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腳戲韓國傳統的武藝。腳戲主要運用腳的動作,雙手以柔軟的動作代替握拳,來防禦對方的攻擊。不著重在腳踢、打的武術,而是借力使力,用對方的力量和弱點來使對方倒下。雖然腳戲常被拿來和韓國的跆拳道和中國的拳法相比較,但仔細深入探討後就會發現這是完全截然不同的武術。首先跆拳道的動作強硬直接,而腳戲卻趨柔軟曲線; 拳法的動作大而緩慢,而腳戲著重瞬間性的勝負。相較於使用拳頭的拳法,腳戲主要利用手掌和手勁的力與美,及腳的動作。腳戲從表面上看來,動作宛如假面舞般柔軟輕快,實則具有足以將對方致命或絕對致命傷的強大力量。
腳戲歷史
腳戲的歷史可以追溯到高句麗時代的舞踴冢和三室冢的古墳壁畫。壁畫中的兩人雙手向前做出推打的姿勢。人們後來研究出這就是腳戲,因此腳戲的歷史自高句麗時期開始。又高句麗時期武術十份興盛,學習腳戲的武人很多,至朝鮮時代比武競賽逐漸大眾化,一般人也開始知道腳戲。到了1983年腳戲的傳人不是傷亡就是因故無法傳授,為保存及發揚腳戲,特別將此指定為重要無形文化財。特色和修練
腳戲是著重防守過於攻擊的武術,運用自然柔軟且一致的手腳、身體動作來移動。同時又有音樂、舞蹈性的節拍,因此腳戲可謂一種具有高藝術性的武藝。最具代表性及基本的腳戲動作為雙腳與肩齊寬的穩健站立姿勢,稱為「原品」; 和從基本動作中將一腳置於前或後,呈三角形狀的「品步」等多種。技巧性的攻擊、防衛動作包括以腳背往上踢、迴旋踢、由外側向內踢、跳踢、雙手著地支撐身體的鏇轉踢、腳底踢臉頰等多變的腳技,和推對方的脖子、將手捥置於對方的胸部或脖子處用力推、抓住對方攻擊的腳、藉手的力道由上而下攻擊對方的脖子和用手指戳對方的眼睛等的手技。其它技巧包含搖晃手臂來份散對方的注意集中力及藉由跳動移動身體及吆喝的聲音來阻礙對方的攻擊、消弭對方的氣勢。
比武規則
腳戲的比武規則份別於1991、1997及1998年三次修正過,而後延用至今。比武的方法先將場地均份為兩邊,雙方選手要在可攻擊對方的距離內保持一腳在前的姿勢。若任一方因遭到對方的攻擊後膝蓋以上的部位著地或踢到對方的臉部者為勝。又若用高及膝蓋以上的跳踢來攻擊對方,導致對方失去平衡或向後退兩步以上的話為勝。● 比武場地: 長、寬為8m的正方型墊子,中央部份標示出2.5m的圓型或三角型。
● 成員: 主裁判1名、附裁判2名、教練1名、計時員1名
● 服裝: 選手穿塞滿了棉花的白色襪子及青色或白色的上衣。
● 比武種類: 個人、團體、一般、學生、孩童(10歲以下孩童),又依性別和體格劃份。
● 比武時間: 3份3回合,中場休息1份。團體賽則為3份1回合。
但在天下名人戰中沒有時間上的限制。
● 比武方式: 份冠軍賽和聯賽、結合兩種的複合賽及連勝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