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舞蹈形象
dance image
是舞蹈欣賞中被感知認識的主要對象和體現舞蹈藝術審美作用的主體,是由人體的動作、姿態和造型,並藉助於音樂、道具、服飾、化妝等其他藝術因素構成的舞蹈思維的產物。
概述
對於舞蹈形象一般有兩種解釋:其一是以舞蹈手段塑造的人物形象;其二是舞蹈的動態形象。對於動態形象的內涵,認識也很不一致。如S.朗格認為動態形象是一種把積極而又活躍的力量表現出來的形象,是運用了舞蹈者的身體、肌肉的“能”或“力”,但又不等同於“能”或“力”本身的某種“虛幻的實體”。還有人認為,凡屬舞蹈手段造就的一切,無論是構成人與物形象的姿態、造型、步伐和主題動作,還是舞蹈的場面構圖和隊形變換等,都是舞蹈的動態形象。舞蹈的動態形象作為塑造人物形象的舞蹈要素時,它小於舞蹈的人物形象,如絲路花雨'" 絲路花雨中的“反彈琵琶”造型和<天鵝湖>中“天鵝撲翅欲飛”的主題動作,只是英娘和奧傑塔形象的構成部分。而當它作為整個舞蹈意境、氣氛的渲染,以造成舞蹈動作的強烈深刻的總體藝術效果的手段時,又是大於單一的人物形象的,中國芭蕾<紅色娘子軍>5、6場之間集體連續劈叉大跳的過場,表現了工農紅軍排山倒海勢不可擋的進軍氣勢,就超出了人物形象所包容的範圍。
美學特徵
①可視性。是一種實體存在。占有一定的空間,有著確定的狀貌和具體的視象,欣賞者能夠通過視覺感受其表達的感情內涵。②流動性。不呆滯,不固定,是一個十分活躍的因素,占有一定的時間。在不斷運動的過程中形成、發展、變化和完善。③審美性。做為動的造型藝術的舞蹈形象,應該是美的創造,符合形體美的法則,給人以美的薰陶。此外,舞蹈的形象還應具有鮮明的個性特徵和典型意義,具有獨特的民族風格和時代特色。
作用
舞蹈形象是舞蹈作品創作和欣賞的主體。由它表達出舞蹈的感情和思想,造成深邃的意境和濃烈的氣氛。通過舞蹈形象喚起欣賞者各種相應的感受,從而觸發共鳴,引起聯想和受到薰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