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連鎖業

自願連鎖業

自願連鎖業,名稱眾多。也叫做“純資本運作”,“1040陽光工程”。一個被編織成“國家秘密政策”的謊言,在北部灣的上空幽魂般盤鏇多年。謊言並不高明,然而說得多了,很多玄而又玄的故事,就再也不是傳說———至少在北海,從各方湧向這裡從事“資本運作”傳銷犯罪分子———民間流傳的數字高達三四十萬。“自願連鎖業”就是非法傳銷。“自願連鎖業”式傳銷一般具有吹噓高額返利、從生意人和下崗職工等群體中重點物色發展對象、組織“實地考察”、美化組織名稱、添加誘人光環等特點

基本信息

非法性

為什麼自願連鎖業就是傳銷?
自願連鎖業自願連鎖業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一章,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可以看出,所謂“自願連鎖業”就是非法傳銷查處部門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章,第八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查處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傳銷行為。
第九條、利用網際網路等媒體發布含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傳銷信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電信等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查處。法律責任禁止傳銷條例》第四章法律責任第二十四條。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章第八節第二百二十四條。契約詐欺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特點

警方表示,“自願連鎖業”式傳銷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吹噓高額返利。這類傳銷一般無任何商品實物,主要藉助投資或購房之名,對外銷售一種名為“份額”的抽象物,這個“份額”在傳銷過程中與其他普通傳銷實物商品的角色和作用一樣,都充當了傳銷組織牟取非法利益的媒介。這種“份額”可流通、可轉讓、有價格,實際上就是老式的“拉人頭”傳銷。
為了騙取考察者的緊迫感,說是行業限制每個人只能有三個名額的“人頭”可以拉,實際上是直接下線為三個“份額”,可以拉其它“份額”就是人頭到各級下線,幫下線壯大。這種行為說成是連鎖業內的上線責任制,即上線幫助下線拉“人頭”或“份額”補充下線成長。“連鎖業”的經營者開始遊說時說這錢是國家給的,到後來就擺明各級下線必須接到足夠多的人充“份額”才能賺錢。他們鼓吹這是政府行為,甚至說成是李嵐清副總理98年考察時引進的,溫總理在某次會議上答外國記者問時還暗示這種行業,子虛烏有的吹,非專業人士很容易被誤導。而且把人民幣上的標識符號等都聯繫起來,給考察者製造幻想,閱歷不深,在每天6-10的輪番入伙人員不同角度的介紹下思想轟炸下,一周下來普通人很難抵抗輕易賺錢的誘惑。就留下來做介紹人的下線,再拉三個“人頭”,以做自己的業績。當明白這是傳銷時,很難脫身,因為都是親友關係,就專心拉親友來從事這個暴發行業,畢竟哪個行業能投資69800元賺1040萬元?那些文化程度高,學歷高的人投身這個虛擬的連鎖業,他們心知肚明這是傳銷,因為編的遊戲和故事非常巧妙,自己從中能獲得巨額利潤,而且能充分利用自己的社會形象和人脈,就昧著良心參加這個行業,一起騙人賺錢,接自己的親朋好友來,一級一級發展下線。
第二,從事“自願連鎖業”傳銷的人員一般都會從生意人、下崗職工等群體中重點物色發展對象。為了掩人耳目,還對發展對象條件做了嚴格限制:要有已加入者作為介紹人,因為介紹人相關都是親友關係,所以讓介紹人保證下線在所在地的安全,如果做不好就給介紹人壓力,這樣下線就不好意思不服從行業制度,保證專心拉來來充份額;入伙人要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必須一次性購買一定數量“份額”等。
第三,組織“實地考察”。傳銷人員往往藉助“西部大開發、東協博覽會和泛北部灣建設”等名義,在合肥濱湖以“中部開發”,“濱湖國際金融中心”通過親戚或朋友等關係,以介紹購房、投資為名,拉攏親戚、朋友、同鄉等進行所謂的“實地考察”(觀光城區風景、進行高檔消費),緊接著作為“洗腦”、發展對象。
第四,美化組織名稱。南寧市當前存在的“自願連鎖業”傳銷組織,名稱包括“民間富人俱樂部”“民間資金遊戲”等;合肥的“自願連鎖業”說這個行業是國家為了培養有頭腦、有膽識、有能力、有實力的現代化商人,解決農工商學兵的五類人就業,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集中民間資本為2015國家因wto關稅開放後抵制國外商品而服務的一個國家行為。給考察者想像以後成為千萬富翁後的願景,描繪以後都是社會上層人士,得到更多的社會資源,國家給予項目投資。設法讓考察者相信他們所做的是政府行為,是利國、利民、利已的行為。多數認識膚淺,金錢欲望非常強的人就加入這個傳銷組織。
第五,添加誘人光環。通過參加社會慈善募捐、邀請社會名流參加傳銷酒會等活動,利用拍攝的影視圖片資料進行宣傳,提高知名度,吸引人員加入傳銷組織。“連鎖業”鼓吹出局制,表現與直銷制度的區別,因為賺到1040萬人你就出局了,發給你一本《出局證》,證明你所得的都是稅後的合法收入。實質上這個“連鎖業”與國家沒有任何契約關係,國家也根本不會出具相關證明。
第六,有一套完善的管理機制。實行老總、經理、主任、組長、實習業務員五級晉升制。內部對級別晉升方法、收益分配方法、發展新人的方法、日常學習生活制度等都有一套完善的制度。每一級晉升都有更多的人員被各級下線動員加入“份額”,自身的收入會更高,所以每升一級,就需要管理更多下組的能力,在思想上,行為上對下級進行約束,保證更多人各下級的親友被吸引加入“份額”。他們把每天給團伙內各個騙過來考察的親友做動員“洗腦”工作,當成是上班。一個來參觀考察的,第一步是陪玩,好好招待。第二步就是考察新城的發展,大類投資機遇,第三步就是讓同夥介紹“生意”,一般七天通過三四十同夥介紹生意的好處。參考者一般從第一天反抗到三四天后思想被迷惑,最後加入傳銷行列,騙自己的親友過來“考察”。上線經理會教剛入門者如何鎖定邀請考察目標人,如果發簡訊,如何打電話,等等細節都有規劃。
連鎖業融合了行為心理學,認知心理學,生理學,成功學,經濟學,管理學,教育學,口才學,國家大政方針,地方法律條文,人文科學知識等學科知識。經過精心編排,從淺入深,從虛到有,甚至在經濟學上的經濟虛擬說成就是連鎖業,普通人很容易被誤導。那些有學歷有閱歷的人加入明知是傳銷,但他們知道自己的知識和資源都相對豐富,可以利用組織賺到巨額利潤,也就昧著良心在這個傳銷組織騙人,往往成為這個組織的旗幟。
警方表示,“自願連鎖業”各種傳銷派系,無論以何種方法對其運作模式進行美化和掩飾,其“通過發展人員牟取非法利益”的傳銷本質是無法改變的,它的存在只會擾亂國家的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的穩定,廣大民眾一定要認清真相,謹防掉入陷阱。

工程簡介

打開北海“自願連鎖業”的潘多拉魔盒,其實質是一群“三高”人員共同謀布的新式傳銷。相較於以往傳銷,雲聚北海的傳銷者,明顯具有“高收入、高學歷、高情商”的特徵,而他們的擄獲目標,也多是全國各地“成功人士”“優秀人才”,其中不乏離退休的政企幹部。傳銷正在這裡變異,走向高端。像一顆迅速膨大的毒瘤,北海的“1040工程”已侵害到北部灣的經濟和社會肌體,公安部展開颶風行動後北海傳銷得到一定遏制,廣西的省會南寧成為了新的重災區。 近年來全國各地都出現了所謂的“1040陽光工程”。也稱為"自願連鎖業"。
目前,自願連鎖業的模式已經不僅僅局限在實地的操作,在虛擬的網路中,自願連鎖業的騙局也有的新的發展,部分傳銷犯罪分子發展了網路“自願連鎖業”的網路傳銷的模式,被稱為網路資本運作,簡稱網資.網路傳銷與傳統傳銷沒有本質的區別,但因為網路的虛擬性,使得傳銷騙局更具欺騙性,隱蔽性。

方式

首先,需要在推薦人的帶領下,到當地的四大銀行(中、建、工、農),用自己的身份證進行申購,就北部灣而言,這個項目最早的準入門檻是3800元,行業經過14年的發展,現在越做越大,掙錢也就越來越快,69800元是根據最早股金推算出來的。每人69800元,次月銀行返還19000元,剩下50800元,接下來,你就要尋找3個合作夥伴,也就是要發展3個下線,你的3個下線同樣也要投資69800元,還要每人再發展他們的3個下線;你本人+3個下線+ 9個下下線,你的團隊已經有13個成員了。“1變3、3變9、9變27、27變81,81變243,你直接或間接吸納的金額已經達到了(1+3+9+27+81+243)*69800=25407200,其中45%上繳國稅,剩下10%上繳個人所得稅所以你會得到25407200*(1-45%-10%)=11433240折去各項所謂的費用後你會得到1040萬。
升級版手段一:租豪華公寓做幌子 每個從外地來這裡的人,大都是被騙來的,而現在的行業講課人員不會囚禁聽講者,而是給你自由,拿一些表面很成功的東西吸引你主動出錢。當你一旦出了這筆錢,想要“收回成本”,就得留在廣西,做同樣拉下線的工作。豪華公寓其實就是一個幌子。
升級版手段二:參與者多是高學歷 看到的“生意夥伴”,其實就是從業人員,他們有許多都是大學畢業生,有些年齡大的人也是退休知識分子。高學歷成為行業授課者的一個砝碼,用來搪塞那些對此有懷疑的人,“你看誰誰誰,以前是老師,現在都不幹了,來參加這個項目。”這樣的話,在廣西的朋友到處都能聽到。

現象反映

2010年7月,廣西北海。夾雜鹹味的空氣從海邊吹向城市。正午,烈日下的鬧市區人潮如鯽。紅燈閃過,綠燈亮起,蝗蟲般的機車、三輪車將街心淹沒,各種汽笛聲和拉客仔的吆喝聲響成一片。40多歲的貴州客老陳騎一輛電動車穿行其中。老陳要去的地方,是位於市中心的北部灣廣場。走進廣場,老陳指著樹蔭一角,告訴記者,兩年前的一個上午,就是在這裡,他的兩個貴州籍老鄉持刀對砍。兩人是兄弟。結果弟弟被當場砍死,哥哥被砍中脖子,用衣服包著傷口逃走。 和老陳一樣,兩兄弟都是從貴州過來搞“資本運作”的。弟弟姓徐,哥哥姓林,兩人是分隨父母姓氏的同胞手足。“小弟把大哥忽悠來,錢投進去了,大哥想把錢要回去沒拿到,差不多7萬-10萬元的樣子,兩個人互相埋怨,小弟就約了大哥到廣場決鬥。”親歷這場兄弟“決鬥”的老陳還拉過架,但“兩個人已喪失理智,場面殘忍而血腥”。 老陳所述看似離奇的這場兄弟“決鬥”,在當地媒體的報導中得到證實。據記者查閱,在2008年10月31日和2009年6月22日的《南國早報》上,分別對此事作了連續性報導。其中2009年的後續報導稱:一對貴州親兄弟在北海市北部灣廣場因傳銷錢財分配產生矛盾,持尖刀鬥毆,弟弟被哥哥刺死。6月19日上午,北海市中級法院對這起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宣判,哥哥林凌被判有期徒刑12年。“這幾年,很多外地人被忽悠到北海來,搞‘資本運作’,像這樣的悲劇還多得很。”老陳站在兩年前的兇殺地,充滿忿恨。2008年上半年,還在貴州水城縣經營一家汽車用品店的他,被一個戰友叫來北海旅遊,隨後加入戰友的“組織”搞“資本運作”,兩年先後投入了30多萬,卻收效寥寥。去年就想把錢要回來,卻一直抽身不得。老陳的怨恨,夾雜著自己的懊悔!

解密行業

和老陳一樣,絕大多數從外地來北海來的“淘金客”,都是被這裡一種叫“資本運作”的項目吸引而來。在當地,這個項目還有另外一種頗顯氣魄的稱謂:1040工程。 何謂“1040工程”?簡單說,就是入伙時先交69800元,購買21份、每份3800元的份額,入伙次月,“組織”會退19000元,實際出資額即為50800元。然後你的任務就是發展3個下線,3個下線再分別發展3個下線,當發展到29人的時候,即可晉升為老總,開始每月拿“工資”,直到拿滿1040萬元,就從“組織”里出局,完成“資本運作”。但如何通過69800元的投資,實現1040萬元的收益,這其間的計算過程,老陳說,他雖然做了兩年,但連自己都沒真正搞清楚,“很複雜,只有到了老總這一級,才會真正搞明白。”2008年受戰友鼓動,真正加入“資本運作”這個“行業”後,老陳才發現,拉下線並不像想像般容易。一年過後,老陳從自己身邊的戰友、朋友、親友中好不容易拉來2個下線,連本錢都沒收回。2009年他曾返回貴州,打算放棄這個“行業”,然而“我回去又考慮、分析了很久,覺得這個行業還是可以做,就又到北海來了”。這回激勵老陳“重返舊業”的,是對“1040陽光工程”背後“巨觀政策”的重新考量。“說實話,第一次來北海,總覺得還是傳銷,做起來沒底氣,回去看了一些材料,又把這件事反覆琢磨了一下,最後雖然還是很困惑,但覺得他們說得也有道理,沒準這真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暗地支持的一項‘國家政策’,要不然,在北海做這個的都是非常精明的人,能力、水平在我之上,為什麼那么多人會從事一項看似陷阱的事情?而且這么多年政府說是打擊,他們依然在那乾?”老陳所說的“國家政策”,是北海傳銷“行業”內部對“資本運作”、“1040工程”的一種自我解讀。大意為,由外來人口在北海操作近4年的這個項目,實際是由中央操盤,在北部灣布局,暗中實施的一個“國家秘密政策”,目的是利用該項目為北部灣吸聚資金,帶動北部灣的經濟發展,實現中國經濟成長的第四極。 這種上升為“國家戰略”的氛圍,即便不是從事“資本運作”的人,在北海的街頭也能隨意地感受到。每到黃昏和夜幕降臨,許多街區的夜市書攤上,便能看到數量繁多、用以介紹“資本運作”的各種期刊、書籍和小冊子,雖然有的印刷裝幀精美,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非法出版物。 7月10日夜,記者花15元錢在書攤上買了兩本《中國特色北部灣資本運作》和《法制下的資本運作》,裡面提到,國家某領導人在一次“傳銷商座談上表示,對正當經營的傳銷企業,提出‘允許存在,限制發展,嚴格管理,低調宣傳’的方針”,“……五級三階制的銷售模式,不是傳銷,但要低調發展,地方政府要保護”。老陳說,在“組織”里,為了說明地方政府對北海“資本運作”是暗地保護的,對媒體每次報導打擊傳銷的行動,說成“這是國家在調控,假裝打擊,嚇跑那些膽小的,也是為了保護更大的團隊”。另一個給了老陳信心的是,他在北海生活親眼所見,在北海,到處是操著各種方言的外地人,而這些人“大多數都跟我一樣做這個行業”。在北海的許多住宅小區、賓館酒樓,也隨處可見掛著外地牌照的小轎車。“如果政府真的打擊,把傳銷人員都趕走了,北海就會變成一座空城,當地的商品房、出租屋、餐飲等行業就會一落千丈。”於是,2009年的夏天,老陳再次從貴州南下北海。這次他換了一個“組織”,倒是沒被打擊過,但業績卻仍然上不去,半年後的他又熬不住了。

政府說法

打擊傳銷,政府態度一直很堅決。中央和自治區領導,無論是從國家利益,從北部灣利益,還是從其他個人利益來講,都不可能對傳銷姑息縱容。北海要建設宜居城市,傳銷會帶來一系列負面問題,會破壞一個地方的經濟,有些人會說房子好租了,但這些是短暫利益,是沒有遠見的。維護好北海的治安環境,政府絕不可能姑息,更不可能談什麼保護和支持。這些所謂的政策都是傳銷者利用北部灣經濟發展的政策來炒作。
外界流傳在北海做傳銷的人數不實。北海本地人有四五十萬,其中市區30多萬,加上流動人口市區共50多萬,公安部門統計的流動人員也才17萬人,不可能有二三十萬人搞傳銷!公安部門統計在北海做傳銷的人員數字是6000多人。
“大量傳銷人員的存在,推動了北海經濟的發展”。傳銷對經濟沒有什麼推動,搞傳銷的人沒有幾個是真正買房的,他只是把錢晃來晃去,一個線騙一個線,上線都把錢拿走了,都買房了他還賺什麼錢?對租房,大量傳銷人員被遣返後,租金會下降一點點,但沒有太大影響。 政府對傳銷其實一直都在打擊,近年來更是連續端掉了一些大的傳銷窩點,已有大批傳銷人員被逮捕、被刑拘,或被遣送回家。相較以往,北海的傳銷組織和傳銷人員已大大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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