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稅文書

涉稅文書是根據稅收征管規程的要求,征納雙方為處理稅務事宜所使用的具有固定格式的文表。代理人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填報的各類涉稅文書,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有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製作的涉稅文書;另一類是稅務機關製作的涉稅文書。

特點

1.具有特定的目的。涉稅文書都是為了解決某一具體涉稅問題而製作的,因此具有很強的目的性。

2.具有固定的格式。涉稅文書幾乎都有標準的固定格式,既便於稅務機關履行審批程式,又方便製作和存檔。

3.具有較強的時限規定。涉稅文書都有一定的時限規定,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不能逾期。

4.具有嚴格的程式。涉稅文書要按照稅收征管超過內需即使報送,不同程式對涉稅文書的格式、報送時間都具有不同的要求,文書的填制和報送要按規定程式進行。

5.具有較強的約束力。涉稅文書大多具有很強的指令性和約束力,征納雙方為解決某一特定稅務問題,必須填制同意的涉稅文書,代理人不能隨便填報。

基本要求

1.記錄情況真實

2.涉稅文書的製作要符合稅收法規和辦稅程式

3.數據要準確

4.附屬檔案資料要完整真實

種類

1.國家稅務機關用來處理稅務公務活動所使用的國務院辦公廳規定的稅務公文。

2.在稅務公務活動中使用的其他稅務公文。

3.由稅收法規確定的各種稅務專用文書,包括各種稅務登記表、納稅簽訂書、納稅申報表、稅務專用報告書、稅務專用申請書、稅務專用通知書等。代理人代理填報的涉稅文書主要是指有稅收法規確定的各種稅務專用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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