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仁縣民政局

1、興仁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正科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5名,工勤編制1名。 4、興仁縣社會福利院,股級副業單位,事業編制6名。 6、興仁縣慈善總會辦公室,股級副業單位,事業編制3名,設主任1名。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地方性規章;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監督和查處社會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工作和相關人員的傷殘報評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對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優待撫恤辦法;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軍(士官)和軍隊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負責防災減災工作。提出救災工作政策建議;組織、協調救災工作;建立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組織核查、評估、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
(六)貫徹實施社會救助政策、規劃和標準;健全全縣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城鄉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工作;指導全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農村社會救助對象的認定工作。
(七)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指導鄉鎮(街道)政務公開工作。
(八)主管社區建設工作,負責社區工作及社區建設方針政策的貫徹與實施。
(九)負責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對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等機構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劃工作;負責全縣鄉以上行政建制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行政區劃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名稱及其他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一)負責勘界工作及勘界歷史資料的保存;負責縣內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維護邊界線樁,承辦縣內、縣際邊界爭議調處事務。
(十二)負責社會福利工作;指導福利事業單位、福利機構、福利生產企業工作;負責老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
(十三)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的計畫、財務、統計和民政科技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費和各種資金的籌集使用與監督管理。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五)指導慈善總會工作,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十六)承擔縣雙擁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擔縣老齡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工作職責,縣民政局設9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優撫安置股、救災救濟股、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基層政權和區劃地名股、社會救助股、計畫財務股、民間組織管理股、行政審批股
行政編制10名。領導職務職數: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負責人14名,機關工勤編制4名。
下設:
1、興仁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正科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5名,工勤編制1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2、興仁縣殯葬執法稽查大隊,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15名,工勤編制1名。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1名。
3、興仁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辦公室,股級副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4名。設主任1名。
4、興仁縣社會福利院,股級副業單位,事業編制6名。設院長1名、副院長1名。
5、興仁縣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站,股級副業單位,事業編制4名,設站長1名。
6、興仁縣慈善總會辦公室,股級副業單位,事業編制3名,設主任1名。

地理位置

地址:城關鎮民主路4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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