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來
1988年,中國檢察機關為適應改革開放新形勢和懲治貪污賄賂等犯罪的需要,率先開展了舉報工作,逐步形成了以宣傳、管理、查處、保護、獎勵制度為主要內容的舉報工作體制,開創了一條在不搞民眾運動的新形勢下,依靠人民民眾同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活動作鬥爭的新路子。
廣大人民民眾為了黨和國家的利益積極舉報,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80%以上的線索來自民眾舉報,為檢察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提供了充足的案源。民眾是防治腐敗的強大力量,反腐敗必須緊緊依靠民眾的支持和參與。
隨著檢察機關依靠民眾懲治職務犯罪取得的成果日益顯著,每年的舉報宣傳日從1999年開始變為舉報宣傳周,並將日期規定為每年6月的最後一周。
主要內容
一、結合檢察機關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的部署進行宣傳。宣傳檢察機關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服務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方面的具體舉措和重大責任,宣傳黨和國家關於反腐敗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近年來檢察機關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取得的成效。通過宣傳,讓民眾了解黨和國家懲治腐敗的決心和檢察機關的職能作用,拉近檢察機關與人民民眾的距離,提高人民民眾同腐敗行為作鬥爭的積極性。
二、結合開展集中清理涉檢信訪積案活動進行深入宣傳。宣傳《人民檢察院信訪工作規定》和《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宣傳檢務公開等措施,讓廣大民眾清楚地了解受理涉檢信訪案件的範圍、程式,以及信訪舉報的方法與途徑,特別要突出宣傳人民檢察院獎勵、保護舉報人的規定,為民眾順利舉報、正確舉報、放心舉報提供幫助。
三、圍繞檢察機關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的工作重點進行宣傳。重點宣傳加大預防和查辦重點領域職務犯罪力度,尤其是深入推進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和治理商業賄賂等專項工作的重大部署;宣傳依法堅決打擊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危害政府投資安全和民間投資合法權益、破壞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侵犯智慧財產權等犯罪活動的工作安排;宣傳突出查辦發生在社會保障、勞動就業、征地拆遷、移民補償、搶險救災、醫療衛生、招生考試等領域嚴重侵害民眾利益的職務犯罪,嚴肅查辦侵權犯罪和重大責任事故背後的職務犯罪,充分保障民生、服務民眾的工作任務,動員民眾積極舉報,為查辦職務犯罪工作提供充足的案源。
四、繼續宣傳12309全國檢察機關統一舉報電話和高檢院舉報網站域名(www.12309.gov.cn)的主要功能和使用方法等,引導民眾正確舉報。
五、加大獎勵舉報有功人員的力度。各級檢察院舉報中心應及時摸排需要獎勵的舉報人員名單,需要上報審批的及時上報。獎勵後,按規定進行適當宣傳。各級檢察機關要結合當地實際,採取豐富多樣的形式開展宣傳,儘量擴大舉報宣傳的復蓋面,尤其要加大熱點部位和管理薄弱地區的宣傳力度。
組織
宣傳活動,要在各級檢察院檢察長的領導下,由舉報中心會同反貪、反瀆、職務犯罪預防和宣傳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具體安排和宣傳活動情況的匯集,由舉報中心負責,反貪、反瀆、預防部門協助;新聞媒體的聯繫和報導等由宣傳部門負責。設點宣傳時,各有關業務部門均應派員參加。
舉報相關
規定
根據工作規定,檢察機關對舉報線索的處理主要有三個步驟:
1、迅速審查舉報線索,舉報中心對接收的舉報線索,確定專人及時審查。
2、及時分流舉報線索,舉報中心對舉報材料在認真審查的基礎上,在收到舉報後7日內按舉報內容和管轄分工,及時分流。如舉報內容屬違紀,將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對涉嫌犯罪又屬於檢察機關管轄的,舉報中心將移送本院反貪、反瀆職侵權等業務部門處理。
3、認真初核舉報線索。即人民檢察院在立案前對案件線索進行審核、調查。經初核發現涉嫌犯罪的,就立案偵查。
獎勵
在獎勵舉報人方面,根據規定,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被舉報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對舉報有功人員可在舉報所涉事實追繳贓款的10%內發給獎金,每案獎金數額一般不超過10萬元。舉報人有重大貢獻,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在10萬元以上給予獎勵,但不超過20萬元。有特別重大貢獻,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數額限制。對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但沒追回贓款的案件,可酌情給予舉報人5000元以下獎勵。
注意事項
1、舉報應當實事求是,儘可能詳盡而準確地提供被舉報人的有關情況及犯罪事實和相關證據,以便檢察機關迅速查處。舉報人不得捏造事實,偽造證據,誣告陷害他人。否則,應負法律責任。
2、提倡實名舉報,便於檢察機關與舉報人了解情況並反饋查處結果。舉報人不要多頭舉報,這樣容易造成泄密,對舉報人和查案工作都不利。
3、需要特別提醒的是:在同腐敗分子作鬥爭時要講究策略,增強自我保護意識,舉報前後都要注意保密,不要讓被舉報人知道,避免打擊報復舉報人等意外情況的發生。
保護措施
在保護舉報人方面,主要體現在兩點:
一是為防止泄密而使舉報人受到打擊報復,檢察機關收到的書面舉報材料由專人拆封,拆封后將舉報內容輸入微機,加密碼嚴格管理,未經授權或批准,其他工作人員不得查看;向檢察長報送舉報線索時,由專人報送,檢察長親自拆封;接受當面舉報必須在固定場所,由專職接待員進行,無關人員不得旁聽和詢問。
二是查處打擊報復舉報人案件。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如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構成犯罪,檢察機關會依法立案偵查,追究其刑事責任。
舉報宣傳周-歷屆主題
1999年 舉報宣傳周活動的主題是:“人民檢察為人民”
2001年 舉報宣傳周活動的主題是:“責任重於泰山,依法懲處瀆職犯罪”。
2002年 舉報宣傳周活動的主題是:“預防職務犯罪,大家來參與”。
2004年 舉報宣傳周活動的主題是:“依靠民眾,反腐倡廉”。
2005年 舉報宣傳周活動的主題是:“懲防並舉,反腐倡廉”
2006年 舉報宣傳周活動的主題是:“懲治職務犯罪,維護公平正義”。
2007年 舉報宣傳周活動的主題是:“民眾參與、反腐倡廉、服務和諧”。
2008年 舉報宣傳周活動的主題是:“依靠民眾,懲防並舉”。
2009年 舉報宣傳周活動的主題是:”依靠民眾,懲防並舉”。
2010年 舉報宣傳周活動的主題是:“依靠民眾,反腐倡廉,服務大局。
2011年 舉報宣傳周活動的主題是 “加強瀆職侵權檢察工作,促進依法行政與公正司法”。
2012年 舉報宣傳周活動的主題是 “懲防並舉,保障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