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釋
(1)[agreewithoutjustification]:無原則地附合。你既說出這話,必定與他苟合,必定也是妖精。——《西遊記》
(2)[illicitsexualrelations]:男女間非婚姻的性關係。
引證解釋
1.附和;迎合。《晏子春秋·問下十八》:“不苟合以隱忠,可謂不失忠;不持利以傷廉,可謂不失行。”《戰國策·秦策三》:“吳起事悼王,使私不害公,讒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晉·葛洪《抱朴子·名實》:“寧潔身以守滯,恥脅肩以苟合。”宋·王安石《上龔舍人書》:“今公卿大夫之取士,無問賢否,而媚於己者好之,今士之進退不以義,而惟務苟合而已。”魯迅《漢文學史綱要》第八篇:“其為人有智略,慷慨不苟合。”
2.苟且聚合;任意結合;湊合。
《論語·子路》:“子謂衛公子荊:善居室。始有,曰‘苟合矣’。”邢昺疏:“家始富有,不言己才能所致,但曰苟且聚合也。”《東觀漢記·光武帝紀》:“時城郭邱墟,掃地更為,帝悔前徙之,草創苟合,未有還人。”《舊唐書·王珪傳》:“珪幼孤,性雅澹,少嗜欲,志量沉深,能安於貧賤,體道履正,交不苟合。”郭沫若《文藝論集續集·革命與文學》:“禁慾主義與享樂主義苟合而產生出形式主義來。”
3.指男女間不正當的結合。
《白雪遺音·玉蜻蜓·戲芳》:“好歹總在姑爺手掌內,決不另抱琵琶過別船,但是偷情苟合難從命。”清蒲松齡《聊齋志異·阿霞》:“我兩人情好雖佳,終屬苟合。”徐特立《關於研究歷史的幾個重要問題》:“在古代群婚制是男女正常之關係,一到今天,就會變為苟合,叫做淫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