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況
根據舟山市人民政府舟政辦(2002)31號文,確定舟山港務管理局負責管理全市的港口。同時,根據舟山市人民政府舟政函(2003)134號文,再次確定舟山港務管理局為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具體實施對舟山市的港口行政管理。
主要管理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港口管理、航運管理、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負責實施;
2、負責港口規劃、航道規劃的編制、報批,組織實施交通主管部門編制的水運規劃;
3、負責港口水域、陸域利用及港口岸線、通航水域、航道的使用管理;
4、負責港口、航道建設和監督管理;負責港口、航道基礎性設施的管理;
5、負責港口企業經營資質認定;
6、負責對港口引航、船舶檢驗機構的行政管理;
7、組織港口貨源、制定全港客貨運調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8、負責搶險救災、軍事運輸、指令性物資港口作業及運輸的組織實施,在旅客、貨物和船舶壓港時負責協調和組織疏運工作。
9、負責徵收港航各項規費,對港口企業經營性收費進行監督管理等。
10、負責港口生產經營的安全監督、港口機械管理和技術崗位培訓管理。
11、負責港口行業的統計工作。
12、及時匯集港口、水運信息,定期發布分析報告,為水路運輸企業及各種運輸船舶和貨主提供諮詢服務。
從舟山港港域面積大,港區分布較散,貨主碼頭多、航運企業多的實際出發,舟山港設立了機構精簡、分工合理、職能明確、運作規範的三級港口管理機構,在全市的四個縣區分別設定港務分局,在重要的島嶼或港區設定了17個港口管理檢查站和2個檢查點,形成了市局→縣區分局→管理站(點)的三級管理網路。
舟山市航運管理服務局
根據《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舟山市深化完善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舟委發[2005]35號),建立舟山市航運管理服務局,為副縣處級事業單位,歸口舟山港務管理局管理。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水路運輸管理的方針、政策,受交通行政部門的委託,依據水路運輸法律、法規、規章,配合做好全市水路運輸行業管理工作。
(二)維護全市水路運輸(服務)市場平等競爭秩序,負責水路運輸市場準入、經營、退出的管理工作;指導運輸質量管理工作,協助查處重大運輸質量事故。
(三)負責全市水路運政管理、執法工作,監督查處違法、違章行為。
(四)按照省、市水路運輸業發展規劃,編制和實施運力發展計畫目標。
(五)負責水路運輸市場調研,掌握市場動態,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促進航運業發展。
(六)負責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工作;組織水路運輸從業人員的學習、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七)檢查、督促、指導水路運輸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八)負責全市水路運輸行業統計工作;對全市水路運輸行業抽樣統計資料進行交流、分析、預測和利用。
(九)負責全市航運規費征繳和管理。
(十)承辦舟山港務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詳細地址
中國·浙江·舟山市定海港碼頭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