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控告申訴檢察工作的決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控告申訴檢察工作的決定》的通知在2002.11.05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控告申訴檢察工作的決定》已經第九屆檢察委員會第一百一十三次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02年11月5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控告申訴檢察工作的決定

控告申訴檢察工作是檢察機關聯繫民眾的橋樑和紐帶,是獲取案件線索的主要渠道,是直接依靠民眾實施法律監督的一項業務工作。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強化法律監督,解決民眾反映的實際問題,充分發揮控告申訴檢察工作的職能,維護社會穩定,推進查辦職務犯罪工作,促進司法公正,保護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現就加強和改進控告申訴檢察工作作如下決定。

一、加強作風建設,增強同人民民眾的血肉聯繫

1、堅持檢察長接待日和閱批民眾來信制度。檢察長接待日和閱批民眾來信,是檢察機關轉變工作作風、密切聯繫民眾的一項基本工作制度,必須長期堅持下去。各級人民檢察院每年都要排出檢察長接待日程,並認真執行。接待來訪民眾,可以隨即接待,也可以預約接待。檢察長對接待和閱看的民眾來信來訪,應作出批示,加強督促檢察。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要做好記錄、登記、交辦、催辦等項工作,辦理結果要及時報告檢察長並向來信來訪民眾反饋。

2、實行控告申訴首辦責任制。各級人民檢察院都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控告申訴首辦責任制。對本院管轄的首次控告、舉報、申訴和賠償申請,在受理、移送、查辦等環節,都應有明確的具體責任,落實到部門和承辦人,努力把問題解決在首次辦理環節,提高一次性辦理的成功率,最大限度地減少重複來信、越級上訪。對因辦理不力,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應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3、積極推行公開審查制度。在複查刑事申訴案件中,要積極推行公開審查制度,作為提高辦案質量和做好息訴工作的一種有效手段,進一步增強複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對其他重要疑難案件特別是上訪老戶纏訴不息的問題,也要採取類似公開審查的形式,以利於做好息訴工作。

4、深入開展文明接待活動。各級檢察院都要積極開展文明接待活動。省級院和基層院文明接待室和優秀接待員每三年評比一次。評比要嚴格標準,嚴格考核,逐級把關,實行動態管理,保障質量。在改善接待環境,熱情文明接待的基礎上,重點要在工作職能上實現由轉到辦的轉變,立足於辦實事,為民眾解決實際問題。

二、認真妥善處理來信來訪,維護社會穩定

5、及時處理集體上訪。要把處理集體上訪問題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的重點工作來抓。凡到檢察機關集體上訪的,都要熱情接待,在做好耐心疏導、穩定情緒的基礎上,區別不同情況,予以妥善處理。屬於檢察機關管轄的,要積極受理,查明事實,依法辦理;不屬檢察機關管轄的,要耐心做好說明解釋工作,避免事態擴大。把工作做細做實,努力把問題解決在當地,防止越級集體上訪特別是越級進京集體上訪。對重大集體上訪,檢察長要親自過問,協調處理,並及時向當地黨委和上級檢察院報告。

6、妥善處理上訪老戶反映的問題。對上訪老戶反映的問題,要定期清理,列出名單,逐個排查,區分不同情況作出處理。對屬於本院管轄的,要實行工作責任制,明確具體承辦部門和責任人,做到“一定三包”(定任務,包調查,包處理,包做息訴工作),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處理,該立案的立案,該糾正的糾正,該返還財物的返還財物,該維持的維持,並耐心細緻地做好息訴工作;對不屬檢察機關管轄的,要耐心做好疏導解釋工作,避免釀成事端。對經耐心疏導教育仍堅持無理取鬧,危害社會穩定和擾亂機關正常工作秩序的,要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採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

7、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要充分利用直接接觸民眾的優勢,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提供法律諮詢,提高民眾的法制觀念,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要注意發現可能造成突發性事件的苗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積極採取措施,為民眾排憂解難,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對民眾來信來訪中反映嚴重刑事犯罪特別是黑惡勢力犯罪的線索,要及時摘報院領導,移送有關部門處理。要加強與當地黨委、政府等有關部門的溝通與聯繫,形成維護社會穩定的合力。

三、完善舉報工作機制,推進查辦職務犯罪工作

8、深入開展舉報宣傳,暢通舉報渠道。要繼續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舉報宣傳,特別是要抓好全國統一的“舉報宣傳周”活動,著力於提高民眾舉報熱情,引導民眾據實舉報、實名舉報,提高舉報質量。要積極開展和推廣網上舉報,加強密碼舉報的試點工作,不斷拓寬舉報渠道。要在交通不便和邊遠地區定期設點或巡迴接待,解決民眾舉報難的問題。

9、嚴格管理舉報線索。堅持舉報中心統一管理舉報線索制度,本院檢察長、其他部門和檢察人員接收的舉報線索,除特殊情況外,都應及時批交或者移送舉報中心處理。偵查部門在辦案中發現的另案處理的線索,每季度應向舉報中心通報情況。舉報中心要由專人管理舉報線索,逐件登記。對舉報線索認真審查,區別不同情況,準確分流。涉及縣處級以上幹部的線索,要按照高檢院的規定,向上一級檢察院備案。對不屬於檢察機關管轄的線索,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屬於檢察機關管轄、但不屬於本院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檢察院處理;屬於本院管轄的,移送本院有關部門處理。要加強清理舉報線索工作,實行半年清理一次舉報線索制度,防止線索積壓。

10、加大舉報初查力度。要把初查工作作為加快消化舉報線索,促進立案偵查工作的重要環節來抓。對本院管轄、有查辦價值的舉報線索,要組織力量抓緊初查,不得久壓不查。對下級檢察院難以初查的舉報線索,上一級檢察院可直接或者參與初查。初查一般由偵查部門進行。舉報中心移送偵查部門的舉報線索,應當附《舉報線索查處情況回復單》。偵查部門接到移送的舉報線索後,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並填寫回復單送舉報中心。舉報線索性質不明難以歸口、檢察長交辦的,由舉報中心初查。初查應當報檢察長批准,並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有關規定進行。

11、切實做好實名舉報工作。對實名舉報,線索具體、可查性大的,應優先初查;線索籠統、不具有查辦價值的,應約請舉報人面談或者補充材料,酌情處理。要建立健全實名舉報答覆制度,除因通訊地址不詳等情況無法答覆的以外,都應將處理情況答覆舉報人。對不屬檢察機關管轄,移送其他主管機關處理的,由接受舉報的檢察院通知舉報人;對屬於檢察機關管轄,依法作出處理的,由有管轄權的檢察院答覆。舉報中心承辦實名舉報的答覆工作,必要時可商請有關業務部門共同答覆。

12、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獎勵舉報有功人員。在舉報工作的各個環節都要嚴格保密,嚴禁將舉報線索轉給被舉報人或者被舉報單位。因泄密造成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要視情節和後果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嚴肅查處打擊報復舉報人案件,做到發現一件,查處一件。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不構成犯罪但違反黨紀政紀的,要主動與紀檢、監察等部門聯繫,依紀處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利用舉報誣告陷害他人,經查屬實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移送有關機關嚴肅處理,保障舉報工作健康發展;對經查舉報失實並造成一定影響的,要為被舉報人“正名”,消除影響,保障被舉報人的合法權益。要積極開展獎勵舉報有功人員的工作,有重大貢獻的,要給予重獎。要把獎勵金列入業務經費預算,保障獎勵工作落到實處。

四、強化法律監督,加大辦理控告申訴案件力度

13、切實做好刑事申訴案件審查立案工作。對屬於本院管轄的刑事申訴案件,都要逐件認真審查,根據不同情況作出處理。對於符合立案標準的,及時立案複查,堅決克服有案不辦,該立不立的現象,使應當進入複查程式的刑事申訴案件全部立案複查;對於不符合立案複查標準的,也要將審查結果及時答覆申訴人,實現刑事申訴案件隨來隨辦的良性循環。

14、依法辦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案件。對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案件,經審查認為確有錯誤的,應立案複查,依法提起抗訴。地方各級檢察院特別是基層檢察院,要重視對不服同級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決、裁定申訴的審查處理工作,對確有錯誤的,及時提請上級檢察院抗訴。上級檢察院應辦理一些原審確有錯誤、在當地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抗訴案件,並注意總結和推廣經驗,加強對下級檢察院辦案的指導,提高辦理此類案件的質量和效率。

15、注重辦案質量,做好刑事申訴案件息訴工作。要嚴把辦理刑事申訴案件的事實關、證據關和適用法律關,保證辦案質量。對經過複查,認定是錯案的,要堅決依法糾正,特別要增強各級檢察院自我糾錯能力。要將息訴工作貫穿於辦理刑事申訴案件的始終,堅持與申訴人“兩見面”制度,即立案複查案件時與申訴人見面,耐心聽取申訴理由;作出複查決定,送達決定書時與申訴人見面,依據事實和法律說明理由,做好息訴工作。對於複查糾正的刑事申訴案件,除當面送達複查決定書外,還要積極與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做好善後工作。

16、規範交辦案件工作,加大催辦、督辦力度。上級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可代表本級人民檢察院向下級人民檢察院交辦重要的控告、申訴和舉報案件。控告申訴檢察部門接到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案件,要逐件登記,報檢察長審批。對交辦案件,應當在三個月內辦結,以院名義報送上級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部門;逾期未辦結的,應說明原因。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對交辦或者移送的控告、申訴和舉報案件,要加強催辦工作;對重大案件,上級檢察院要掛牌督辦或派人參與辦理,並適時匯總辦理情況報檢察長。

五、依法賠償,切實提高辦理刑事賠償案件質量

17、樹立依法賠償的觀念。要從切實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保障人權、推進依法治國的高度看待刑事賠償工作,提高認識,轉變觀念,堅決克服有法不依、該賠不賠的錯誤做法,樹立有錯必糾,依法賠償的觀念。對於公民的賠償申請,要及時受理,認真審查,凡是符合賠償條件和賠償範圍的,都應依法給予賠償。

18、規範刑事賠償工作,提高辦案質量。要嚴格依法辦理刑事賠償案件,嚴格辦案程式,正確適用法律文書。對受理的刑事賠償案件,凡具備《人民檢察院刑事賠償工作規定》第七條規定的“以確認論”情形的賠償申請,都要進入賠償程式。要嚴格按照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辦案期限辦結案件,不能久拖不決,更不能逾期不予答覆。對符合國家賠償法賠償範圍的案件,要堅決予以賠償。對存疑案件,要區分具體情況,該確認的要依法確認,該賠償的要依法作出賠償決定。

19、認真抓好刑事賠償決定的執行。要把執行刑事賠償決定作為刑事賠償工作的重點來抓,凡作出賠償決定或者複議決定的,都要堅決執行,決定一件,落實一件。對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賠償決定,也要自覺執行。要積極爭取財政部門對賠償經費的立項和撥付,保障賠償決定落到實處。

六、加強領導,加強隊伍和基礎建設,保障控告申訴檢察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

20、加強對控告申訴檢察工作的領導。各級檢察院檢察長要重視控告申訴檢察工作,定期聽取匯報,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舉報中心原則上同控告檢察部門或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合署辦公,控告檢察部門或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負責人兼任舉報中心正副主任,可增設一名專職副主任。要調整配備好領導班子,充實業務骨幹,改善人員的年齡、知識、專業等結構,注意選擇政治素質好、熟悉檢察業務、作風正派、善於做民眾工作的人員從事控告申訴檢察工作,使之與工作任務相適應。要注重基礎設施建設,配備微機、消毒器材等必需的設備,有條件的地方應建立刑事申訴案件公開審查聽證室;參照其他黨政機關信訪幹部的待遇,解決健康補貼問題,在工作和生活上關心和愛護幹部。上級檢察院要加強對下級檢察院的業務指導,注重調查研究,解決控告申訴檢察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21、加快辦公現代化建設。要按照高檢院“科技強檢”的具體規劃,加快控告舉報信息網路建設步伐。抓緊開發、推廣控告申訴處理軟體,使用微機處理信訪,建立舉報線索庫,繼續推廣使用舉報電話自動受理系統。要增加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辦案的科技含量,逐步實現辦案現代化和辦公自動化,減少手工勞動,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22、加強控告申訴信息工作。要定期分析控告申訴動態和情況;對民眾來信來訪中反映的帶有普遍性、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要進行綜合分析,寫出有情況、有原因、有對策的專題報告,及時反映重要的社情民意、民眾的意見和要求,供領導決策參考。

23、抓好控告申訴檢察幹部隊伍建設。要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五屆六中全會通過的決定為指針,深入進行黨的宗旨、民眾觀念教育,切實改進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和領導作風,堅決克服和糾正官僚主義、形式主義,不斷增強民眾意識、公僕意識、服務意識,提高做好控告申訴檢察工作的責任心和自覺性。要加強職業道德、紀律教育,從嚴治檢,嚴格管理,嚴禁接受控告人、舉報人、申訴人的吃請、禮物,杜絕辦私案。要著眼於控告申訴檢察工作的實際需要和長遠發展,從控告申訴檢察工作涉及案件類型多,知識領域廣,法律、法規跨越時間長等特點出發,強化幹部的專業技能培訓,增強培訓的針對性,開展主辦檢察官辦案責任制試點工作,實施崗位目標管理責任制、競爭上崗機制,不斷提高幹部的政治、業務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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