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記手續
1、外籍人就住在中國賓館、招待所、飯館、學校、事業單位及其他中國機構,需要出示有效護照或居留證件,且要填寫臨時住宿登記表(在非開放地區住宿要出示旅行證)
2、外籍人在城鎮中國居民家就住,須在到達後24小時內,由留宿人或本人持住宿人的護照、證件和留宿人的戶口薄到當地公安機關申報,填寫臨時住宿登記表。農村的,須於72小時內向當地派出所或者戶籍辦公室申報。
3、外籍人在中國的外國機構內或者在中國的外國人家中住宿,須於住宿人抵達後24小時內,由留宿機構、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護照或者居留證件,向當地公安機關申報,並填寫臨時住宿登記表。
4、外國人在移動性住宿工具內臨時住宿,須於24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申報。為外國人的移動性住宿工具提供場地的機構或者個人,應於24小時前向當地公安機關申報。
5、長期在中國居留的外國人離開自己的住所臨時在其他地方住宿,也要申報住宿登記。
2、辦理資料
(一)首次辦理住宿登記
1.個人證明:交驗護照或者其他身份證件原件,並提交資料頁、有效簽證頁複印件。
2.居住證明:在居民家中、在我市的外國機構內或者在外國人家中住宿的,需交驗留宿人的身份證明或戶口簿,接待單位外管聯絡員的身份證件原件,提交複印件;租住在出租屋內的,需交驗出租人的身份證件,並提交外國人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契約》複印件。
3.外國人在移動性住宿工具內臨時住宿的,需提交提供場地的機構或個人的有效證件複印件。
(二)同一外國人二次或多次辦理住宿登記的
A、如居住地址不變的,只需交驗護照或者其他身份證件原件
B、居住地址變更的要提供第2目所列的居住證明
C、其他項目變更的,要提交變更項目複印件,如簽證變更,要提供新簽證的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