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客家人過年,是要從正月初一一直到正月十五才算過完。而客家人稱元宵節為“正月半”,也稱“燈節”。客家俚諺中有“月半大過年”,說明了客家人過元宵比過新年還熱鬧的景象。這天家家除了吃湯圓(不同於元宵)、吃菜包(又稱“豬籠粄”)、上燈、賞燈、猜燈謎等過節習俗外,還有一項最重要的傳統活動——“‘火旁’龍”。“‘火旁’龍”為客語發音,也就是“炸龍”的意思。“‘火旁’龍”活動不僅有迎春納福的意涵,更保有傳統習俗及文化傳承的深遠意義。“‘火旁’龍”就是採用大量鞭炮、蜂炮去炸舞龍的方式得到去邪(去舊)迎新年的作用,每年快接近元宵節時,很多龍隊開始出來練習,到了元宵節那天則進入高潮。台灣各地皆有舞龍的民俗活動,唯獨苗栗客家發展出“炸龍”的習俗。早期苗栗客家以務農為主,人民的生活與廟會慶典息息相關,苗栗“‘火旁’龍”即由苗栗地區的迎龍慶典演變而來,是相當熱鬧又刺激的元宵迎新年慶典。慶典更將舞龍神化為“迎龍”活動,期望藉神龍帶來祥瑞之氣,帶給民眾平安吉祥、五穀豐收。
“‘火旁’龍”六部曲:
糊龍
祥龍點睛
迎龍
跈龍
蹦龍
化龍返天
六步驟各有其不同的文化意涵:糊龍——由龍主取材制龍,於元宵前完成。祥龍點睛——祈求天神賜降神靈瑞氣,附於龍身,藉神龍繞境參拜,護祐蒼生。迎龍——客家人相信“神龍”登門參拜,等於“神明造訪”,能為地方消災,給家戶帶來好運。跈龍(跟著龍走)——帶來平安吉祥。“‘火旁’龍”——龍愈火旁愈旺,迎龍時燃放鞭炮,有恭迎神龍的靈氣驅邪納吉之意,一方面慶賀助興,一方面增加年節熱鬧氣氛。化龍返天——炸完龍後,龍隊須返回龍籍點睛的土地公廟“謝神化龍”,其意功德圓滿送龍神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