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縣國家稅務局

11、負責稅收票證管理工作; 15、負責銀行賬戶的報批和管理工作; 4、負責納稅評估工作的管理;

機構概況

興國縣國家稅務局於1994年9月10日正式成立,地處興國縣城中心(興國大道8號),縣局內設辦公室、人事教育股、監察室、稅政法規股、徵收管理股、收入核算股、辦稅服務廳(納稅服務科)、稅源管理科、納稅評估科等九個職能科股室和一個事業單位信息中心,下設一個直屬單位稽查局和埠頭、高興、古龍崗三個農村稅收管理分局。目前,納入我局徵收管理的主要有7個稅種: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外商投資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海關部門代征的關稅,此外,還辦理生產企業和外貿企業的出口退稅。
目前,全縣國稅系統在職幹部職工 100 人,平均年齡 43.5 歲。其中,中共黨員 64 人,占 64 %,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占 42 %,本科以上學歷占 57 %;離退休人員50人。2003年以來,全縣國稅收入保持穩定快速增長,不斷邁上新台階,分別完成0.8億元、1.1億元、1.81億元、1.94億元、1.97億元,占全縣財政總收入1/2強。全縣國稅系統目前擔負3600戶稅收戶管任務,其中,企業戶數397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87戶),個體戶數3203戶。
近年來,全縣國稅系統先後榮膺“江西省文明行業”榮譽稱號、“江西省國稅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先進單位、“江西省第九屆(2002-2003)精神文明單位”先進單位、“贛州市國稅系統改革創新工作”先進單位、“全縣基層黨組織先進單位”、“全縣先進黨總支單位”、“巾幗示範文明崗”、文明系統、紀檢監察先進單位和連續三年的投資環境文明行風先進單位、“先進領導班子”等稱號。

機構設定

【Ⅰ】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全局性會議的組織工作;以及全局性會議、培訓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系統內外來縣局公務人員的接待工作。
2、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組織調查研究。
3、負責市局、縣委、縣政府檔案和領導指示以及縣局領導批示、會議決定事項、縣局領導交辦和其他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
4、負責縣局領導的文秘工作,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縣局領導專題會議的組織和記錄工作,起草會議紀要和全局大事記。
5、負責縣局的新聞宣傳,並規劃、組織、協調全縣國稅系統的新聞宣傳事宜,編輯《興國國稅信息》。
6、負責制定局機關的有關工作制度及管理辦法,處理日常行政事務;負責制定國稅系統的保密制度,並檢查貫徹落實情況。
7、負責縣局的公文、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公文的收發、運轉、審核、印刷;掌管縣局印章。
8、負責組織辦公自動化和行政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套用工作;負責政府外網的管理工作。
9、負責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
10、負責做好機關的安全、衛生、交通、飲食、設備保養維修工作。
11、負責全局房產管理、分配和維修工作。
12、負責全局固定資產(除計算機類設備)實物登記,保管工作;負責縣局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領發及維修工作。
13、負責縣局機關環境美化綠化,保護工作;保障縣局機關的消防安全工作。
14、負責縣局出租房屋的水電管理、租金收繳等工作。
15、負責全局目標管理考核工作。
16、負責縣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事教育股
1、貫徹執行省局和市局有關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本系統的人事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2、管理系統的機構和編制工作,審核縣以下國家稅務局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
3、負責系統副股以上幹部的選拔、考核、交流、任免、退休等管理工作;
4、負責本縣國稅系統人員的調配、考核、任免、交流、獎懲、辭職辭退、離退休等人事管理工作;
5、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提出對擬離任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畫;
6、負責本縣國稅局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工資變動報批工作和人員的福利、社會保險等項工作;
7、負責本縣國家稅務局公務員任職培訓工作,辦理本系統幹部出國政審的有關工作;
8、負責系統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聘任上報工作;
9、負責有關人事統計報表工作,管理人事檔案;
10、負責系統副股級以上幹部的監督、檢查工作;
11、負責系統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12、完成縣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3、負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擬定相應的規劃並組織實施;
14、負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擬定精神文明建設規劃,組織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15、負責系統基層建設工作,擬定基層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16、負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擬定系統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17、負責系統黨建工作;
18、負責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9、負責系統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20、負責系統醫療保險管理工作;
21、負責縣局機關圖書館(電子書屋)、閱覽室管理工作。
(三)監察室
1、組織傳達貫徹市局紀檢組、監察室和本縣(市、區)紀委以及本局黨組有關反腐敗鬥爭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決議,結合實際作出工作部署;
2、監督檢查本縣(市、區)國稅局及其行政監察對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市局和本縣(市、區)局命令、決定及稅收政策的情況;
3、監督檢查本縣(市、區)國稅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民主集中制,幹部選拔任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開展廉政談話、誡勉談話等;
4、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5、負責廉政教育;受理民眾對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以及不服行政處分決定、監察決定或者行政處分覆核決定的申訴;
6、負責案件查辦工作,調查和處理幹部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7、負責案件審理工作;
8、負責政風行風建設和執法(效能)監察工作,實施對本局大宗物品採購、幹部選拔任用、財務管理的監督,參與審計工作;
9、對黨組任命、上報上級黨組任命幹部的廉政情況提出意見;
10、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調查研究,制定完善紀檢監察工作規章制度,督促各有關單位建立健全廉政建設方面的規章制度;
11、完成市局紀檢組監察室、縣(市、區)紀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收入核算股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關於稅收計畫、會計、統計、票證、綜合徵管軟體會統核算數據質量監控、多元化電子申報納稅系統稅銀庫對賬等管理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操作辦法,並監督執行;
2、開展經濟稅源調查,分析研究經濟運行與稅收收入的關係及其發展變化規律,分析研究稅收收入結構,對各類稅收負擔水平的變化情況進行分析監測,做好稅收預測工作;
3、負責編制和分配稅收計畫,對稅收計畫執行情況進行分析、檢查、評價和通報;
4、負責建立重點稅源監控網路,掌握和分析重點稅源企業生產經營及稅收情況;對上報上級機關重點稅源企業月報表信息的採集和報送工作加強監管;
5、負責稅收會計核算賬務數據和會統報表數據的審查核對,客觀、全面、準確和及時地反映稅款的申報、徵收、入庫、減免、欠繳和提退等情況,開展統計分析;
6、做好稅收會計核算原始憑證管理工作;
7、負責稅種登記有關預算科目、預算級次、徵收品目等徵收項目核定工作的業務指導;
8、監督檢查稅款依法徵收和解繳情況,負責與本級財政、國庫對賬,辦理各項退庫和調庫業務;
9、負責多元化電子申報納稅系統中稅銀庫對賬管理工作,對電子扣稅、開票、上解、入庫和對賬信息進行日常監控與核對,對系統中有關問題數據進行協調處理;
10、負責綜合徵管系統有關會統核算數據質量監控工作,制定具體的操作實施辦法,對監控發現的問題按照運維系統操作要求分別處理,綜合、反饋和通報有關會統核算數據質量監控的有關情況,監控、考核本級和下屬徵收單位有關會統核算數據質量監控工作;
11、負責稅收票證管理工作;
12、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報賬單位的經費、財務、基建裝備和資產的核算、管理和監督工作;
13、負責制定各項財務、資產管理實施細則和工作規程;
14、負責政府採購工作;
15、負責銀行賬戶的報批和管理工作;
16、完成上級布置的各項財務工作;
(五)稅政法規股
1、負責各項稅收政策、法規的宣傳培訓、指導檢查、貫徹執行等管理工作。
2、負責稅收規範性檔案會簽,與外單位有關檔案會辦;稅收規範性檔案清理、備案、審查工作;受理文書資料的管理。
3、負責各類減免稅等涉稅事宜的認定和初審管理工作。
4、負責具體組織稅收執法檢查工作;落實執法責任制。
5、負責組織開展稅政政策執行情況的調研工作。
6、負責稅政行政複議、應訴、賠償的組織管理工作。
7、負責審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以及組織重大案件的處罰聽證、審理和稽查案件的複查。
8、負責稅法公告、執法公示;稅收執法資格認證、管理,協助開展普法教育工作。
9、負責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的稅務行政許可審批工作。
10、負責增值稅管理系統的運行維護及信息採集工作。
11、負責日常進出口稅收政策管理、宣傳、貫徹執行等管理工作。
12、負責進出口企業的出口認定、函調管理工作。
13、負責出口貨物退稅資料的審核。
14、負責涉外稅收管理的各類報表的匯總、上報、分析工作。
15、負責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納稅評估、稅務審計,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
16、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優惠政策的管理、審批、報批工作。
17、負責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鑑定管理,檢查、指導、督促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聯社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
(六)徵收管理股
1、負責落實各項稅收征管制度和辦法;
2、負責征管改革的組織實施和綜合徵管軟體V2.0信息系統套用管理工作;
3、負責稅務登記、稅種登記管理,申報、徵收方式的核定,非正常納稅戶認定和稅收證明管理;
4、負責納稅評估工作的管理;
5、負責組織征管質量考核;
6、負責落實各項欠稅管理措施和緩徵稅款的報批管理;
7、負責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
8、負責註冊稅務師管理的配合性工作,稅務代理行業監管工作;
9、負責納稅服務工作的實施和管理;
10、負責綜合徵管軟體中納稅人內部主管稅務機構調整、納稅人識別號變更、非正常戶管理、委託代征管理、文書催辦等其他事宜;
(七)納稅評估科
1、進行疑點納稅人錄入、納稅人歸屬行業設定及維護和納稅評估文書的修改。
2、進行人工分析和審核分析情況表的製作和修改。
3、進行約談舉證預告、約談舉證記錄、約談舉證結論製作和修改。
4、進行實地核查預告、實地核查記錄、實地核查結論製作和修改。
5、進行評估結論的製作和修改,案源移送建議書生成,評估結論執行及情況反饋、納稅評估工作報告製作。
(八)稅源管理科
1、負責全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金融保險企業、國有企業所得稅、紅門 工業園和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管理;
2、承擔、落實並分解稅收計畫任務;
3、貫徹執行各項稅收政策和管理制度;
4、負責所轄出口企業生產場所、生產能力、自產產品、銷售收入及進項稅額的確認。
(九)辦稅服務廳(納稅服務科)
具體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解繳、欠稅公告、票證管理、稅法宣傳、發票發售、報稅稽核、諮詢輔導和受理減免申請等。
【Ⅱ】事業單位
(十)信息中心
1、負責對信息數據的分析及管理;
2、負責組織信息系統建設,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
3、構建和管理計算機網路;維護網路安全;
4、管理和維護信息設備、軟體和綜合資料庫;
5、負責金稅工程的網路暢通、數據管理和技術工作;
6、參與組織套用軟體的推廣及技術培訓工作;
7、協助稅控器具的鑑定和推廣工作;
8、負責計算機設備的維修、維護、調配管理;
9、負責綜合徵管軟體中全市相關係統初始化及崗位設定、防偽稅控系統稅務機關對照關係設定、發票庫房代碼設定、稽查初始化中案源產生與案源處理機關對應設定、文書工作流的文書解鎖及金稅工程數據的維護;
【Ⅲ】直屬機構
(十一)稽查局
1、負責制定本縣稽查工作計畫;
2、負責本縣範圍內的稽查工作;
3、負責對本縣範圍重大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4、負責“金稅工程”協查系統工作;
5、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
6、負責稅務案件舉報工作。
(十二)埠頭分局
1、負責縣城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和房地產企業所得稅以及縣城個體工商戶的稅源管理工作。
2、負責長崗、傑村、社富、龍口、埠頭、均村、隆坪、永豐鄉(鎮)的個體工商戶和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的稅源管理工作。
3、負責落實縣局計畫的稅收任務。
(十三)高興分局
1、負責高興、茶園、楓邊、崇賢、方太、良村、城崗、鼎龍、南坑九個鄉鎮的個體工商戶和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的稅源管理工作。
2、負責落實縣局計畫的稅收任務。
3、負責縣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古龍崗分局
1、負責古龍崗鎮、梅窖鎮、興江鄉、樟木鄉、東村鄉、興蓮鄉、江背鎮等七個鄉鎮的個體工商戶和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的稅源管理工作。
2、負責落實縣局計畫的稅收任務。
3、負責縣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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