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泉縣人民法院

臨泉縣人民法院

臨泉縣人民法院位於皖西北人口大縣、農業大縣,共有中央政法編制160人,年平均受案4500餘件。

機構簡介

臨泉縣人民法院位於素有“姜尚故里、泉河明珠”之譽的古沈臨泉,共有中央政法編制160人,現在在編人員124人,其中公務員117人,機關工人7人。審判員78人,書記員23人。其中中專以下2人,大專41人,本科81人(法律專業全日制本科9人、研究生1人)。黨員102人,團員19人,民眾3人。黨組成員6人,平均年齡38歲,全部本科以上學歷(其中法律專業全日制本科2人,研究生1人)。內部機構有政治處、機關黨委、辦公室、研究室、紀檢組、監察室、司法技術室、告申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執行庭、法警大隊,另設基層人民法庭6個。近三年來,年平均受案4500餘件,審判執行和涉訴信訪工作持續保持“四下降、一上升”,即抗訴率、發回重審率、重大改判率、申訴率穩步下降,調解率穩步上升。2008年院各項工作在阜陽市基層法院的綜合考評中均位居前列,審判執行、隊伍建設、法院改革、基礎設施等工作有了較快發展。 臨泉縣人民法院位於皖西北人口大縣、農業大縣,轄區面積1818平方公里,人口210萬。歷年來,臨泉縣人民法院在黨組班子的帶領下,全體幹警克難奮進,關注民生,排憂解難,深入基層,秉承司法權威,調處紛爭,懲治犯罪,為臨泉的經濟發展,社會穩定,作出了積極的努力。尤其是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以來,新一屆院領導班子順應形勢發展和公正司法的要求,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始終堅持把“深入學習”當做基石,將“實現三保”作為載體,緊緊圍繞“規範建設、科學發展、服務大局、為民司法”的主題,堅持“規定動作不走樣、自選動作有創新”,努力實現“121”行動計畫,即建立學習與實踐聯動機制、解決隊伍建設和制度建設兩大問題,從而實現“全市創一流、全省爭上游”的工作目標。活動期間,市委、縣委和上級法院領導多次蒞臨法院指導,對該院的許多做法給與了充分肯定。 我們堅信,在縣委領導、縣人大的監督和上級法院的指導下,在縣政府、政協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以院黨組書記、院長竇燦輝同志為首的黨組一班人的帶領下,全體幹警齊心協力、勵精圖治,臨泉縣人民法院一定會實現又好又快的發展。

職能職責

臨泉縣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臨泉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審判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二、審理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或交由縣法院審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三、受理不服縣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各類申訴和再審申請,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起審判監督程式再審。
四、執行縣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機關申請執行的有關案件和外地法院委託執行的案件。
五、依法審理被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申請。
六、調查研究審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難問題,提出解決的辦法和意見,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生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七、處理不需要開庭審判的民事糾紛和輕微的刑事案件。
八、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九、負責縣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協助縣委依法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協同主管部門管理縣法院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工作;領導縣法院直屬的社會團體工作。
十、負責縣法院的紀律檢查和監察工作。
十一、管理縣法院的有關經費和物資裝備。
十二、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法律和社會公德。
十三、承辦其他應由縣法院負責辦理的工作。
審判員職責:
1、執行審判委員會、合議庭的決議或主管副院長依法做出的決定。
2、承辦庭長批交的案件。
3、每年撰寫論文或調研文章不低於1篇,撰寫案例分析不低於1篇。
書記員職責:
1、清晰、準確地做好審判活動中的記錄工作;
2、配合審判員進行調查、回訪和執行;
3、核對、印刷、抄寫、傳送有關法律文書,對法律文書質量負責,做到及時、合法、準確、無誤;
4、依照《人民法院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負責卷宗的整理裝訂和上級結案工作,做到材料齊全、順序規範、裝訂牢固、卷面整潔、按時歸檔;
5、每年撰寫案例評析1篇或司法統計分析1篇;
6、負責與審判工作有關的其它事項;
7、記錄、歸檔指標與本庭審判員結案數相同。
刑事審判庭職責:
1、審理一審普通刑事案件,基層法庭迴避、上交的自訴刑事案件;
2、審理中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刑事案件;
3、審理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刑事案件;
4、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5、負責對各人民法庭審理的刑事自訴案件進行業務指導;及時做好刑事審判調研、信息、統計報表及贓款、贓物的收繳和管理工作;
6、負責起草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定期或不定期地報告刑事審判工作情況的材料。
民事審判庭職責:
1、審理一審重大、疑難及新類型民事案件;
2、審理被告人住所地在外省的民事案件;
3、審理中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民事案件;
4、審理院長、主管副院長和上級人民法院交辦的一審民事案件及兄弟法院移送管轄的民事案件;
5、協助主管副院長抓好法庭建設,指導基層法庭民事審判工作;
6、負責起草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定期或不定期地報告民事審判工作情況的材料;
7、及時做好調研、信息、統計報表工作;
8、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行政審判庭職責:
1、審理一審行政案件;
2、審理一審行政賠償案件;
3、審理中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行政案件;
4、審理上級人民法院交辦的一審行政案件;
5、負責立案後的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審核與通知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的工作;
6、及時做好行政審判調研、信息、統計報表工作;
7、負責起草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定期或不定期報告行政審判工作情況的材料;
8、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立案庭職責:
1、負責全院民事、經濟、行政、申訴、執行的收立案工作;
2、負責收案時訴訟費的核算工作;
3、負責各庭結案情況的審查、核對及匯總工作;
4、負責全院案件審限的統計、監督工作,並於每月月末向院長報告;
5、調處簡易糾紛案件;
6、承辦支付令案件。
執行庭職責:
1、執行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研書、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2、執行依法應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
3、執行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有關規定作出的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裁定;
4、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於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
5、法律規定由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6、指導人民法庭的執行工作;
7、協助外地法院在本市範圍內的執行工作;
8、做好執行工作的調研分析、統計報表工作;
9、負責起草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定期或不定期地報告執行工作情況的材料;
10、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人民法庭職責:
1、審理轄區內一審民事糾紛案件;
2、審理轄區內自訴刑事案件;
3、審理院長、主管副院長交辦的案件;
4、執行本庭發生法律效力的各類案件;
5、指導轄區內調解組織開展工作;
6、做好調研、統計分析工作;
7、參與轄區內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政治處職責:
1、負責全院的思想教育、政治理論學習工作,協助黨組抓好乾部隊伍建設;
2、負責全院人事、調資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法院的機構編制;
3、負責全院幹警的考核、獎勵、培訓、選拔、晉級、調配、任免的實施工作;
4、負責全院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
5、承辦黨組會務和黨組交辦的有關事宜;
6、負責法官等級、法警警銜及其他級別的評定工作,辦理法官法規定的有關工作。
監察室職責:
1、負責接待、處理對幹警違法、違紀問題的來信、來訪工作;
2、負責查處幹警的違法、違紀案件;
3、負責被錯案追究的幹警的黨、政紀處理;
4、負責上級法院和紀檢部門、院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研究室職責:
1、負責全院的調查研究工作;
2、負責全院信息收集、編髮及反饋;
3、負責全院司法統計工作;
4、承辦院審判委員會會務工作;
5、負責信息調研網路的建立,人員的培訓和管理;
6、負責全院崗位目標及獎懲情況的計算工作;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8、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辦公室職責:
1、負責全院各種材料的綜合工作;
2、負責財經管理工作;
3、負責全院車輛、武器、設備、用品、服裝、食堂及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
4、負責全院收繳的贓款、贓物及訴訟費等各項收入的管理工作;
5、負責全院各種檔案、文書、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
6、負責全院各類法律文書及各種材料的列印工作;
7、完成院長、主管副院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警隊職責:
1、負責全院各類案件開庭審理的值庭工作;
2、負責刑事案件對被告人的提解和押送工作;
3、協助各類案件的執行工作;
4、負責本院安全保衛工作;
5、完成院長、主管副院長及上級人民法院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6、組織落實司法警察工作的條例、規定、辦法;
7、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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