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歷

苗歷

苗歷流傳區域的丹寨縣,位於貴州省的東南部,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西部,即東經107°54′—107°59′,北緯26°04′—26°25′之間,東鄰雷山縣,南與三都水族自治縣相連,西與都勻接壤,北抵凱里市,西北與麻江縣隔清水江相望。

地處雲貴高原南緣的斜坡地帶,屬北亞熱帶性濕溫氣候,氣候溫和,雨量充沛,冬無嚴寒,夏無酷暑,岩溶地貌發育,形成峰巒疊嶂、溶岩奇特、河谷深切、森林茂密、山清水秀、鳥語花鮮等風光秀麗、景致迷人的高原美境。 丹寨縣主要居住著自稱為“嘎鬧”的苗族支系,境內形成了相對獨立的苗族地方文化圈。苗歷因此能較完整地傳承下來。
苗歷的時間單位為時、日、月、季、年、“斗”6個。時稱為“西”(xib)(黔東南方言苗語音譯)日稱為“奶”(hnaib),月稱為“臘” (hiat),季稱為“董” (dongd),年稱為“紐”(hniut),又稱為“仰”(niangx)。(當與周代始用的漢語“年”同源),“斗”是苗語def的音譯名稱,含義為“粘合”、“結集”。雖然時間單位少,確也構成了自己完整的體系。
苗歷主要採用十二進制,還採用了獨具一格的八十四進制
十二進制表現在時與日、日與“斗”、月與年、年與“斗”之間。《渾河黑水》記述:“十二時一日,十二辰一天,”“十二日一‘斗’”,“十二天一輪”。“十二月一歲,十二月一年”“十二年一‘斗’”,“十二歲一紀”。
苗歷是陰陽曆性質的曆法,但它與夏曆等陰陽曆有所不同,主要表現在歷月上。苗歷月是朔望月,有大月小月之分“大月三十天,小月二十九”。並用增設閏月的辦法來調節歷月與歷年的關係。
苗歷的年是回歸年,年平均長度同陽曆,即365.25天。
苗歷的“季”帶有自然曆法的明顯痕跡。“隔年做兩段,隔田做兩半。冷季六個月,暖季六個月”。
丹寨縣流傳的苗歷不使用天干地支,而是利用生肖和“嘎進”。苗歷所使用的十二生肖(鼠、牛、虎、兔、龍、蛇、馬、羊、猴、雞、狗、豬),除了兔以外均大量出現於苗族原始神話和創世史詩中。這與苗族的神話思維是一致 的。十二生肖中,以鼠時為序首,即鼠時、牛時……狗時、豬時。古代是用點香繩,按所燃去的規定長度作為計量時的尺度。其中有兩個主要要參照標準,就是(春秋季),以天剛大亮為兔時,天剛傍黑為雞時。現在的精確表示,即鼠時為23時至1時,牛時為1時至3時……餘下照推。可見苗歷又是把鼠時作為日與日的交界線。
日子,以鼠日為序首,十二日稱為一“斗”日,由於苗族民間有“兩頭算”的計虛數習慣,故也有一“斗”為十三數,二“斗”為二十五數的說法。
苗歷的歷月,以虎月為序首,又可按月序稱為一月、二月……餘下照推。月內的日子序數稱謂,苗族習慣稱為“夜”(hmangt),而不稱為“日”(hnaib),它反映了苗歷歷月長度純粹以夜間對月亮的觀察也即朔望月為根據這一點。
苗歷之年,以鼠年為序首,即鼠年、牛年……餘下照推,反覆循環。十二年稱為一“斗”年。以“斗”為周期的紀年法,與漢民族在春秋時期一度實行的以木星在黃道上移動一個周期作為十二年的“歲星紀年”法如出一轍。反映了苗漢兩族先民在天文觀測上可能有共識。
苗歷的“進”含有“中”或“值”的意思,是指特定時間內星宿在天體中運行所處的座標位置。“嘎進”在苗歷還含有唯心的釋義,“嘎進”由12生肖和28宿(雷、大龍、竹鼠、野貓、太陽、大虎、小虎、螃蟹、水牛、婦、鼠、燕、豬、小龍、螺螄、狗、雉、雞、鷹、猿、水獺、鵝、鬼、馬蜂、馬、蜘螄、蛇、蚯蚓)組成,共84個,民國《八寨縣誌稿》稱之為“苗甲子”,以“雷宿虎”(苗語意譯,下同)為序首,終而復始:雷宿虎、大龍宿兔、竹鼠宿龍、野貓宿蛇、太陽宿馬、大虎宿羊、小虎宿猴、螃蟹宿雞、水牛宿狗、婦宿豬、鼠宿鼠、燕宿牛、豬宿虎、小龍宿兔、螺螄宿龍、狗宿蛇、雉宿馬、雞宿羊、鷹宿猴、猿宿雞、水獺宿狗、鵝宿豬、鬼宿鼠、馬蜂宿牛、馬宿虎、蜘螄宿兔、蛇宿龍、蚯蚓宿蛇(以下照推)。苗歷的“嘎進”與漢的二十八宿的命名,相當多的宿在含義上相通或相近,反映了兩者的淵源關係。苗族“嘎進”與《水書》中所記的水族二十八宿,直譯名相同者竟達22個,也明顯反映了其交流或淵源關係。
苗歷有發展和演變,最突出的是“月建”(歲首)由鼠月改為虎月,由2季發展到4季。
苗歷在黔東南如丹寨縣的苗族地區影響深廣,尤其是日子的“嘎進”,對現今使苗歷的民眾仍然有著深刻的影響,滲透於他們的生產、生活、節慶、祭祀等各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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