯章程
荊門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荊門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荊門市文聯),英文譯名為“JINGMEN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縮寫為JFLAC。”
第二條 荊門市文聯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由荊門市各文藝家協會、各縣市區文聯和產業系統文協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家和廣大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三條 荊門市文聯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動員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弘揚、培育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尊重文藝發展規律,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第四條 荊門市文聯在中共荊門市委領導下,團結全市文藝工作者,為繁榮社會主義文藝而奮鬥。本會主管單位是中共荊門市委宣傳部。本會作為團體會員加入湖北省文聯。
第五條 荊門市文聯會址在荊門市北門路28號。
第二章任務
第六條 荊門市文聯以出作品、出人才為主要任務。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文藝創作、理論研究、學術討論、書刊出版、文藝評獎、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項工作,使文藝圍繞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更好地服務於經濟建設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第七條 荊門市文聯對各團體會員履行聯絡、協調、指導、服務的職責。承擔各團體會員中需要統籌安排的事宜。本會受委託對全市性文藝社團負有資格審查和業務主管的職責。
第八條 荊門市文聯努力加強同各兄弟市文聯的聯繫與合作;促進全市文藝家之間的團結;推動各團體會員和廣大文藝家加強同省內外、國內外、港澳台地區文藝界人士和文藝團體的廣泛交往,積極開展對外民間文藝交流,擴大友好往來,努力讓世界了解荊門,讓荊門走向世界,為促進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文藝事業進步貢獻力量。
第九條荊門市文聯積極加強同社會各界的聯繫,並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發展我市的文藝事業。
第十條 荊門市文聯及時向有關方面反映團體會員和文藝家的情況和要求,在團體會員和文藝家的智慧財產權等正當權益受到侵害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荊門市文聯積極爭取政府及社會各方面的支持,加強基本建設,依據政府有關政策,推進有關文化產業發展,增強自身活力和凝聚力,努力幫助各團體會員改善文藝工作條件。
第十二條 荊門市文聯加強文藝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努力培養良好的職業精神、職業道德,大力倡導德藝雙馨,表彰獎勵優秀文藝工作者和文藝作品,發現、培養和扶持文藝人才。
第三章會員
第十三條 荊門市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市級各文藝家協會、縣市區文聯為荊門市文聯團體會員。產業系統文協承認本會章程,提出書面申請,經本會主席團批准,可成為團體會員。
第十四條 會員的權利:
1、由團體會員推選的荊門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市文聯委員會委員,代表團體會員意願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
3、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5、有退會自由。
第十五條 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
2、執行本會決議;
3、完成本會分配的任務;
4、按期繳納會費;
5、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 民主集中制是荊門市文聯的組織原則。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荊門市文聯代表大會;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市文聯委員會為最高執行機構;市文聯委員會閉會期間,主席團為領導機構。
第十七條 荊門市文聯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和本會特邀產生。代表大會的職權是:審議和通過工作報告;修改本會章程;通過市文聯委員會委員名單;討論和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由市文聯委員會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市文聯委員會委員由各團體會員及有關方面按商定名額推選,由代表大會主席團提交代表大會通過。按照團體會員制原則,各團體會員及各有關單位推選的市文聯委員,因故不再擔任該團體會員及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相關職務時,其缺額由團體會員及有關單位重新推選人員替換,並經市文聯委員會通過。市文聯委員會的職權是: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審議年度工作計畫和執行情況;選舉正、副主席;通過增補和撤換市文聯委員會委員;審議、決定對本會不稱職領導成員的罷免等重要事項。
市文聯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由主席團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九條荊門市文聯設榮譽職務。榮譽職務由主席團推舉和聘請。
第二十條 市文聯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組成主席團。主席團按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其職權是:領導實施代表大會及市文聯委員會的決議;對本會工作及重大業務活動進行總體規劃和決策。
主席團會議每年召開若干次,由主席或受委託的副主席召集。在主席團領導下,設立副秘書長,協助處理日常事務。
第五章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荊門市文聯經費來源:
1、政府撥款;
2、會員會費;
3、社會贊助、捐贈;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條 荊門市文聯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的規定。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荊門市文聯章程的修改需經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本章程解釋權屬荊門市文聯。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經2010年3月17日荊門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五次代表大會通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