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概論:法律文化與法律傳統

英美法概論:法律文化與法律傳統

《英美法概論:法律文化與法律傳統》,彭勃 著 ,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01-01 出版。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書籍封面書籍封面

《英美法概論:法律文化與法律傳統》是一本展現英美法“性格”的作品。使用“性格”這一具有擬人化色彩的概念,並非筆者獨創。在法哲學領域,曾有學者針對法律學的性格進行過深入探討,並指出“實踐性構成了法學的學問性格。法學是論題取向的,而不是公理取向的”。從這種意義上講,作為身處不同政治、經濟和文化環境中的學人,著手撰寫英美法的法律傳統與制度文化,猶如眺望天邊的彩霞,那絢麗的流光溢彩,總是那么遙遠,那么難以捉摸。在筆者看來,學習英美法,就應該了解英美法的本質特徵和法系特點,唯有掌握了這一點,才能理解英美法上的許多看似不合理的制度其實恰恰具有很強的合理性。基於實用性和閱讀的方便,本書並未過多地對法的本質特徵加以概念化解讀,而是試圖通過勾勒英美法的發展軌跡,分析背後的文化因素,畫龍點睛地指出法的本質特徵對於一個法系的重要意義;相較於“本質特徵”這一具有內恰性的概念,“性格特徵”一詞則具有一定的“顯性”意味,因此筆者認為選擇“性格”一詞來對本書的內容加以描述更為貼切。

目錄

第一章 英美法概論

第一節 英美法系

一、法系的概念

二、英美法系的國家和地域

三、法域

四、英國法的特徵

五、普通法的含義

六、英國各地的法律情況

七、英國法的域外擴張

第二節 英美法的特徵

一、歷史繼受性

二、歷史淵源的多樣性——從衡平法和判例法出發

三、判例法

四、個案分析的重要性

五、法的救濟功能

六、容忍私力救濟

七、法律職業一體化

八、陪審團制度

第三節 英國法與美國法

一、單一制與聯邦制政體

二、議會主權與違憲立法審查制度

三、議會內閣制度與總統制

四、美國式的民主制度

五、法學教育

六、法律形成的過程與法學研究

第二章 英國法的形成與演變

第一節中世紀英國的法

一、英格蘭封建制度的建立

二、英格蘭封建制度的鞏固

三、蘭開斯特王朝與約克王朝

四、中世紀英國法院概觀

五、普通法

六、訴訟方法

七、衡平法

八、教會法

九、商人法(Law Merchant)

第二節 封建集權時期的法制史

一、都鐸王朝

二、斯圖亞特王朝前期

三、國王集權時期的法院和法

四、用益法和不動產法

五、法律職業與法學研究

第三節 混合政體時代

一、憲政體制的形成

二、共和政體的失敗

三、復辟王朝至光榮革命時期

四、議會主權理論的形成

五、混合政體時期

六、國王統治方式的變化——內閣制的產生

七、衡平法

八、普通法

九、法律職業與法學教育

第四節 自由主義改革時代的法

一、邊沁的法學思想

二、選舉制的改革

三、責任內閣制與平民院優勢地位的形成

四、平民院的優勢地位

五、遵循先例原則

六、司法制度改革——普通法與衡平法的深度融合

七、實體法

八、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

第五節 英國法的繁榮期

一、維多利亞時代的法

二、平民院優勢地位的確立

三、選舉法改革

四、司法與立法的發展

五、法律職業與法學教育

第六節 20世紀後期的英國法

一、概述

二、議會主權原則遭遇挑戰

三、法院體制的改革

四、以立法手段促成司法改革

五、遵循先例原則的變更

六、法律職業與法學研究

第三章 美國法的產生與發展

第一節 殖民地時代的美國法

一、殖民制度的建立

二、殖民地的法律特徵

三、殖民地的統治機構

四、殖民地與英國本土的關係

五、殖民地時代的法律職業人

六、殖民地時代的法律

第二節 誕生新國家

一、美國獨立序說

二、殖民地與英國本土之間的法律爭議

三、美國獨立之路

四、美國聯邦時期

五、制定美國憲法

第三節 美國國家體制的鞏固與完善

一、統治機構的初建及完善

二、聯邦司法體制的建立

三、違憲立法審查制度的確立

四、美國憲法的解釋

五、法律職業

六、美國法的成型

第四節 確立政治平等思想的時期

一、人民“主政”體制

二、州政府組織的改革

三、聯邦體系的政府架構

四、最高法院釋憲立場的變化

五、法律職業與法學研究

六、立法與法典

第五節 南北戰爭前後的美國法

一、南北戰爭在美國憲法史上的意義

二、南北戰爭期間的憲法解釋活動

第六節 自由主義與進步主義

一、概論

二、進步主義對州憲法的影響

三、美國憲法的修改

四、立法改革與聯邦最高法院

五、言論自由與憲法

六、法律職業

七、法學研究

第七節 羅斯福新政時期至“冷戰”時期

一、羅斯福新政時期的立法

二、羅斯福新政與法院

三、第二次世界大戰

四、“冷戰”期間

五、消除種族歧視

六、美國憲法修改

七、職能專門化與行政委員會

八、法學研究

第八節 20世紀後半期的美國法

一、傳統法價值體系遭遇的挑戰

二、司法積極主義的出現

第四章 大英國協與英美法

第一節 大英國協的形成

一、早期大英國協的歷史

二、大英國協的改革

第二節 大英國協的組織結構

一、加入和脫離大英國協的程式

二、大英國協成員國之間的關係

第三節 大英國協各國的法律

一、序說

二、英國法的影響一

三、澳大利亞的司法機關和法律制度

附錄一 英國1628年權利請願書

附錄二美國憲法修正案(權利法案)

用詞用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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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書是一本展現英美法“性格”的作品。使用“性格”這一具有擬人化色彩的概念,並非筆者獨創。在法哲學領域,曾有學者針對法律學的性格進行過深入探討,並指出“實踐性構成了法學的學問性格。法學是論題取向的,而不是公理取向的”。從這種意義上講,作為身處不同政治、經濟和文化環境中的學人,著手撰寫英美法的法律傳統與制度文化,猶如眺望天邊的彩霞,那絢麗的流光溢彩,總是那么遙遠,那么難以捉摸。然而,我們從這些美麗的光和影之間總是能夠發現點什麼的。在筆者看來,學習英美法,就應該了解英美法的本質特徵和法系特點,唯有掌握了這一點,才能理解英美法上的許多看似不合理的制度其實恰恰具有很強的合理性。基於實用性和閱讀的方便,本書並未過多地對法的本質特徵加以概念化解讀,而是試圖通過勾勒英美法的發展軌跡,分析背後的文化因素,畫龍點睛地指出法的本質特徵對於一個法系的重要意義;相較於“本質特徵”這一具有內恰性的概念,“性格特徵”一詞則具有一定的“顯性”意味,因此筆者認為選擇“性格”一詞來對本書的內容加以描述更為貼切。

一、寫作目的

撰寫本書的初衷並非是打算對英美法的制度內容進行任何宏大意義上的建構亦或解構,只是希望從史學和比較法學的角度考察英美法發展的歷程及其制度現狀。換言之,本書的主旨是考察英美法是否具備、為什麼具備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具備一個法系的性格特徵。再換言之,本書探討的是英美法的歷史、文化和制度上的特徵以及這種特徵對其他法系國家的影響程度。

(一)從學術研究的角度看選題意義

改革開放之後,我國的英美法研究已經進入了一個相對繁榮和成熟的階段,其中指標有二:一是研究的層次更高、涉及領域更廣,且理論成果更具系統性;二是更具客觀實踐性。然而,我國當前的英美法基礎理論研究還主要集中在英美法與歐陸法、伊斯蘭法、社會主義法的關係問題上,並對應進行制度介紹、制度評價以及研究制度借鑑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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