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房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擬訂房產管理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全市房產行業管理和指導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房產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工作。
(三)配合市住建委對房產行業經營行為和各種違反房產法律法規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四)負責全市房產市場管理;負責對二、三級市場房產轉讓、抵押、租賃、互換等經營活動進行管理;負責全市商品房預(銷)售登記和契約的備案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房地產統計年報工作;負責發布房產市場信息;負責房地產評估、經紀、諮詢、測繪等市場服務體系的建設和管理。
(五)負責全市城鄉房產產權、產籍、產業日常管理,負責房屋所有權和他項權登記,管理全市房產檔案,監督管理房產測繪活動。
(六)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的行業指導工作;參與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審核;負責物業管理服務工作標準的制訂,負責物業管理用房和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工作。
(七)參與住宅小區的規劃設計、竣工驗收和交付使用驗收。
(八)負責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直管公房的經租、修繕工作;負責全市私房政策、代管房政策等落實工作。
(十)承擔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落實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各項房改政策;建立和完善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三大住房供應體系;負責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的建設和安置管理工作;負責住房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白蟻防治、滅殺等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市住建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內設9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系統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草擬綜合性報告、檔案和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局機關文秘、收發、檔案、保密、信息、後勤事務等工作;負責信訪投訴的接待;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局系統政務公開、行風建設及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督查;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制訂職工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的日常事務。
(二)計財科
負責編制局年度財務預算;負責編制財務年報和經濟、財務的綜合性統計工作;負責局資金綜合調度;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審核工作;負責住房資金的核算、管理工作;做好局本級資產管理工作。
(三)產權與交易管理科
承辦各類房產產權轉移的立契過戶、各類房產權屬的登記與發證、日常房產權屬監理及相關工作;負責審理預售進場登記、預售契約登記備案、預售情況公示;負責房地產評估、經紀、諮詢、測繪等市場服務體系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對存量房地產和在建工程的抵押登記工作;負責貫徹落實有關房屋測繪的技術標準和規定;負責全市地號統一編制;負責對房地產測繪成果的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房屋租賃的法律、法規;指導、監督全市房屋租賃工作。
(四)物業市場管理科
負責商品房預售證審核工作;負責對全市物業行業監管並協助制定物業行業政策與法規;負責房產開發企業商品房預售物業管理方案審核及竣工物業管理單項驗收審核工作。
(五)資產管理科
負責直管公房的維修、養護、拆建改造工作;負責直管房的清退、租金收繳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非住宅直管公房的經營管理工作。
(六)房產檔案管理科
負責房產信息網路的建設、開發、維護;收集、分析和處理各類房產信息;為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提供房產信息服務;負責對房產檔案的管理和查閱利用工作。
(七)白蟻防治管理科
負責新建房屋白蟻預防和舊房白蟻滅治工作;負責裝修房屋的白蟻預防及滅治工作;負責白蟻防治技術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對白蟻生活習性防治藥物的研究;負責對全市各白蟻防治部門進行業務指導。
(八)住房保障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保障的相關政策,負責保障性住房政策研究,負責制定保障性住房發展和建設計畫,負責辦理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的資格審查、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和資格驗審;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規,研究提出我市住房制度改革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辦理市屬及部、省屬在舟單位住房補貼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本級年度住房補貼資金的預算、審核、發放工作;負責辦理原有公有住房出售審批工作;負責住宅直管公房的安置、拆遷調配、變更專戶等管理工作。
(九)綜合協調科
1.負責對國家、省、市關於房產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貫徹執行的督促、檢查;
2.負責局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報送;
3.負責房產執法檢查與監督;
4.負責局行政複議和房產糾紛的調節處理,並負責組織好局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
5.負責局內部法制建設及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6.負責局經濟契約制訂及履行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人員編制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機關自收自支事業編制6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