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低碳經濟
英國作為工業革命的發源地和現有的高碳經濟模式的開創者,深刻認識到自己在氣候變化過程中應該負有的歷史責任,所以率先在世界上高舉發展低碳經濟的旗幟,成為發展低碳經濟最為積極的倡導者和實踐者。
2003年,前首相布萊爾代表了題為《我們未來的能源—創建低碳經濟》的白皮書(DTI2003),宣布道2050年英國能源發展的總體目標是從根本上把英國變成一個低碳國家。按照《京都議定書》的承諾,2012年歐盟溫室氣體要在1990年的基礎上減排8%,英國表示願意為歐盟成員國在溫室氣體減排方面承擔更多的責任,在歐盟內部的“減排量分擔協定”中英國承諾減排12.5%,比平均減排8%的目標高出4.5個百分點。不僅如此,英國政府進一步表示,力求在2010年減排主要溫室氣體—二氧化碳20%,2050年減排60%。
主要政策手段
氣候變化稅(CCL)
計稅依據是使用的煤炭、天然氣和電能的數量,但使用熱電聯產、可再生資源等則可減免稅收。該稅的目的不是為了擴大稅源和籌措財政資金,而是要提高能源效率和促進節能投資,這也是英國氣候變化總體戰略的核心部分。
碳基金(Carbon Trust)
碳基金是一個由英國政府投資、按企業模式運作的獨立公司,成立於2001年。碳基金的主要來源是氣候變化稅、;垃圾填埋稅和來自英國貿易與工業部的少量資金。
碳基金主要用於三個方面:
1能馬上產生減排效果的活動
2低碳技術開發
3幫助企業和公共部門提高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向社會公眾、企業、投資人和政府提供與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相關的大量有價值的信息。
氣候變化協定(CCA)
由於氣候變化稅的徵收會給能源密集型產業造成重大負擔,於是英國政府又推出了氣候變化協定制度,以減少氣候變化稅給特定企業帶來的超額負擔。
CCA是基於企業是否實現了協定所規定的目標,具體操作過程分為兩個方面:能源密集型產業如果和政府簽訂氣候變化協定,並達到規定的能源效率(溫室氣體減排)目標,政府可以減少徵收其應支付氣候變化稅的80%;如果企業不能實現約定的目標,政府也允許這些企業參與英國的排放貿易機制,以買賣各企業允許排放配額的方式,來實現氣候變化協定的要求。
排放貿易機制(ET)
排放貿易機制實際上是指在市場上買賣排放許可證的方法,由政府發行規定了排放量的排放量許可證,各個企業可以在市場上買賣排放量的許可證。這是一種可以利用市場機制對溫室氣體排放行為進行定價的辦法。
低碳技術創新
英國為促進低碳技術創新與節能技術的研發,在2008年4月設立了總預算為12億英鎊的“環境變革基金”。該基金在2008~2009年度的技術開發計畫提供了4800萬英鎊。
為了實現到2050年使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削減60%的政府目標,英國還投入了6億英鎊設立了由政府與產業界聯合運作的“能源技術研究所”。該研究所的主要研究方向是進行運輸部門低碳技術的研發,而且負責將研發的成果產業化;其另一項任務是集中於運輸部門的低碳技術研究方面,集中了世界上最優秀的科學家和技術人員,形成世界性的研發網路。
1促進商用技術的研發
2積極倡導碳捕獲與埋存技術(CCS)
3潔淨能源技術
4科學家發現蛋白質複合體高分辨結構,為大規模生產氫燃料電池提供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