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市臨翔區財政局

根據《中共臨滄市臨翔區委 臨滄市臨翔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臨滄市臨翔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臨發〔2015〕14號)精神,設立臨滄市臨翔區財政局,為臨滄市臨翔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加掛臨滄市臨翔區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牌子。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根據云南省、臨滄市、臨翔區的規定,需要取消的職責。

(二)增加的職責

1.增加區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相關工作職責;

2.增加政府採購管理股相關工作職責;

3.增加“省內融資性擔保機構變更事項審批”及“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審批”相關工作職責;

4.實施全口徑預算,統籌編制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將政府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職責;

5.編制中期財政規劃,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職責;
6.實施全面預算績效管理,發布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的年度預算績效報告職責;

7.創新政府投融資管理,推廣運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利用財政資金撬動社會資本投入職責;

8.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機制職責;

9.加強財政監督,推進內控制度建設,構建貫穿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的財政監督體系職責;

10.建立與司法體制改革相匹配的政法經費保障機制職責;

11.根據臨滄市人民政府規定,下放至區財政局的其他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巨觀經濟運行、重大財稅改革、重要財政政策的研究、規劃,發揮財政部門作為巨觀經濟管理部門的積極作用;

2.強化預算編制和執行管理,建立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完善預算編制流程,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規範性,實施財政資金使用動態監控,集中管理財政專戶;

3.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強化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

4.加強財政支出標準化建設,建立健全基本支出定額標準、項目支出定額標準、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及機關運行費實物定額和服務標準;

5.推進依法行政,建立和實施內部控制制度,防範行政風險和廉政風險,強化財政監督,構建貫穿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的監督體系;

6.推進財政信息化建設,構建財政大數據管理模式,提高財政運行數據統計分析水平;

7.配合司法體制改革,建立新型政法經費保障機制;

8.加大財源培植力度,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財政、稅收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省委、省政府、省財政廳和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的有關法規、政策和要求,擬定和監督執行全區財政預算、地方稅收、非貿易外匯收支、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等方面的規章及補充規定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切實履行財稅調控職責,分析預測綜合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的建議;創新政府投融資管理,推廣運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利用財政資金撬動社會資本投入;實施全口徑預算,統籌編制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社保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將政府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二)根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擬定全區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制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執行區人大批准的地方預算;承擔財政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工作;監督指導各鄉鎮(街道)及區直部門財政工作預算的執行,審編年度財政決算,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對社會財力進行綜合平衡,參與研究制定全區綜合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運行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管理上級部門撥款和區本級財政收支;管理區本級行政機關和財政供給經費事業單位銀行開戶;會同區發展和改革部門審核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管理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和罰沒收入票據;擬定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本級非稅收入徵收管理,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監管彩票發行和管理募集資金;管理政府性資金和專項資金。

(三)參與巨觀經濟決策、管理和基建投資、勞動工資、物價、經濟貿易、外匯、科技、教育、住房、社會保險等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職工待業保險基金和職工退休養老基金的財務制度,加強資金使用的巨觀調控和監管;運用財政、稅收等經濟桿桿,以及區財政直接掌握資金和外匯,對國民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進行有效的調控。

(四)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會同地方稅務局審查對全區財政收入影響較大的地方稅的臨時和特案減免事項上報;根據全區國民經濟發展計畫和市財政局下達的考核指標,結合地方預算安排,確定全區財政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

(五)擬定區對鄉鎮(街道)財政預算管理體制,合理劃分財力;指導和監督各鄉鎮(街道)財政工作,合理調度資金,監督預算執行;研究、制定農村基層政權運轉、義務教育投入的保障機構。

(六)管理和監督區級公共財政支出;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支出政策和開支標準;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承擔國庫資金管理有關工作,開展區本級國庫現金管理;統一管理財政專戶;擬定政府購買服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機制;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指導和監督政府採購工作;管理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外匯。

(七)辦理和監督由區級財政承擔的全區經濟貿易、農業支出、行政和公共支出、社會保障支出,包括基本建設項目撥款、支農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等;參與擬定區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統一管理全區基本建設財務;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承擔農村綜合改革管理工作。

(八)參與全區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措施的研究制定;制定全區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對社會保障基金的使用實施財政監督;管理區級社會保障基金專戶;負責審核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並審核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住房、國有土地使用制度等改革政策;管理世界銀行等貸款,受區政府委託辦理國際國內金融市場籌資業務,貫徹執行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建立金融系統信息互聯互通的合作交流機制;負責擬訂地方金融規章和有關金融工作的重要檔案、材料,提出推動金融環境建設的措施;會同監管部門制定地方金融風險防範的政策措施,承辦處置非法集資部門聯席會議的具體工作,協助開展打擊、處置非法集資活動;引導金融機構加大服務臨翔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力度,承辦有關考核和獎勵工作;負責研究有關金融政策,提出融資意見建議;承擔省內融資性擔保機構變更事項的審批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協調投融資主體開展業務工作。

(九)管理和指導全區會計工作,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業務培訓;查處會計人員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擬定全區會計工作的各種規章制度;貫徹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線管制度,擬定和執行財政與企業分配政策;監督執行會計法規制度、《企業會計準則》、政府總預算、行政事業單位以及分行業會計制度;承擔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審批工作;擬定全區性的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辦法;指導、管理和監督社會審計工作。

(十)執行國有資金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法規制度;擬定管理辦法;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組織實施國有資金權屬界定、產權登記、產權轉讓、國有股權管理、清產核資、產權糾紛調處和仲裁工作;制定國有資本金收益分配政策,監管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監繳區管國有資本金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區安全生產等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制定有關制度、措施,依法對全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資產統計、評價和資料的匯總工作。

(十一)管理政府性債務,執行國家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擬定我區政府債務管理的實施辦法和規則制度;統一管理政府的國內外債權債務,研究政府債務情況,擬定防範政府債務風險的措施。

(十二)監督檢查財政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推進內控制度建設,構建貫穿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的財政監督體系職責,監督區級部門的財務活動,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問題。

(十三)負責制定財政科學研究計畫和財政教育規劃,組織指導全區財政幹部培訓;負責財政宣傳工作;制定財政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行政審批事項以臨滄市臨翔區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為準。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臨滄市臨翔區財政局設2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事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檢查;負責局機關文電、文秘、機要、宣傳、信息、辦公自動化、印鑑、文印、保密、檔案、接待聯絡、信訪、安全保衛等工作;處理“兩會”建議、提案;參與財政政策研究和相關調研;管理機關和下屬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固定資產及其他行政事務,對局機關財務開支擬提意見;負責局機關精神文明創建工作,指導全區財政系統基層文明建設,制定並督促落實機關工作制度;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和幹部教育工作;承擔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員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局機關及全區財政系統幹部職工的學歷教育和業務培訓;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綜合股

統籌負責財政改革、發展、規劃相關工作,以及其他綜合性財政管理事務。負責研究重要財稅改革方案、區域經濟發展政策和重大財經專題;負責研究全區財政發展戰略,擬定財力綜合平衡方案;預測分析全區國民經濟運行形式,提出調整經濟政策及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的建議;參與費改稅、住房、物價和國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政策的制定;研究擬訂涉及財政改革與發展的收入分配、國有資源管理、住房改革、彩票監管、事業單位改革、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並監管相關財政資金;牽頭組織財源建設調研工作和區域經濟工作;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預算股

執行國家財政體制和管理制度,統籌辦理政府預算編制及管理的相關業務。負責研究提出年度和中長期財政政策;會同相關股室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研究制定區以下財政管理體制;研究提出財政收支政策、平衡預算措施和加強預算管理的建議;匯總編制全區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草案,統籌負責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起草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的全區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報告;組織年度部門預算編制,研究擬定、調整臨翔區基本支出、項目支出定額標準相關政策制度,匯總報區政府、區人大的部門預算草案,牽頭負責年度部門預算批覆工作;匯總全區財政收支預算調整的申報和預算追加追減等調整工作,匯總編制區本級預算調整草案。牽頭負責預算信息公開工作,擬定預算公開方案,組織指導各部門預算公開工作;擬定本區財政管理體制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辦理區與市級的稅收返還、上解和年終上下級財政結算等有關事項;分析我區經濟運行和預算執行情況,指導各鄉鎮(街道)加強預算管理,推進各鄉鎮(街道)財政標準化、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中期績效評估,提出有關政策完善或退出的具體建議;負責財政供養人員信息資料庫更新統計上報,負責擬訂和完善我區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清理、統計全區地方政府性債務;負責全區債務預算的編制、審核和匯總工作;負責全區政府債券管理、額度爭取、資金安排;負責提出全區政府性債務規模和債務結構的總體控制建議;負責區級財政償債準備金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各部門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承辦其他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有關事項;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國庫股

負責實施預算的執行和分析預測。組織實施財政總會計及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管理區級國庫資金,負責區級財政性資金的撥付和調度;開展市級國庫現金管理;編審上報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組織實施預算執行動態監控,協調財稅庫銀聯網;負責財政總會計核算工作;負責統一管理財政專戶的收支業務;負責統一管理區級行政機關和財政供給經費的事業單位的銀行帳戶;牽頭審核和匯總編制區級財政決算和部門決算,組織編制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並公開相關信息;承擔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及兌付工作;負責研究和推行、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工作;負責管理區級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的財政統一發放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行政政法股

承擔行政單位部門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區級行政、政法等部門和所聯繫的駐臨軍隊、武警部隊的預算管理、經費保障和財務監管;參與業務對口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牽頭擬定公務用車政策及相關制度,負責全區執法執勤用車編制管理;擬定黨政機關會議定點管理制度;參與司法體制改革工作;會同業務對口聯繫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分析;制定部門、單位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業務對口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教科文股

承擔教科文單位部門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區級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及所屬單位的預算管理、經費保障和財務監管;參與業務對口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擔《事業單位財務規劃》及有關行業財務制度的監管工作;承擔科技資金協調機制的綜合統籌工作;會同業務對口聯繫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業務對口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七)經濟建設股

負責業務對口聯繫部門的預算管理、經費保障和財務監管;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參與制定政府投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負責政府投資財政財務管理及相關行業的財政政策;牽頭生態文明財政制度建設,實施促進節能減排、生態環境保護的財政政策;參與制定經濟安全戰略,實施能源安全的財政政策;負責與區發展和改革等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上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工作;負責管理糧食(包括糧食風險金)等專項儲備資金和政策性管理費、國土整理事業費;負責城市拆遷資金、建設資金的撥付;會同業務對口聯繫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績效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業務對口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基建財務決算;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八)農業財務股

負責業務對口聯繫部門及所屬單位預算管理、經費保障和財務監管;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參與所承擔農民補貼“一折通”平台的綜合管理工作;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轉移支付、支農惠農補貼、政府性基金、扶貧資金和重要救災資金;管理農業政策性專項貸款貼息支出;統籌協調財政支農資金整合相關事宜;會同分管部門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配合完成績效考核工作;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業務對口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九)社會保障股

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研究工作;認真執行社會保障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社會保障基金預算草案和社會保障基金決算;對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進行財政監管,並對全區的社會保障工作進行協調指導,並積極爭取上級支持;負責管理區人社、民政、衛計等業務對口聯繫部門的預算管理、經費保障和財務監管;管理業務對口聯繫部門預算內外資金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參與業務對口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對相關部門的年初預算項目資金進行審核,並提出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績效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業務對口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企業財務股

參與全區產業政策研究;負責除農業企業、鄉鎮(街道)企業及華僑企業以外的地方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境外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財務管理;研究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和調整建議;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擬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承辦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有關工作;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負責除國有企業以外的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管理對企業的財政投資;歸口辦理企業虧損補貼和稅收返還具體工作;管理政府對私營經濟組織投資;參與區直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管理和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並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一)涉外股

擬定政府性外債政策和管理制度,統一管理全區政府性外債;辦理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各外國政府貸款的申報、簽約、擔保、統借統還、項目資金管理、償還債務等工作;參與雙邊援助項目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區地方非貿易外匯,辦理出國人員用匯指標審批手續;負責地方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保險、證券、投資性公司的資產和財務監管;擬定政府統借統還外債的轉貸方向和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編制和執行統借統還外債的還本付息年度決算;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二)會計股

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負責貫徹實施國家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管理分行業的企業會計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擬定會計管理辦法;管理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工作,監督管理代理記賬工作;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會計從業資格持證人員繼續教育;負責全區會計人員從業資格、會計專業資格考試等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管理會計電算化工作;承擔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審批工作;負責聯繫臨翔區中華會計函授學校、珠算協會和會計協會的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三)國有資產管理股(掛清產核資辦公室牌子)

組織實施全區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單位國有資產的體制改革及改革重組等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登記、轉讓、劃轉等工作;監繳國有資產處置收入;負責罰沒物資處置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信息系統的管理工作;擬定全區清產核資政策、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四)監督檢查股(掛法制股牌子)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參與研究地方稅收發展戰略;提出運用稅收調節經濟運行和國民經濟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參與涉稅政策研究;審核其他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調查研究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負責財政法制的宣傳教育;負責區財政內部控制管理、審計、監督以及民生資金檔案的審核等工作;組織監督檢查財政系統內部執行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及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督促檢查黨風廉政建設各項任務和黨風建設責任制的落實情況;承擔局機關重大事項的督查督辦和綜合考核工作;負責調研、督查局機關內各股室的工作進展情況;負責稅源調查;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組織財政收支監督檢查,對各鄉鎮(街道)和區直行政事業單位、企業、社團等使用財政資金情況、執行財經紀律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財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調處涉及區級單位的產權糾紛。擬定全區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組織和協調全區重大和專項財政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負責組織嚴肅財經紀律等重大專項檢查;負責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檢查工作;負責組織監督檢查結果的審理,提出對違反財政法律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措施及建議;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五)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參與研究制定全區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制度與政策,編制全區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組織做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前期調研和項目編報工作,提出並組織評審、上報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負責管理全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對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實施進度和質量進行檢查、監督及驗收;匯總編制上報年度農業綜合開發計畫和統計報表;負責全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管理,匯審、編制上報資金決算;監督檢查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執行情況;負責組織、督促回收並歸還到期農業綜合開發有償資金;做好農業綜合開發計畫、統計、決算、檔案及宣傳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六) 臨翔區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局

貫徹落實非稅收入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承擔全區和區級非稅收入管理相關工作,負責研究擬定非稅收入管理制度、政策、實施辦法及規章制度;負責非稅收入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導區直部門和各鄉鎮(街道)非稅收入管理信息化管理工作;擬定非稅收入收支計畫,配合區級綜合財政預算和部門預算審核編制全區非稅收入年度預算編制、執行、結算的審核彙編工作,對全區非稅收入“收支兩條線”徵收管理執行情況的日常監控、監督,依法查處違反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規定的行為;負責區本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征管;貫徹落實財政票據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擬定財政票據使用計畫,負責全區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指導區直部門和鄉鎮(街道)非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財政票據的領購、保管、發放、核銷、檢查、稽查等日常工作,依法查處違反財政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七)鄉財區管辦公室

負責指導鄉鎮(街道)編制年度財務綜合收支計畫,審核鄉鎮(街道)財務收支計畫,統編區、鄉財政收支預算;管理鄉鎮(街道)項目收支預算項目庫;制定鄉鎮(街道)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會議費、業務費、維護社會穩定費等支出的標準和定額;審查和批覆鄉鎮(街道)部門預算及政府採購預算;提出鄉鎮(街道)發展經濟、節約支出和化解債務的政策措施和建議;統一辦理鄉鎮(街道)預算調整事宜;審核鄉鎮(街道)用款計畫(含政府採購);監督檢查鄉鎮(街道)財務收支執行情況;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八)績效評價股

擬定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的有關制度和辦法;建立和完善財政績效評價體系;擬定區級財政績效評價計畫並組織實施;審定區級各預算部門(單位)預算支出的績效考評目標;起草區級財政績效評價報告;對區級預算編制提出績效評價建議;建立績效評價資料庫;配合上級財政部門做好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九)採購管理股

監督執行政府採購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擬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管理有關工作;組建區級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監督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運行;承擔審批區級政府採購有關工作;監督政府採購程式合法性,備案政府採購信息並依法進行信息公開;依法受理區級政府採購投訴事項;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十)金融辦

負責研究分析經濟形勢和金融政策,協調組織調研工作,制定金融業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建立金融系統信息互聯互通的合作交流機制;負責擬訂地方金融規章和有關金融工作的重要檔案、材料,提出推動金融環境建設的措施;會同監管部門制定地方金融風險防範的政策措施,承辦處置非法集資部門聯席會議的具體工作,協助開展打擊、處置非法集資活動;引導金融機構加大服務臨翔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力度,承辦有關考核和獎勵工作;協調指導地方金融機構的設立、改制、重組、退出等工作;承辦小額貸款公司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進資本市場、保險市場發展的意見和建議;協調直接融資的有關工作;牽頭組織政府與金融機構的合作,制定合作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編制下達資金計畫,建立管理台賬,審查下達貼息額度辦法,協助研究制定償債準備金辦法;負責研究有關金融政策,提出融資意見建議;承擔省內融資性擔保機構變更事項的審批工作;負責融資擔保機構的行業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協調投融資主體開展業務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人員編制

臨滄市臨翔區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5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其中1名副局長兼任區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主任),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1名(配備為副科級);股室負責人20名。

其他事項

(一)臨滄市臨翔區財政局在對外開展工作時,可以使用臨翔區非稅收入管理局的名義和印章。

(二)臨滄市臨翔區財政局下屬4個事業單位:票據監管中心、國庫支付報賬中心、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資產評估中心,所屬事業單位設定、職責和編制另行規定。

附則

(一)中共臨滄市臨翔區委機構編制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二)本規定由中共臨滄市臨翔區委機構編制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臨滄市臨翔區委機構編制辦公室負責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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