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關於農牧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2、研究擬定農牧業的產業化意見,引導農牧業產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農牧業資源的合理配置。
3、參與組織農牧業可持續發展;負責基本農田保護;負責綠色食品的生產和申報、管理工作。
4、負責本縣農牧業發展項目計畫的申報、實施與管理。
5、組織指導本縣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和農業信息體系建設。
6、負責農牧業新技術、新品種的引進和推廣;負責農牧業科技示範園區和農畜產品商品生產基地建設工作。
7、組織開展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植物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協調農藥、種子、新型肥料質量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負責本縣境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及組織撲滅。
8、負責本縣農情調查和發布;預測並發布農牧產品市場信息。
9、組織指導全縣農村改革和農村小康建設工作;負責監督指導村務公開工作。
10、負責鄉鎮農業站所業務指導監督工作;垂直管理鄉鎮畜牧獸醫站。
11、承辦縣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2、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