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區衛生局

(七)研究指導全區醫療衛生機構改革;負責醫療機構的分類管理和監督。 (八)負責制定全區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負責衛生技術人員的業務技術考核,配合做好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負責全區衛生系統的行風建設和職業道德教育。 (九)負責對區屬醫療衛生機構的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醫療機構內部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負責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的藥品不良反映監測;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醫療機構藥品招標採購工作。

基本信息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舟山市定海區委、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政府轉發的《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定海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定委發〔2005〕12號)、《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理順市與定海區衛生管理體制完善管理職能的通知》(舟政辦發〔2006〕76號),設定定海區衛生局。區衛生局是主管全區衛生行政工作的區政府組成部門。

劃入職能

根據《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理順市與定海區衛生管理體制完善管理職能的通知》(舟政辦發〔2006〕76號),劃入的職能為:
(一)定海城區愛國衛生、社會醫療機構(含個體診所、100張床位以下的民營醫院、廠礦、學校、機關、社會團體的醫務室等)及駐舟部隊對外開放的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管理。
(二)定海城區衛生監督、疾病預防控制(除在定海城區的市屬機關、事業單位、出口企業、部省屬機關、企事業單位和部分稅收歸屬為市財政的企業外)。

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和省、市、區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研究制定全區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主要疾病防治規劃;研究提出衛生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實施區域衛生規劃。
(二)依法履行衛生行業管理職能;負責管理和發布衛生信息。
(三)依法行使衛生行政監督職能;依法監督管理食品、化妝品、職業衛生、環境、放射、學校衛生及傳染病防治、醫療機構、獻血工作;負責醫務人員資格認可和醫療機構從業許可證制度的實施。
(四)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組織調度全區的衛生技術力量,緊急處置重大疫情災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五)指導、監督和管理社區衛生服務、農村衛生服務、初級衛生保健、婦幼保健工作;實施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與計畫生育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生殖保健服務。
(六)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做好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及中西醫結合工作,組織實施中醫藥現代化規劃。
(七)研究指導全區醫療衛生機構改革;負責醫療機構的分類管理和監督。
(八)負責制定全區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負責衛生技術人員的業務技術考核,配合做好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負責全區衛生系統的行風建設和職業道德教育。
(九)負責對區屬醫療衛生機構的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醫療機構內部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負責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的藥品不良反映監測;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醫療機構藥品招標採購工作。
(十)制訂全區醫學科技和在職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重大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的實施;組織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套用;組織全區繼續醫學教育、全科醫學教育、高等醫學職業教育工作。
(十一)參與全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參與制定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及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參與制定定點醫療機構服務設施範圍、支付標準、項目收費標準;做好新型農漁村合作醫療工作。
(十二)承擔區公共衛生工作委員會、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區初級衛生保健委員會、區紅十字會、區獻血工作領導小組、區新型農漁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管理區級衛生事業單位。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衛生局內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掌握全區衛生工作情況和對有關工作進行協調、督促、檢查,研究制訂貫徹衛生工作方針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措施;綜合協調各科室政務;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保密、新聞宣傳、信息、督辦和局會議、會務及後勤服務等;負責衛生法制工作,指導全區衛生系統開展普法教育;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制定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檢查考核落實情況;負責全區衛生系統財務、資產管理和衛生事業經費預決算管理及監督。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制訂全區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負責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全區衛生行業作風建設及職業道德建設;制訂並組織實施局教育規劃,負責幹部培訓和學歷教育;負責醫療衛生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任免、職稱考評、人事管理、勞動工資、保險福利等管理;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安全保衛、信訪、紀檢、監察、綜合治理等工作。
(三)醫政科教科
制訂全區衛生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實施區域衛生規劃;研究制訂全區社區衛生髮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監督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負責醫療機構的執業資格準入和執業許可審批;負責執業醫師和護士執業資格的監督管理;負責鄉村醫生的執業註冊,執業考試和執業資格的監督管理;制訂全區衛生科技和在職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醫學科技成果的簽定申報和推廣;負責徵兵、招生等健康體檢的管理;負責醫政、醫療方面的信訪工作和醫療糾紛的調查處理;負責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藥品招投標工作;負責衛生業務統計;負責裝備計畫和監督管理;編制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和實施計畫;對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進行監督和業務指導;負責聯繫區農村衛生協會、護理學會、紅十字會等社會團體,承擔獻血辦、紅十字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公共衛生管理科
研究制訂全區農村衛生服務、初級衛生保健、婦幼衛生保健和生殖保健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初級衛生保健的綜合管理、業務指導和質量監督;組織開展對初級衛生保健工作的檢查和考核;與計畫生育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生殖保健服務;負責農村公共衛生三大類十二項目的組織、實施和考核;研究制訂全區衛生監督工作規劃及計畫;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公共衛生、母嬰保健、獻血等衛生監督綜合執法;制訂全區疾病預防控制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對全區重大疫情病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施應急處置;承擔區公共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區初級衛生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區衛生局機關編制10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和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其中領導職數4名。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