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傳道

胡傳道

胡傳道,男,漢族,安徽省長豐縣人,1959年5月出生,1981年7月參加工作,1988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 曾任安徽廣電傳媒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副廳級)等職務。 2014年6月涉嫌受賄出庭受審。經查,胡傳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數額巨大;違反規定接受禮金,不登記交公。 2014年10月,胡傳道的上述行為已經嚴重違紀違法,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給予胡傳道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並由所在單位按規定解除其勞動法律關係。 2014年11月6日,因犯受賄罪,被安徽省安慶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5萬元,扣押在案的受賄所得贓款上繳國庫,餘下贓款繼續予以追繳。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81年7月至1987年3月,任蕪湖和睦山鐵礦副科長、團委書記(其間,1982年7月至1985年7月參加安徽大學漢語言文學專業函授班學習);

1987年3月至1992年3月,任霍山縣計委辦事員、科長;

1992年3月至1993年6月,任霍山縣計委副主任(其間,1992年4-7月掛任山東省蒙陰縣計委副主任);

1993年6月至1997年11月,任霍山縣計委主任;

1997年11月至1998年3月,任霍山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計委主任;

1998年3月至2002年3月,任霍山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

2002年3月至2003年8月,任中共霍山縣委副書記(其間,2002年9-11月參加省委黨校縣處級幹部進修班學習);

2003年8月至2005年4月,任中共舒城縣委副書記(其間,2003年9-11月掛任廣州市荔灣區逢源街道黨委副書記);

2005年4月至2006年1月,任中共舒城縣委副書記、舒城縣人民政府代縣長;

2006年1月至2009年7月,任中共舒城縣委副書記、舒城縣人民政府縣長(其間,2009年1-7月主持縣委工作);

2009年7月至2012年12月,任中共舒城縣委書記、舒城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2年12月,任安徽廣電傳媒產業集團副總經理、黨委委員。

任免信息

2012年1月當選舒城縣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2年12月不再擔任舒城縣委書記,另有重用。

人物事件

案件審理

2014年6月13日,安徽廣電傳媒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胡傳道(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在該省安慶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胡傳道在任舒城縣縣長、縣委書記等職務期間,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200多萬元。胡傳道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公訴人指控胡傳道於2003年至2013年間,利用擔任舒城縣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縣委書記的職務之便,為他人在承建工程、生產經營、申報項目、爭取資金、工作協調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舒城通達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解新安、安徽海匯金融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林(另案處理)等人給予的200萬餘元人民幣、2.2萬美元、9.5萬元購物卡。

開除黨籍

2014年10月,經查,胡傳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數額巨大;違反規定接受禮金,不登記交公。胡傳道的上述行為已經嚴重違紀違法,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中共安徽省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胡傳道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並由所在單位按規定解除其勞動法律關係。

一審判決

2014年11月6日,安徽廣電傳媒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胡傳道(副廳級)因犯受賄罪,被該省安慶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5萬元,扣押在案的受賄所得贓款上繳國庫,餘下贓款繼續予以追繳。

一審法院認定,胡傳道於2003年至2013年間,利用擔任舒城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縣委書記的職務之便,為他人在承建工程、生產經營、申報項目、爭取資金、工作協調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舒城通達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解新安、安徽海匯金融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林(另案處理)等人賄賂191萬餘元人民幣、2萬美元、9.5萬元購物卡(折合人民幣200餘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鑒於胡傳道有自首、案發後積極退繳大部分贓款贓物等情節,一審法院決定對其作出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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