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城市綠化、市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起草全市城市綠化、市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參與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城市綠地專業規劃和綠地系統詳細規劃;參與制訂定海、臨城新區城市綠化年度建設計畫;負責制訂定海、臨城城市綠化年度管理及養護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參與編制城市重大綠化項目建設書和可行性報告,負責綠化項目的方案制訂、選址定點、擴初會審、建設管理、竣工驗收和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協調工作。
(四)負責全市綠化工程建設和養護市場的管理,參與城市綠化建設項目工程的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
(五)負責定海、臨城新區城市公園、廣場、公共綠地及景觀設施的管理、園藝技術的指導;負責定海、臨城新區城市道路綠化、行道樹種植管理、城區花卉布置工作;負責定海、臨城城市古樹名木的調查、掛牌和養護工作;負責城市綠化苗木、花卉產業的巨觀指導工作;推廣鄉土樹種及花卉新品種的套用。
(六)負責對全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和園林綠化企業的業務指導;協助做好城市園林綠化行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及職工技能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綠化統計和行業檔案管理工作;參與城市綠化行業有關產業政策、改革方案的研究。
(七)負責定海城區防洪排澇工作;負責定海城區河道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定海城區、臨城新區泵站排水系統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定海城區、臨城新區橋樑、河道護欄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定海城區、臨城新區道路和人行道維修、養護工作;參與定海城區、臨城新區排水管網設計圖紙的會審和新建管道的竣工驗收。
(八)負責定海城區隧道市政設施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
(九)負責定海城區、臨城新區道路雨、污水排水系統的疏通、維護工作。
(十)負責定海城區、臨城新區其他市政設施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
(十一)承辦市城建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市政園林管理局內設12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以及文秘、信息宣傳、檔案、信訪、保密、後勤事務等工作;承辦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制訂職工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的日常事務。
(二)財務科
負責財務預算、結算、編制、統計、醫療保險、資產管理及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三)園林綠化管理科
參與編制城市園林綠化規劃及城市重大綠化項目建設可行性報告;負責綠地率審核;參與園林綠化工程竣工驗收;負責定海城區、臨城新區的古樹名木保護工作;負責全市園林綠化事業發展信息收集及檔案管理工作。
(四)園藝管理科
指導城區及政府重大活動的花卉布置工作;編制城市用花年度計畫,考核檢查城區花卉養護工作,對公園、廣場、綠地園藝景觀、花園式單位提供技術指導和協調管理;推廣鄉土樹種及花卉品種的套用,負責全市苗木花卉產業指導工作。
(五)市政設施管理科
負責定海城區、臨城新區市政設施的日常管理;參與市政工程的竣工驗收;負責市政養護工作的考核檢查。
(六)工程管理科
負責本局所屬園林綠化和市政工程的實施、施工管理和質量監督;組織內部園林綠化工程的設計;參與定海城區、臨城新區園林綠化、市政工程的圖紙會審。
(七)排水管理科
負責定海城區、臨城新區污水泵站的日常管理;負責定海城區?門、閘門、河道排水的管理。
(八)鴉片戰爭遺址公園管理科
負責舟山鴉片戰爭紀念館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和中外遊客接待、講解、服務等工作;負責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日常工作;負責對遺址公園設施、山林防火、園容園貌的日常管理。
(九)定海公園管理科
負責定海公園園容園貌管理和兒童樂園設施管理。
(十)海山公園管理科
負責海山公園的景觀、綠地、設施、園容園貌管理及山林防火工作。
(十一)廣場管理辦公室
負責文化廣場、港務廣場、雙擁廣場、海濱公園廣場的設施維護管理、廣場景觀管理、綠化管理、環境衛生管理和安全管理。
(十二)園林綠化質量監管科
監督管理定海城區、臨城新區綠化質量,考核檢查綠地養護工作。
三、人員編制
市市政園林管理局機關差額撥款事業編制8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2名。
四、其他事項
設立舟山市市政園林管理局新城管理所,為副科級差額撥款事業單位,人員編制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