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山縣地方稅務局

四、稅費管理一科 負責組織地方稅費收入;負責稅源日常管理;負責與其職責相關的納稅評估;負責減免稅的調查;負責日常稅務檢查;負責稅收政策宣傳送達、納稅諮詢輔導、納稅申報方式的核准、稅款核定、催報催繳、停復歇業、稅務約談;負責基本信息採集和納稅資料的收集、整理、傳遞及涉稅文書的送達;負責調查核實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核算及申報納稅情況;負責發票管理檢查;負責一般性稅務違法行為的調查及執行;負責稅控裝置的使用管理;負責完成12366轉辦事宜;負責完成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負責組織地方稅費收入;負責稅源日常管理;負責與其職責相關的納稅評估;負責減免稅的調查;負責日常稅務檢查;負責稅收政策宣傳送達、納稅諮詢輔導、納稅申報方式的核准、稅款核定、催報催繳、停復歇業、稅務約談;負責基本信息採集和納稅資料的收集、整理、傳遞及涉稅文書的送達;負責調查核實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核算及申報納稅情況;負責發票管理檢查;負責一般性稅務違法行為的調查及執行;負責稅控裝置的使用管理;負責完成12366轉辦事宜;負責完成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機構簡介

興山縣地方稅務局於1994年7月正式成立,主管興山縣地方稅收工作,受上級地方稅務部門與同級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上級地稅部門垂直領導為主。

工作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結合本地區的實際制定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運用稅收槓桿,強化稅收的巨觀調控功能和稅收執法職能;負責全縣地方各稅、教育費附加和國務院、省人民政府指定的社會保險費以及其他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地方稅務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編制全縣地方稅收長遠規劃和年度稅收規費計畫,組織地方各項稅收、規費收入,努力完成稅收、規費任務;負責全縣地方稅收執法檢查;監督檢查全縣地方稅務工作。[1]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日常政務;負責公文制發、秘書事務、信息綜合、電文處理、稅收調研、文書檔案、信訪保密、稅收宣傳、扶貧幫困;負責機構人員、公務員年度考核、勞動工資、職稱評定、學歷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管理、文明創建、黨務、工青婦群團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日常管理;負責經費、財產及車輛管理;負責內部行政管理制度的制定;負責全局性會議的組織、協調及後勤服務和保障;負責完成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二、監察考評科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負責財務審計、幹部離任審計、效能監察、行風建設、“兩權”監督、廉政教育、信訪案件查處;負責重大決策、財務執行、大宗物品採購、重大違法案件審理、減免稅審理的監督;負責執法責任制及各項管理制度的監督執行;負責工作的監督、檢查、督辦、評價及過錯責任追究;負責與當地紀委、檢察機關和審計等部門工作聯繫和協調;負責完成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三、稅費服務科
負責地方稅費政策法規管理;負責稅費源管理與分析及與其職責相關的納稅評估;負責地方稅費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的制定;負責根據稅源分析和納稅評估下達稅務稽查計畫;負責減免稅的審核;負責重大稅務違法案件審理及稅務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處罰;負責稅收計畫編制、分解及會統報表的編制上報;負責稅費的申報受理、開票徵收、解繳、入庫;負責計算機運用、推廣、普及和網路維護管理;負責稅務登記的辦理;負責稅收票證、發票的領用和日常管理及相關制度、辦法的制定;負責受理稅收政策諮詢;負責納稅資料的錄入、收集、傳遞、整理和歸檔;負責與相關職能部門的聯繫和協調;負責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關於地稅方面的建議和提案;負責完成12366轉辦事宜;完成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下設信息服務崗,主要職能是負責計算機業務、行政系統的後台管理、綜合運用工作;負責幹部職工計算機操作技能的培訓與日常指導工作;負責計算機網路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計算機各項制度的制定與落實工作;負責計算機設備更新計畫和公開採購的配合協調工作;負責計算機調配、使用、維護維修和報廢報損管理工作。信息管理科與稅費服務科合署辦公。
四、稅費管理一科
負責古夫鎮及縣直區域內地方稅費徵收管理工作,全縣區域內房地產、建築安裝、交通運輸行業的地方稅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地方稅費收入;負責稅源日常管理;負責與其職責相關的納稅評估;負責減免稅的調查;負責日常稅務檢查;負責稅收政策宣傳送達、納稅諮詢輔導、納稅申報方式的核准、稅款核定、催報催繳、停復歇業、稅務約談;負責基本信息採集和納稅資料的收集、整理、傳遞及涉稅文書的送達;負責調查核實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核算及申報納稅情況;負責發票管理檢查;負責一般性稅務違法行為的調查及執行;負責稅控裝置的使用管理;負責完成12366轉辦事宜;負責完成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五、稅費管理二科
負責縣直區域外各鄉鎮地方稅費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地方稅費收入;負責稅源日常管理;負責與其職責相關的納稅評估;負責減免稅的調查;負責日常稅務檢查;負責稅收政策宣傳送達、納稅諮詢輔導、納稅申報方式的核准、稅款核定、催報催繳、停復歇業、稅務約談;負責基本信息採集和納稅資料的收集、整理、傳遞及涉稅文書的送達;負責調查核實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核算及申報納稅情況;負責發票管理檢查;負責一般性稅務違法行為的調查及執行;負責稅控裝置的使用管理;負責完成12366轉辦事宜;負責完成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六、稽查局
負責地稅稽查工作;負責稅務稽查計畫和專項稽查工作的落實;負責受理稅務違法案件的舉報、查處;負責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保障;負責稽查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負責完成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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