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保護

對危害草原和牧草的有害生物進行防治的措施。草原管理內容之一,也是植物保護的組成部分。廣義還包括草原資源的保護。為害草原和牧草並造成經濟損失的有害生物包括嚙齒類動物(如鼢鼠)、昆蟲(如蝗蟲)、植物病原微生物、寄生性種子植物和雜草等。

它們破壞草地土壤,食害牧草並使其產量、營養價值、適口性和消化率降低,導致草原退化。有些有害生物還能傳播人畜共患疾病,如鼠疫等。某些有害生物自身含有或通過為害牧草產生有毒物質,常使家畜中毒或感染疾病。中國根據研究和防治的對象種類,將草原保護分為草原齧齒動物防治、牧草害蟲防治、牧草病害防治、草地雜草防治等方面。主要的防治措施有植物檢疫、抗病蟲育種、化學防治、物理防治(如用鼠夾捕鼠)、生態防治(如焚燒殘草、合理利用草地、不同種或品種的牧草混播)和生物防治等,使用較多的是化學防治。近年來提出的綜合治理理論認為,有害生物是草原生態系統的組成成分,不必使其完全滅絕,而應採取措施調整系統內各因素間的相互關係與作用,將它的種群數量控制在經濟危害水平之下,以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此外,許多國家還利用行政和法律手段保護草原資源,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就有關於制止濫墾、濫牧、禁止採集或獵取珍貴動植物資源和防止火災等條款,均屬廣義的草原保護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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