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航空人身意外保險(簡稱“航意險”)屬自願保險的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其保險期限一般在幾小時到幾十小時之間,即從被保險人踏上保險單上註明的航班始發站飛機艙門,至目的地的飛機艙門不包括舷梯及廊)。在飛機未到達目的地之前的停留、繞道過程中,只要被保險人一直跟機行動,其間所遭受意外的傷害均在保險責任範圍內。在旅客已經進入艙門後,由於民航方面原因,飛機延誤起飛又讓旅客離開飛機,在此期間遭受的傷亡,保險公司也負責。
航意險對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無選擇要求,凡是購買了航空公司機票的乘客,無論其年齡、性別、職業、身體情況如何,均可自願購買一份購買一份或多份航空保險單。
航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投保須知: 投保人群:乘坐客運航班班機的旅客保險期間:被保險人從踏入本契約指定的航班機(或等效班機)的艙門開始到飛抵國的港走出艙門為止。
交費方式:一次性
保險利益:
在契約責任有效期內,保險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1、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身故時,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2、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身體殘疾時,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及該項身體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鑑定,並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造成一項以上身體殘疾時,本公司給付對應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於同一手或同一足時,本公司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3、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未造成身故或殘疾的,對被保險人在此期間實際支付的醫療費,本公司在國家規定的公費醫療報銷範圍內給付醫療保險金,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0元。
4、本公司所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以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為限,一次或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保險金額時,本契約終止。
航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賠付情況
航空意外險有三種賠付情況
第一種是在有效期內身故,給付身故保險金。第二種是在有效期內殘疾,給付殘疾保險金。第三種是在有效期間內,未造成身故或殘疾,按3萬元的限額給付醫療保險金。航空意外險是非強制險,是否購買自己決定。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有如下規定: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契約時,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時,需要指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如未定份額,則各受益人平均分配享受受益權。被保險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時,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當需要變更受益人時,需要得到保險公司允許並批註。
航意險發展現狀
航意險是一種非常重要的保障,在已開發國家,航意險參保率幾乎為100%,但在國內,航意險的日子卻一直就不太好過,乘客投保率低不僅成了對航意險“致命”的打擊,同時也成了空難之外的另一種“災難”。1999年“2.24?溫州空難中,50名遇難乘客中只有14人在登機前購買了航空意外傷害險;2000年武漢“6.22?中,42名空難者僅有20人購買航意險;據去年上半年北京航意險共保管理部門的統計,北京地區航意險承保率約為50%,基本處於全國的平均水平,這意味著,北京地區坐飛機的乘客中有一半人不買保險;而據上海保險同業公會的統計,上海虹橋、浦東兩大國際機場去年1至3月份的航意險的承保率分別僅有17.87%、26.11%;25%、27%;24%、26%,即使在“五一”黃金周旅遊旺季期間,乘客中購買航意險的比例也僅占三成左右。
航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分析
包頭空難發生後,航意險再度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航意險是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簡稱,它的保險責任是:被保險乘客在登機、飛機滑行、飛行、著陸過程中,即在保險期限內,因遭受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殘疾,自傷害發生日起180日內,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條款所載明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按身體殘疾所對應的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航意險的保險期限是從被保險乘客踏入保單上載明的航班班機的艙門開始,到飛抵目的港走出艙門為止。不論年齡,每份保單的保險費為20元。保險金額包括身故及殘疾賠償20萬元、意外醫藥費賠償最高2萬元(根據實際發生的醫藥費賠償)。國內和國際航班的乘客均可購買,賠付標準是一樣的。航意險1份起賣,同一名乘客最多可買10份。
航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區別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飛機保險”同“航意險”是兩種不同的險種。機票中包含的保險是因自身的責任造成航空旅客人身傷亡,由保險公司賠付給航空公司,再由航空公司賠付給旅客。航意險則由旅客直接持保單到保險公司索賠。對每一位旅客來說,是否購買航意險完全是自願的。
依據國際慣例和我國有關民用航空的法規,飛機需要保險,飛機保險的保險責任範圍包括:一是機身險,即飛機在飛行或滑行中以及在地面上,發生的造成飛機及其附屬檔案的意外損失或破壞;二是第三者責任險,即由於飛機或從飛機上墜人、墜物造成的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物損失;三是旅客法定責任險,即由於乘客在乘坐或上下飛機時發生意外,造成旅客的人身傷亡或所攜帶和業經交運登記的行李、物件的損失等。說機票里含有保險,主要是指航空公司的飛機保險中所包括的旅客法定責任保險。根據《民航法》第129條的規定,最高賠償限額為16600個計算單位,約合2萬多美元。這次中國國際航空公司就“4·15”空難發表的聲明中,就明確告知,要“根據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以及有關民用航空法規,進行善後工作的處理。”
航意險的客戶一旦出險,倖存者可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遇難者家屬則可向航空公司或者保險公司查詢。在確認遇難者購買了某家保險公司的航意險後,可向該保險公司索賠。具體來說,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道或應當在事故發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保險公司,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延遲除外。有效索賠期限自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事故發生之日起,兩年為限。
航空人身意外傷害險投保誤區
業內人士指出,造成航意險參保率較低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最關鍵的毛病還是出在消費者的保險觀念和對航意險的認識不足上,就乘客而言,最重要的還是需要儘快走出以下三個誤區:
誤區之一:買不買航意險不重要
由於航空意外險在我國起步較晚,因此,人們對它的重要性並沒有足夠的認識,認為買不買航意險對自己來說並不重要。如一些人風險意識不足,存在僥倖心理,認為航空事故哪能那么巧就發生在自己身上;還有相當一部分人認為,一旦真的出了事故,自己命都沒了,要這些保險金又有何用?甚至還有少數人認為,買保險不吉利,是自己掏錢買晦氣。
事實上,空難事故發生的機率雖然非常小,可一旦事故發生就可能會造成毀滅性的災難,這時的機率那就是百分之百了。航空意外險雖不能讓死者復生,但卻可給予患難者家屬一筆不菲的經濟補償,為生者留下了一份安慰。在登機前只需花20元錢,就可以買一份20萬元的保險保障,這在一定程度上也體現了投保者對自己和家人的一份愛心和責任。至於買保險不吉利,那簡直就是無稽之談了。
誤區之二:最安全的是萬無一失的
國內航意險市場上有一個有趣的現象,就是哪一天新聞媒體上有飛機失事的報導,以後幾天的航意險銷售量就會明顯上升。如武漢天河、王家墩兩個機場在空難事故發生前,平均投保率只有43%。而在空難次日,武漢地區投保率就猛增到了82%。這一點在很大程度上說明人們對航空運輸的安全性存在盲目性。
事實上,從人類藉助機械力量向自身重力發出挑戰的那一刻起,安全與危險的較量就一直沒有停止過。據世界航空組織的調查表明,在各種交通工具中飛機是最安全的,但航空運輸同樣面臨風險。據統計,1998年全世界有1800個航班運送近13億人次旅行,而致命的空難有10起,攤到每個乘機人頭上大概是三百萬分之一。在2000年,全球發生了多起重大空難事故,共奪去了1000餘人的生命,而去年的“9.11”恐怖事件則幾乎將世界航空運輸業帶入了地獄。隨著航空旅行事業規模的日益擴大,目前航空和飛機製造廠紛紛熱衷於飛機的大型化,而“9.11”事件的發生則更加讓大家對航空安全問題感到關注。與此同時,飛機製造業如空中客車公司、波音公司、IATA和ICAO等都預測未來幾年,世界航空客運將有重大發展,這些增長預測數字意味著隨著翱翔在天空中飛機數的大增,航空事故數也將成比例地上升。一份來自美國的報告認為,如果在2015年之前事故率保持不變的話,單單因空運規模的擴大,全球範圍內每9到10天就將發生一起重大機身損毀事故。因此,最安全的運輸方式同樣面臨著風險的挑戰,最安全並不等於萬無一失。
誤區之三:買不買航意險差不多
隨著國民經濟和保險市場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人已經為自己購買了一種或多種商業保險,因此,就有部分乘客簡單地認為,自己已經買了其他壽險,再買航意險可能有重複之嫌,因此,買與不買差不多。事實上,一旦飛機遇到空難,乘機前購買了航空意外保險的乘客與沒有購買的乘客得到的賠付還是有著相當大的差異的。據業內專家介紹,根據《國內航空運輸旅客身體損害賠償暫行規定》第六條和第七條規定,承運人對每名旅客的最高賠償金額為人民幣7萬元,如果旅客受傷程度輕,實際損失不足7萬元,則按實際損失賠。而花20元購買一份航意險,則可以得到20萬元的保障,並且此項保險金額的給付,不得免除或減少承運人應當承擔的賠償金額,當然,決定賠償額的多少,還在於旅客的受傷程度和是否買保險。舉例來說,假如旅客A沒買任何保險,旅客B買了一份航空意外保險,旅客C買了兩份航空意外保險,那么一旦發生空難事故,則三人得到的賠償分別是7萬、27萬、47萬。此外要提醒大家的是,按照有關規定,同一被保險人最高保險金額為200萬元人民幣,也就是說一個乘客最多只能買10份航意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