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定線通航
正文
在船舶航線匯合區域和通航密度大或船舶行動受限制的區域,規定或推薦航行路線供過境船舶使用的海上安全措施。在上述區域建立的以分道通航制為主的各種定線系統,統稱為定線通航制,簡稱定線制。沿革 1898年,經營北大西洋客船的歐、美航運公司為了減少船舶在霧中碰撞的危險,達成建立北大西洋協定航線的協定。這一航線是在不同季節往返北大西洋的單向分道,實施以後,卓有成效,後來被收入1948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作為航行安全的內容。1960年的公約仍予保留。1961年英國、法國、聯邦德國航海學會對多佛爾海峽(加來海峽)分道通航問題作了調查研究。他們提出的具體方案和基本原則於1965年被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簡稱海協,現改稱國際海事組織)採納。1967年在多佛爾海峽正式實行國際上第一個分道通航制(見圖)。《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規定採納分道通航制。1977年公約生效後,分道通航製成為強制性的國際規定。目前國際一級定線制由國際海事組織建立,領海內的定線制由各國自定。

實行定線通航,顯著減少了船舶碰撞事故的發生,如西北歐沿海地區從1956~1981年的船舶全失碰撞次數明顯下降,詳見下表:

參考書目
IMO, Ship's Routeing,5th ed.,IMO,London,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