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學輔導
自學輔導的主要特點是,重視個性差異,把教學的重心,由教師的注入,改變為學生的自學。辛亥革命後,這種方法傳入中國,稱為“自學輔導主義”。當時採用自學輔導法,是企圖改變教學中重教不重學的缺點和偏向;並解決許多國小實行複式教學輔導學生自學的問題。1915年,江蘇省立第一師範學校附屬國小已在語文教學中採用自學輔導法。以後這一教學方法,被普遍採用。自學輔導法一般用於國小三年級以上的學生。自學輔導可以採用各種不同的方式,主要有:
①分節制,即在一節課的時間內,劃出一部分時間,專用以指導學生自學。例如用10分鐘時間檢查複習舊課,15分鐘時間用於指定功課,其餘時間專用於指導學生自學。
②復節制,即把兩節課連線起來,前一節課用以檢查複習舊課,或從事其他班級活動,後一節課指導學生自學新課。
③課外自學制,即在每日正課結束後,規定一定時間,專用於輔導學生自學。一般以學習上有困難的學生為對象,也有規定全體學生都參加的。
運用自學輔導法,一般要求:布置自學的內容、要求和做法要明確、適當,要照顧學生自學能力上的個別差異,激發他們自學的熱情和興趣;根據學科特點,加強自學方法的指導,如指導學生閱讀、使用工具書、蒐集資料、寫讀書筆記以及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注意觀察分析學生的學習情況,及時檢查和肯定學生自學的成果,解決學生自學中的疑難問題;為學生創造良好的自學環境和條件,如保持教室環境的安靜,妥善地準備自學必需的學習工具等,使他們能專心致志地學習,提高自學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