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簡介
深圳市蛇口育才教育集團前身是聞名遐邇的原招商局蛇口工業區子弟學校——育才學校(1983年9月建校,2000年9月移交深圳市南山區政府)。在蛇口工業區、南山區和深圳市以及社會各界的鼎力支持下,經過幾代育才人的艱苦創業和歷屆師生的勵精圖治,育才學校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就以其素質教育方面的成就引起海內外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成為珠江三角洲教育領域熠熠閃光的一顆明珠。育才教育的起步、發展與輝煌,不僅印證著蛇口工業區和深圳特區作為改革開放前沿而崛起的歷程,而且也是特區教育在改革開放背景下逐步邁向現代化和國際化的一個縮影。
成立於2003年4月8日的深圳市蛇口育才教育集團,是廣東省第一個以公辦學校為主體、以實施素質教育為紐帶、以探索現代學校制度為目的的多體制、多形式、多層次辦學模式且具有法人資格的教育集團。集團隸屬於深圳市南山區教育局。
集團實行“一級法人,兩級管理”的管理模式。集團匯聚了來自全國各地的優秀教師1000餘人,名師薈萃,育才成林;20年來為各級各類學校輸送大批優秀畢業生,桃李芬芳,香飄四海。
集團以課程改革為突破口,將“雙特工程”(“校校有特色,人人有特長”)納入系統化、制度化和規範化的軌道,採取了“五項措施”,即綜合素質學分制、特長教育優選制、公共學科走課制、學科競賽主教練負責制和研究性學習導師制,形成了“四大特色”,即課程建設特色、特長教育特色、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外向型基礎人才培養特色。
為促進集團特色教育的發展,促成學生多元智慧型的全面開發,集團特聘請社會各界名流專家擔任特長教育和學術教育的顧問。著名鋼琴教育家但昭義、中國足球一代名宿曾雪麟、前桌球世界冠軍陳新華、七破亞洲記錄的著名游泳健將閻明以及著名心理學家、北京師範大學教授沃建中博士等傑出人士,成為育才學子人生的楷模和藝術的榜樣。
繽紛育才,陽光人生。
組織架構
設立集團黨委
(1)在南山區教育局黨委的領導下,集團黨委負責領導各成員校黨的組織工作與思想政治工作;各成員校設黨支部;
(2)集團黨委由七人組成;
(3)集團黨委負責把握集團的辦學方向;
(4)集團黨委負責監督保障集團的工作;
(5)集團黨委負責集團各成員校中層幹部的任免、呈報與管理;負責校級幹部的推薦;
(6)集團黨委下設紀律檢查委員會,由三人組成,負責做好黨風黨紀和廉潔從政的宣傳教育工作;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協助集團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執行情況;履行“監督、教育、懲處、保護”的職能;處理有關違紀、違規和違法案件。
設立集團總校
總校為集團的決策與管理機構。
(1)根據南山區教育局、區人事局的任命程式,總校設定相應管理機構,制定並落實集團的戰略決策;
(2)總校設校長一名,副校長四名(其中常務副校長一名)。集團實行校長負責制,總校校長為其法定代表人。總校校長負責集團全面工作;總校常務副校長協助校長主持集團日常工作,其他副校長分工管理相應工作;
(3)在過渡時期,總校校長、副校長可兼任各成員校的校長;在進入正常運作後,總校校長及副校長不再兼任各成員校校長;
(4)總校下設行政管理部、研究督導部、總務後勤部、綜合發展部,每部設部長一至二名。在總校校長及分管副校長的領導下,對集團及各成員校有關業務進行管理。其中行政管理部負責集團總校行政管理事務、集團人力資源管理及集團宣傳策劃工作;研究督導部負責集團的教育、教學、教研與教育信息化工作,協調招生與學籍管理;總務後勤部負責為各成員校提供後勤服務,管理各成員校的財務及資產;綜合發展部負責興辦教育產業,吸納或承辦各種體制的辦學機構,落實集團公辦與民辦教育共同發展的奮鬥目標。
集團成員校
各成員校原則上設正副校長各一名。分校校長主要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其工作對總校校長負責。分校的內設機構國小為教導處和總務處,中學可增設一個辦公室。
集團辦學方向:民主求實,弘學創新,多元發展,國際互動。
辦學理念
集團校訓:博學明理慎思求真。
集團教風:謹學善導彰德力行。
集團學風:篤學善思博取求實。
集團廣告語:繽紛育才,陽光校園。
發展目標
集團口號:不求人人成為精英,但求人人走向成功!
以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為核心,協調發展學生的綜合素質與專項特長,為培養兼具人文素養與科學素養、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合作意識的複合型、創造型和國際視野的人才打基礎;把集團建設成為一個具有規模優勢的個性化、現代化、信息化和國際化的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的綜合性教育集團;同時成為面向社區、社會與國際需要,提供優質教育服務的功能強大的示範性綜合教育園區。
管理模式
一、集團實行一級法人、兩級管理的模式;
二、集團黨委會議負責研究集團人事及重大事項;
三、集團行政會議負責制定集團發展規劃和研究集團各方面具體工作;
四、集團校長辦公會負責研究落實集團有關決議的措施和辦法;
五、集團校本管理委員會為集團民主決策重大事務的諮詢、顧問機構,負責對集團重大決策與規划進行民主審議;
六、集團教育顧問負責對集團有關教育教學等方面工作提供指導意見;集團法律顧問負責對集團工作提供相關法律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