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慶區城市管理局

(七)負責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專項治理和綜合整治工作。 (3)負責工程項目的設計、監理、施工單位的招投標等。 (2)負責執行建設項目的申報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同上級部門的申報及匯報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良政發[2007]53號檔案精神,設立良慶區城市管理局,加掛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的牌子。組建良慶區城市管理指揮中心,與良慶區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指揮中心)為主管轄區城市綜合管理,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維護,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良慶區建設局不再保留市政管理局牌子。

機構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南寧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城鄉市容和環境衛生綜合整治的職責。
(三)加強數位化城市管理的監督、指揮、評價的職責。
(四)加強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指導、協調、監督、考核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南寧市有關市政公用設施、環境衛生、城市市容綜合管理、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編制有關市政公用設施、環境衛生、城市市容綜合管理、景觀照明設施設定方面的專業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管理資金使用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四)負責城區路幅寬度20米以下(含20米,下同)道路、雨水和雨污合流排水設施、路燈及配套設施市政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區路幅寬度20米以下道路臨時占用、挖掘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城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監督指導和重大行政執法活動的協調或實施;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六)負責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城鄉生活垃圾和市區建築垃圾處置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專項治理和綜合整治工作。負責20米以下市政道路戶外廣告、指示牌與構築物設定的審批和經營性停車、洗車行業的管理。
(八)負責城區路幅寬度20米以下道路城市景觀照明管理工作,承擔城區重要精品線路和城市主要節點、重要樓宇及標誌性建築的景觀照明工作。
(九)負責城區級城市廣場的管理和維護。
(十)參與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建設行為的監管,制止、查處正在實施建設規劃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二)承辦城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及職責

局辦公室

(1)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各科室、部門工作。
(2)負責文秘、信息、檔案、信訪、保密、宣傳、人事、勞資、幹部教育。
(3)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和局發檔案的核稿編印工作。
(4)負責全局工作的調研和督查工作。
(5)負責全局人員的培訓工作。
(6)負責全局會議、局長辦公會的會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7)負責有關內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監督實施,上呈下達基層情況和上級指示,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8)負責辦公生活用品的購置、保管、發放和管理。
(9)負責公文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印章管理、重要會議(活動)領導講話稿起草、會議組織安排、來賓接待、總結評比和信息工作。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片區市政設施改造辦公室

(1)負責片改工程項目的立項、報批等各項手續的辦理。
(2)組織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設計、施工圖設計、審查審查、備案工作。
(3)負責工程項目的設計、監理、施工單位的招投標等。
(4)負責工程項目的質量控制進度控制造價控制等。
(5)負責工程項目的現場管理安全生產等。
(6)組織、參加工程變更方案的現場核查及變更方案的報審工作。
(7)負責組織工程項目的工序驗收、竣工驗收及資料整編、簽認及備案工作。
(8)制定程進度款支付計畫,做好支付報表的審核、簽認工作。

項目辦公室

(1)做好城區黨委、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局領導的決策參謀,依法行使對城建建設項目進行有效的管理。
(2)負責執行建設項目的申報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同上級部門的申報及匯報工作。
(3)明確實施的計畫、目標、項目實施方案,總體投資計畫等方案。
(4)加強協調和服務工作,積極主動地與政府有關部門聯繫,協調好工程所在民眾,解決和處理好現場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保障工程建設的和諧環境。
(5)負責搞好建設項目的現場管理工作,隨時對工地現場人員、機械設備、施工工藝、監理等進行檢查和監督、定期不定期報工程進行情況。
(6)熟悉契約檔案、負責工程項目的契約管理、監督檢查契約執法情況,招標契約檔案監督檢查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的人員、機械設備進場情況、督促和落實參建單位的建設、質量、安全和程式等保證體系,對監理單位和承包方的違約行為進行依據契約檔案處罰。
(7)負責組織開工之前對施工單位的技術交底工作、協調和解決工程施工過程中的一般性技術問題,對有重大的技術問題上報有關部門進行會審、確定技術方案。
(8)按照有關工程管理辦法,做好施工過程中的工程數據記錄和相關工作。
(9)負責建設項目的質量管理工作,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觀念,提高質量意識,監督檢查監理人對重點部位、隱蔽工程的實行跟蹤傍站監督和全程監督工作。對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有效的管理工作審查施工記錄和試驗檢測有關資料和數據,確保真實性和可靠性。
(10)負責建設項目的進度管理,實行計畫管理,按照相關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畫,嚴格控制施工進度、督促檢查施工單位月(周)計畫的落實,並根據現場的實際和上級要求督促施工進度的調解和平衡工作。
(11)負責建設項目的計量和支付管理,實行監理和承包人共同計量方法,嚴格控制工程量清單、數量現場計量準確、工程計量做到不漏計、不重計,並建立健全價款的制度。
(12)建立健全請示報告制度,對階段做工作有安排,有總結,定期不定期向工程部門書面報告現場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安全等管理情況及時做好有關統計報表。
(13)加強廉政建設,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廉政契約,嚴格履行廉政契約義務,堅持廉潔自律,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和業務活動中的公正、公平和透明,確保工程項目的優質高效和資金的安全有效。
(14)加強精神文明的建設,督促檢查承包人嚴格按照和各項施工規範和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做好施工現場整潔、材料堆放整齊,標示清楚,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尊重當地在建風俗習慣,確保施工的暢通。
(15)負責開(竣工)資料的收集、整理、匯總和審查工作,編制開(竣)工檔案,參與建設項目的交(竣)工驗收工作。
(16)負責監督檢查監理和施工單位的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管理體系,拒絕不安全事故的出現。
(17)負責協調環境工作,督促監理和施工單位採取強有力的環境保護措施,加強生態環境的保護。
(1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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