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湘市發展和改革局

臨湘市發展和改革局

4、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委託,負責實行全市商品和服務的明碼標價及行政事業單位收費公示的工作。 2、負責全市價調基金徵收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 4、負責全市價調基金徵收票據的領購、保管、使用、繳銷工作。

基本信息

單位全稱:臨湘市發展和改革局
單位地址:臨湘市政府院內

主要職責

1、負責擬訂、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2、負責研究全市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
3、負責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
和推動經濟體制改革;
4、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組織和管理全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工作;
5、負責研究、指導全市各產業、區域城鄉經濟之間的總量平衡,加強市域經濟技術協作,推動全市高新技術發展和全市經濟協調發展;負責駐外機構的聯絡和協調;
6、負責市內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做好全市工交能源、農業、財貿、以工代賑等項目申報,做好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
7、貫徹執行價格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市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8、研究提出並負責全市價格總水平平衡,做好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運用價格槓桿促進經濟發展;
9、做好價格成本調查,監控、預測市場價格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10、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經營服務性及中介服務收費;
11、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做好價費公示和明碼標價;
12、做好全市價格鑑證、評估工作,負責組織全市企業物價人員、收費執收人員的業務培訓。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檔案管理、信訪接待、工作督辦、文明創建、議案辦理、機要、保密、車輛管理、綜治保衛等工作。
2、負責局機關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制訂有財務會計和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本部門財務報表匯總工作及經費的使用管理;負責局機關及二級機構的資產、房產管理,負責二級機構及下屬企業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本系統的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二級機構的黨群、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評定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3、負責研究全市橫向經濟聯合與協作的方針和政策;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橫向經濟聯合、經濟技術協作、信息交流等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對內經濟合作洽談會以及以開拓市場為主的商品展銷活動;參與全市重大經濟技術協作與橫向經濟聯合項目的立項審核和申報,負責市內企事業單位出市設立辦事機構和經營單位的有關工作,檢查督促、調度、統計經協項目的執行情況,協調實施中的有關問題;組織、指導、協調本市與其它縣、市、區及友好城市間的經濟技術協作,負責市政府締結的友好城市的聯絡,負責與市政府建立友好市校關係的大專院校、科研所等開展協作的有關工作,負責市外鄉友的聯繫聯絡工作;負責市政府駐外辦事處的業務聯繫。
二、固定資產投資股(加掛臨湘市信息中心)
1、制訂、修改和跟蹤調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綜合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數據情況;
2、編制和管理工業、交通、能源、郵電通信、外經貿、城建、國土、環保等行業規劃及年度計畫;
3、負責編制第三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及項目審批、申報和協調管理;
4、編制和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規劃;
5、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和申報工作,審批、申報和下達全市基本建設項目年度投資計畫;
6、監管和協調全市重點建設項目;
7、負責信息中心有關工作;
三、農業財貿股(加掛以工代賑辦公室的牌子)
預測分析農業、財貿經濟發展和改革形勢,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財貿以及第三產業等行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申報和安排相關行業的項目,組織申報實施全市以工代賑計畫項目。
四、招標投標綜合管理辦公室(加掛社會發展計畫股、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牌子)
1、提出全市社會發展的戰略,銜接平衡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全市人口、勞動就業、文化、教育、衛生、血防、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政法、民政、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等社會政策;協調管理城區城市人口機械增長計畫,銜接平衡普通高中招生計畫,申報和下達全市社會事業基本建設項目和專項資金安排計畫。
2、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負責核准必須進行招投標項目的招投標方式以及國家出資項目的招標範圍,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擬訂與《招標投標法》配套的綜合性檔案和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協調處理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招投標過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認定管理中的矛盾;會同稽察員對各級發改委審批的重要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3、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規劃和實施方案,組織有關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出台前的論證,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規劃、方案、實施中的銜接配套問題;指導和協調各類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承擔市經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重大項目稽察辦公室
1、監督被稽察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方針政策的情況,監督被稽察單位有關建設項目的決定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的許可權、程式;
2、檢查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工程質量、進度等情況,跟蹤監測建設項目的實施情況;
3、檢查被稽察單位的財務會計資料以及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其他資料、監督其資金使用、概算控制的真實性、合法性;
4、對被稽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營受理行為進行評價,提出獎懲建議。
六、物價綜合股
1、負責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核發《收費許可證》,並對許可證實行年檢年審。
2、負責管理和按程式審批(除郵政、電信、公路、水路、鐵路、汽車客運票價以外的)所有服務價格,核發《服務價格登記證》,並對《服務價格登記證》年檢年審。
3、按規定受理價格行政訴訟,協調仲裁涉及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歸口管理服務價格的爭議。
4、在定價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處理日常工作,組織召開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定價委員會會議。
5、審核以局名義發文、電、函件及報上級機關的物價口業務方面的材料。
6、負責全市價費行政審批單位報告、依據、成本和經營對比資料,並按職能分工分解到相關股室。
七、商品價格股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要商品和除物價綜合股管理範圍以外的服務價格的管理,主要包括:食鹽銷售,民爆器材,化肥、農藥、種子等農資價格,糧食收購價格,電力、成品油、天然氣、管道燃氣及民用液化氣等重要能源產品價格,供水價格(城市供水價格,農業灌溉用水價格,水利工程供排水價格,城市污水處理)收費、回用水、自備水源單位地下水價格、藥品價格、電力和自來水安裝價格、學生課本、作業本及校服價格、重要的交通運輸價格(公路及城市客運價格、計程車、公共汽車票價、站務、港務、郵政、電信資費、重要的專業服務價格(包括部門、城市自業水管網、管道煤氣管網工程安裝價格)、房地產價格(包括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城市居民廉租住房租金、城市基準地價)。
2、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監審。一是對服務性收費和商品進行調定價成本監審;二是對部門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定期成本監審。
3、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包括農戶農資購買情況調查、農戶存糧情況調查、中秈稻種植成本收益情況調查、老青茶成本收益情況調查、農戶種植意向調查及上級交辦的其他調研任務。
八、物價檢查所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湖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湖南省服務價格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部署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並負責實施。
2、實施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及行政事業性、服務性收費的價費檢查,組織開展緊急價格干預措施的監督檢查,實施省、市部署的價格(收費)行業專項檢查,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
3、依法打擊價格傾銷、價格欺詐、價格壟斷、價格暴利行為,維護價格秩序。
4、建立價格誠信體系,開展“價格、計量信得過”活動,維護消費者的價格知情權。
5、加強農村價格監督,建立健全農村價格監督網路,維護農民的利益。
6、強化重大價格舉報的監督檢查,保證查處率,回復率達100%,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7、建立價格監督檢查應急機制,健全價格異常波動預警方案,適時打擊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擅自提高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商品和服務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
8、負責糾正本局制訂的價費錯誤,嚴格執行國家的價格政策。
9、委託市價格認證鑑定中心銷售印製商品標價簽。
九、價格認證鑑定中心
1、負責貫徹執行《價格法》、《湖南省涉案物價格鑑證條例》等法律、法規。
2、接受國家機關委託對各類涉案標的物進行價格鑑證,主要包括對行政執法、司法機關辦理行政、刑事、民事、經濟案件中涉及的扣押、沒收、追繳物品及糾紛物的價格鑑證;對各類涉案有形的無形資產,如國有資產、房產、地產等價格的評估鑑證;對抵押物、拍賣公物、過期無主物留置物、公共公用設施賠償物及保險賠償物價格的評估鑑證。
3、接受委託,對社會經濟活動中價格行為合法性、價格水平合理性進行鑑證認證。面向社會為生產者、經營者、各類法人組織和公民提供關於價格政策法規、市場行情、價格預測等諮詢;接受委託,為部門、行業或企業的調定價格工作提供前期調研和可行性研究諮詢;為政府價格管理和經濟決策提供服務。
4、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委託,負責實行全市商品和服務的明碼標價及行政事業單位收費公示的工作。
5、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涉及價格方面的事務工作。
十、價格調節基金征管辦公室
1、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價調基金征管的法律、法規,負責擬定全市價調基金徵收計畫、價調基金征管工作的制度與辦法。努力完成市政府和局黨組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確保政令暢通。
2、負責全市價調基金徵收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
3、負責全市價調基金減征、緩徵、免徵的匯總報批工作。
4、負責全市價調基金徵收票據的領購、保管、使用、繳銷工作。並將徵收的價調基金及時、足額繳入市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
5、負責全市價調基金申請用款單位項目的前期論證審核工作,提出初審意見。並對全市價調基金重點扶持項目及分期投入項目建立項目庫,並實行跟蹤監督管理。
6、會同市發改委、財政、審計部門加強對價調基金征管使用的監督檢查,確保應收盡收、專款專用。
十一、諮詢站
為項目單位立項爭資、招商引資、金融融資編制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核准申請書、項目評估等項目前期工作;凡屬向上立項爭資和對外招商的社會發展、工業、農業、交通、基礎設施等項目都應由諮詢工作站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方可上報;凡需要發改局核准的項目必須由諮詢工作站編制項目申請書方可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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