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2010年5月23日,核查監管機構對長虹“財務門”事件的核查已得出正式結論,四川長虹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20日晚9時許,范德均因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被刑拘。2011年9月15日,四川省綿陽市高新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范德均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0年。范德均的代理律師隨即對記者表示將堅決抗訴。
相關事件
前員工曝長虹造假
根據此間有報導引述有關人士舉報稱,四川長虹1998年財務報告存在虛假銷售收入的情況,根據舉報材料匯總統計,四川長虹虛增銷售收入約50億元。其中1998年四川長虹的財務報表顯示,該年度應收商業承兌匯票71份,總計22.5億元,其實均為四川長虹造假結果。
“四川長虹被指虛增銷售收入50億”一事引來投資者廣泛關注,而“實名舉報人”范德均(原系長虹公司員工,曾入獄7年)更是引起了更多人的關注。從四川省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法院當年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來看,范德均今年43歲,四川省射洪縣人,原先是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銷售服務處湖南管委會主任,其在2000年3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被逮捕,並於同年10月9日因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賠償四川長虹778711元。
此傳聞直接導致四川長虹上周五股票市場大幅震盪,二級市場上股票遭遇大單拋壓,股價一度下探到7.15元,最終報收7.41元,跌1.46%。
相關部門認定長虹無違規行為
備受關注的長虹造假事件已有 了說法,國稅局和四川證監局針對長虹“財務門”事件的核查已得出正式結論,四川長虹帳目清白,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而在20日晚,舉報人范德均被警方帶走,後被證實已被刑拘。
從今年2月開始,長虹前員工范德均開始實名舉報長虹業績造 假。其舉報稱1997-1998年度虛增銷售收入50億元。四川省證監局針對范德均對 長虹提出的舉報事項一一核查後於5月21日宣布,長虹公司1998年度涉及22.5億元商業承兌匯票銷售收入經確認符合當時會計制度的規定,不存在虛增和 重複記錄銷售收入的情形,未發現公司1998年相關會計處理違反當時會計制度等。四川省國稅局的調查結論認為,四川長虹1998年納稅情況正常,未發現有涉及指控業務範圍內的偷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
在四川長虹被舉報後,公司 新聞發言人曾公開表示,范德均採取斷章取義、片面曲解等方式,通過輿論公開惡意詆毀中傷長虹公司的商業信譽,為保護公司和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公司將依法追 究范德均侵害長虹公司商業信譽的刑事、民事責任。
而就在長虹事件水落石出的同時,長 虹事件的實名舉報人范德均被刑事拘留。
《成都商報》報導,范德均的妻子張李濤回憶 說,20日晚大約9點鐘,他們在吳江一超市里賣手機,突然圍上來五六個便衣,出示了一下警察證,便直接把他們拷上帶走。隨後范德均被關 在拘留室,她留在大廳,但不允許打電話。“他們說綿陽市警方讓他們協助抓捕。大約凌晨2點鐘,警方開始進行提審。”
據張李濤透露,次日凌晨2時左右,警方開始提審范德均,自己則於凌晨3時被釋放。
對此,吳江市公安局有關人士回應稱,此次抓捕是協助四川綿陽警方辦案,目前,將范德均移交四川警方 的相關手續正在正常辦理中。綿陽市公安局也對媒體表示,實名舉報長虹虛增銷售收入的前長虹員工范德均因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案已於2010年5月21日被公安部門拘留。綿陽警方稱,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北京商報》報導,長虹新聞發言人劉海中否認此次抓捕為長虹報案,稱長虹方面也是從媒體的報導上 得知范德均被捕的訊息,但長虹集團於21日提請警方以侵害公司商業信譽罪對范德均予以制裁。
劉海中表示,范德均為達到個人非法目的,採取斷章取義、片 面曲解等方式,通過輿論公開惡意詆毀中傷長虹公司的商業信譽,其行為涉嫌構成侵害長虹公司商業信譽罪,理應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審宣判
2010年2月,范德均開始舉報四川長虹自1998年起虛增50億元銷售收入,身為長虹湖南地區銷售前負責人的他讓長虹陷入了“造假門”風波中。不過,長虹隨後發布澄清公告稱一切均屬“子虛烏有”。綿陽國稅局、四川證監局針對上述舉報也均表示未發現長虹的問題。
實際上,在2010年舉報長虹造假時,他才剛剛出獄5年時間。范德均2000年被四川省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法院裁定為:挪用公款炒賣承兌匯票,且將利差據為己有;假借商業單位名義銷售公司貨物2900萬元,竊取返利,涉案金額達77萬餘元,構成職務侵占罪,被判7年,並附帶民事賠償四川長虹77.87萬元。由於上述事件,才導致范德均去年因涉嫌虛開2900萬元增值稅發票被拘捕,並被四川綿陽市高新區人民檢察院起訴。
自從2010年5月范德均在蘇州吳江市被拘捕,並於2010年6月4日以 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正式逮捕以來,范德均在監獄已經待了一年多。
在9月9日該案開庭審理時,審判長、主審法官分別由高新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劉東和一位庭長擔任,庭審現場還有幾十位聽審人員。審理則從上午10點一直持續到晚上12點,當庭並未宣判。
在審理過程中,范德均是否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成為雙方爭論的焦點。
范德均案的辯護律師、上海諾維律師事務所的薛昌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在增值稅發票材料完備,《電子產品購銷契約》、《成品提貨單》、《沖賬表》、匯票四證相符,票、款、貨高度一致的情況下,不存在虛假一說。該律所另一負責此案的律師谷莎認為,上述票據的開具是存在真實貨物購銷,有真實的交易背景。而且,假定范德均的行為構成犯罪,也已經在2000年經過刑事處罰。
“判處范德均有期徒刑10年。”負責該案的書記員9月15日對記者表示,10天之內還可以抗訴。除此之外,沒有進一步關於該案的信息透露。
“在接到判決書後,我們將繼續抗訴。”薛昌表示,二審的形勢也難言樂觀。不過,他們將會根據委託人的委託事項更積極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