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權基礎

自然法權基礎

這本德國古典著作作為世界學術名著,曾經以各種文字出版了好多次。就我個人所知,德文版共有六個:原版,上冊,耶拿與萊比錫1796年;下冊,耶拿與萊比錫1797年。第二版,入伊·赫·費希特編《費希特全集》第Ⅲ卷,柏林1845年。第三版,萊比錫1908年。第四版,萊比錫1922年,入邁納“哲學叢書”,第128卷。第五版,漢堡1960年,入邁納“哲學叢書”,第256卷。第六版,入巴伐利亞科學院版《費希特全集》第Ⅰ輯,上冊入第3卷,斯圖加特1966年;下冊入第4卷,斯圖加特1970年。迻譯為其他文字的版本有:1.英文版,A.E.Kroeger譯,第一版,費拉德爾菲亞1869年;第二版,倫敦1889年;第三版,紐約1970年。M.Bauer譯,坎布里奇與紐約2000年。2.法文版,A.Renaut譯,巴黎1984年。3.義大利文版,L.Fonnesu譯,羅馬1994年。4.日文版,入《費希特全集》日文版第6卷,入間1997年。

簡介

自然法權基礎 這本德國古典著作作為世界學術名著,曾經以各種文字出版了好多次。就我個人所知,德文版共有六個:原版,上冊,耶拿與萊比錫1796年;下冊,耶拿與萊比錫1797年。第二版,入伊·赫·費希特編《費希特全集》第Ⅲ卷,柏林1845年。第三版,萊比錫1908年。第四版,萊比錫1922年,入邁納“哲學叢書”,第128卷。第五版,漢堡1960年,入邁納“哲學叢書”,第256卷。第六版,入巴伐利亞科學院版《費希特全集》第Ⅰ輯,上冊入第3卷,斯圖加特1966年;下冊入第4卷,斯圖加特1970年。迻譯為其他文字的版本有:1.英文版,A.E.Kroeger譯,第一版,費拉德爾菲亞1869年;第二版,倫敦1889年;第三版,紐約1970年。M.Bauer譯,坎布里奇與紐約2000年。2.法文版,A.Renaut譯,巴黎1984年。3.義大利文版,L.Fonnesu譯,羅馬1994年。4.日文版,入《費希特全集》日文版第6卷,入間1997年。
這本書是十年前由謝地坤和程志民兩位同志依據巴伐利亞科學院版《費希特全集》第Ⅰ輯第3卷和第4卷分工譯出的。
這本書的全名是《以知識學為原則的自然法權基礎》;意思是說,這是一項套用知識學原理對人類社會的法治領域所作的研究,而費希特的知識學既是一種新的形上學,也是一種新的邏輯學,因此,要從形上學的基礎出發讀懂這本書,肯定會有一定的困難。我經常聽到一些友人說,這本書的後半部分好懂,前半部分難懂,原因恐怕就在這裡。但是,正像我們研讀老子《道德經》時不能只看相對易懂的“德經”,而略去難懂的“道經”一樣,我們在研讀一本法權哲學古典著作時也不能只看講法權的部分,而忽略講哲學的部分。為了克服這個難題,我們不妨在讀此書以前,先讀費希特耶拿時期的通俗知識學著作,例如《論知識學概念》和《知識學新說》,使自己能夠在形上學領域裡獲得必要的預備知識,這或許會有助於我們更深入地理解這部古典哲學論著。在我們中國的法學史和哲學史教科書里,總是大談康德和黑格爾,而看不到費希特在法權哲學中作出的這一卓越貢獻。現在,《自然法權基礎》中譯本,將有助於糾正這類紕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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