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主義錯誤

自然主義錯誤是20世紀英國哲學家、倫理學家G.E.摩爾在《倫理學原理》中批判以往的倫理學說時所使用的術語,意指用自然對象的特性給“善”下定義的倫理學研究方法。

自然主義錯誤

正文

20世紀英國哲學家、倫理學家G.E.摩爾在《倫理學原理》中批判以往的倫理學說時所使用的術語,意指用自然對象的特性給“善”下定義的倫理學研究方法。這一術語為現代西方倫理學中的元倫理學派別所接受,成為西方倫理思想發展中的一個具有重要意義的概念。摩爾從給道德概念下定義的方法上批判傳統倫理學,他認為以往的倫理學都是通過自然對象的某些特性或超自然對象的絕對理念絕對精神等給善下定義,它們把善歸結為人的心理狀態、或是“超感官的實體”,即通過非道德概念來給道德概念下定義,所以都犯了自然主義錯誤。摩爾反對用自然對象的特性給善下定義,指出道德價值不能與它所評價的事實等同起來。他看到了價值與事實的區別,對自然主義的批判有正確的一面。但他把道德價值和它所評價的事實絕對割裂開來,只看到它們之間的差別,看不到它們之間的聯繫,從而在道德與實際生活之間築起鴻溝,使道德價值失去其應有的社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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