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移泊的情況
(1)半貨櫃船的裝卸,在船上同時裝有雜貨和貨櫃貨的情況下,因貨櫃的裝卸必須在專用碼頭進行,所以往往在普通碼頭的雜貨裝卸完畢後,再移至貨櫃專用碼頭繼續進行裝卸。(2)出口貨物沒有準備好,而此泊位港方已有安排,船舶通常移至浮筒或吳淞錨地等泊裝貨。因移泊要增加一筆移泊費及拖輪費(有時需要拖輪協助移泊),所以船方不希望有移泊。
船舶移泊時間的計算
在航次租船契約中,船舶在不同地點的移泊,其時間的計算都是以實際使用的時間為準。如某輪移泊共用去5小時,其中等候拖輪3小時,實際用於移泊時間僅2小時,而非5小時。船舶移泊費用的負擔
至於移泊費的負擔以及移泊時間究竟是否屬於裝卸時間,則因移泊情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1.錨地間的移泊即船舶從一個錨地移往另一個錨地,這種情況下的移泊時間一般不計入裝卸時間,移泊費由承租人負擔。
2.從一個泊位到另一個泊位的移泊。前文中舉的例子就屬於這種情況。在租約允許使用另一個泊位條件下,移泊時間不計入裝卸時間,移泊費由承租人負擔。
3.從錨地到泊位的移泊。港口租約,移泊時間要計入裝卸時間,移泊費由承租人負擔;泊位租約,不計入裝卸時間,移泊費由船方負擔。
4.增加泊位的移泊。這種情況下的移泊時間通常都會計入裝卸時間,移泊費由承租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