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數據顯示,電視購物的“腦殘式”推銷不但讓大多數消費者心生反感——主持人神情亢奮喋喋不休,用盡一切手段誘惑觀眾馬上拿起電話訂購產品。廣告中的各種誇張不實承諾保障,更是直接“忽悠你沒商量”。
簡介
“太神奇了,太神奇了,你不會相信這是真的,但這的的確確是真的……只要拿起電話,它就是你的。快行動吧,你就能看到三天內發生的奇蹟……”如果你是第一次在零點以後打開電視,一定會被這類電視購物廣告的誇張手法嚇一大跳。這種推銷方式被網友稱為“腦殘式”推銷。
打開電視機,觀眾就會常看到導購小姐在介紹商品的優點、優惠的價格、斷碼的版本等“大好事”,在動感的音樂伴奏下,“真是太神奇了,效果難以置信,拿起電話馬上撥打訂購吧”等尖叫聲此起彼伏。其甜言蜜語和優美圖像,非常誘惑人心,極大激發人們購買之欲望。
有網友稱不知從什麼時候起落下了病,只要一聽到一看到“電視購物”4個字,馬上就血壓上升、心跳加快。腦海里馬上就強勢彈出一個頁面:兩個有些“歇斯底里”的推銷員,以近乎“歇斯底里”的方式,推銷著各種有著神話般特性的產品。
“電視上所推銷的商品有些以次充好,誇大功效,甚至假冒偽劣、坑害消費者,如保暖內衣大玩"治病"噱頭,具有預防胃病、關節炎、風濕病、改善腎虛體弱等功效。”全國人大代表、富潤控股集團董事局主席趙林中說,電視購物常有暗設的美麗陷阱,所產生的負面效應不能不引起重視。
實際操作上,電視購物往往是異地流通,電話認購、郵遞送達,驗貨環節缺失,送貨者不負任何責任,收款後就走人(有些還先匯款後發貨),且大多數未附發票等有效憑證,消費者一旦受到侵權後,舉證困難,索賠無門。
操作手法
電視購物自從走進中國的那一刻起,就是採取忽悠消費者的辦法來斂財。舉辦者把他們的產品說得簡直就是金鑲玉,其實,不過是繡花枕頭——一包糠。廣告中所謂的專家根本就是掛羊頭賣狗肉的“李鬼”,他們的話無疑就是閻王爺說謊——糊弄小鬼呢。等到消費者發現買到的產品存在著嚴重的質量問題,想要找他們理論的時候,他們早就躲到陰暗的角落裡數著鈔票啦,還在肆意地嘲笑上當受騙的消費者是天下第一號大傻瓜。
電視購物企業挑選的產品,一般都以“新、奇、特”為標準,即使產品本身不夠獨特,也要包裝出賣點,或者功效神奇,或者概念新穎,重在吸引電視觀眾的注意。有的電視購物產品還打上國外某科研機構高科技成果的旗號,或運用電腦數位技術“演示效果”,將產品性能、用途、功效無限放大,或採用虛假的現場演示誘導銷售。以強大的廣告攻勢造成心理暗示,消費者很容易產生購買慾望。
三宗罪
消費者對電視購物反映的問題,主要集中在誇大宣傳、產品質量差以及售後服務缺失三個方面。
首先,自電視購物進入中國的那天起,似乎便“矢志不移”地堅持走“忽悠”線路——在非黃金時間段,電視螢幕上反覆播放著振聾發聵、極富“震撼力”的電視購物節目,這其中,“高檔”、“奢華”、“真金”、“真鑽”等動人字眼層出不窮,再配以“震撼低價”以及“新、奇、特”的外表,這些經過“華麗”而又“低價”包裝後的手機、手錶、珠寶飾品、保健品等,總能忽悠到一批又一批的消費者。
為了進一步忽悠消費者,一個又一個假冒的專家紛紛“現身說法”:某廣告中以糖尿病醫學專家身份出鏡的“孫仕友”,竟是另一個收藏品廣告中的錢幣專家“孫雲”,而在保健器械廣告中,他卻變成了“中國男性健康研究中心主任呂青”;某能量杯廣告中的“中國醫促健康飲水協會理事、著名醫學家陳偉明”身著黑西裝、戴藍底斜條領帶,可同樣面容、同樣打扮到了另一則藥酒廣告中,變成了某醫院“關新良”教授,而在一則介紹磁石治療產品廣告中,“陳偉明”或“關新良”變成了正在忍受病痛的患者……
其次,有62.9%的消費者反映了產品存在質量缺陷的問題。315消費電子投訴網通過對大量的投訴調查了解到,絕大部分用戶在購買電視購物商品時,基本上對該產品的品牌、性能、質量及生產企業的聲譽等一無所知,根本做不到貨比三家。
第三,售後缺失。相信很多電視購物受害者都有過類似的經歷——在發現訂購的產品質量有問題後與銷售商交涉時,電話不是占線就是沒人接,即便幸運地打通了,也會被當成皮球踢來踢去,根本無人管,購買前信誓旦旦的“無條件退貨、三包無憂”,購買後便成為一紙空文。
產業
事實上,在2008年,中國電視購物市場規模已經超過了100億元,跟2007年相比,增長超過50%。與其相關的附屬產業的規模已經達到300多億元。
一位業界人士說,30萬元的註冊資金,兩三個人,七八萬元的現金流,兩三種產品就能組成一個電視購物公司。雖然國家有規定要註冊資金在2000萬元以上才有資格從事電視購物,但這些公司在工商局的註冊中往往以商貿公司的形式註冊,實際上乾的卻是電視購物的勾當。“一些兩三個人組成的電視購物公司購買地方台的垃圾時間,每分鐘只要花費幾百元,連續播出半個小時,利潤卻高達100%以上。”
而對於地方電視台來說,電視購物已經成為其廣告的主要獲利來源之一。早在1992年,電視購物開始出現在我國地方電視台,主要銷售瘦身、豐胸、增高、藥品、醫療器械等五類商品,俗稱“黑五類”。2006年8月1日,國家廣電總局和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禁令,要求各電視台對這五類商品的電視購物節目不予播出。“黑五類”退出電視直銷之後,手機、DV等電子類產品又登上了電視直銷的舞台。對此,專家認為,不要小看那些聲嘶力竭的電視廣告,它很有效。一般播出後半小時就會收到500至1000個訂單。
在其它行業,投訴前十位的地區基本上以經濟發達的省市為主,並且經濟發達的地區的投訴量遠高於經濟欠發達地區。而在電視購物行業,像黑龍江、四川、遼寧等經濟較為發展的地區也進入了前十位,這反映出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居民相對而言對電視等媒體的權威性認可度更高,因此即便有電視台播放的電視購物廣告有不實之嫌,消費者仍認為電視台不可能播放虛假廣告,因此對電視購物的產品非常信任,被誤導的機率一般遠高於經濟發達地區的消費者。可見,不少電視台只收廣告費,不對廣告內容把關,在電視購物中扮演的角色並不光彩。
建議
為規範電視購物節目,杜絕暗設陷阱誘騙,一些人大代表認為,首先要設定電視購物商品準入制度,國家有關部門應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產品質量、反不正當競爭、廣告、價格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定,對電視購物的商品設定準入制度,儘快制訂出台電視購物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準入電視購物的商品必須產地明了、產品憑證(批准文號、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生產日期與保質期)齊全,銷售商必須持有合法的營業執照及經營許可證。並經廣電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發給電視購物商品許可證後,方可進入電視台做廣告。
同時,要制止購物頻道侵占其他電視台頻道,對縣、市(地)一級電視台隨意將其他電視台頻道撤換成購物頻道,廣電行政管理部門應預以制止,並責令改正。
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建議設立電視購物賠付基金。電視購物被欺騙、受坑害,有關電視台應積極協助受害人追回損失。凡是開闢電視購物的電視台,都應繳納電視購物賠付基金50-100萬元,其基金設立在同級廣電行政管理部門。一旦發生電視購物受騙受害案件,經當地消費者協會認定責任後,就從其基金中拿出先行賠付。
可以借鑑國外的經驗管理規範,禁止誤導消費者。比如在美國,電視購物制度已經很完善,銷售的物品多是名牌產品,質量也有保證;韓國電視台為了維護自身的信譽,各購物節目都推出嚴格的措施來履行自己的承諾。早在1989年歐盟就制定了一個名為“電視無疆界”的法律,用以規範電視購物市場,1997年後該項法律經過修訂後被歐盟各國寫入本國的電視廣播管理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