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肥東縣國家稅務局是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一是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二是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徵收管理改革;三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四是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五是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六是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七是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八是負責稅收收入計畫的組織實施,以及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九是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和套用工作;十是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十一是組織開展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十二是垂直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十三是承辦合肥市國家稅務局和肥東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 孟林
主持縣局全面工作。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關敬華
分管辦公室(含基建辦)、稅源管理二科、信息中心,聯繫撮鎮稅務分局。
黨組成員、副局長 方嘉俊
分管人事教育科、收入核算科、稅源管理四科。
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耀
分管政策法規和徵收管理科、稅源管理三科,聯繫梁園稅務分局。
黨組成員、副局長 尹學樹
分管納稅服務科(辦稅服務廳)、稅源管理一科、稽查局。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韋昌龍
分管監察室、機關黨委辦公室,聯繫八斗稅務分局。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組織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信訪、保密、保衛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稅收宣傳等工作;負責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鑑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負責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管理系統財務和其他行政事務;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政策法規和徵收管理科(由政策法規科和徵收管理科合併設立)
負責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有關稅種的日常檢查和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實施出口退(免)稅工作;監督檢查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國家(地區)間稅收協定、協定的執行;組織實施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的征管制度,處理國家(地區)間稅務事項。負責涉稅法律事務;組織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承辦稅務行政訴訟、複議、聽證、賠償等涉稅案件;負責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處理執行稅收征管法規、條例中的有關事項;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發票和稅收資料等的管理;牽頭組織對征管質量的綜合考核;負責組織征管軟體的推廣和套用;牽頭負責納稅評估的組織實施和指導、協調、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收入核算科
負責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出口退稅指標;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承辦稅收收入分析、預測和重點稅源監控管理工作;負責稅收票證的管理;管理稅收數據;組織實施稅收統計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4.納稅服務科
執行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負責稅收爭議的調解;負責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工作;負責貫徹註冊稅務師行業政策和稅務代理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指導。
負責涉稅事項的受理調查審批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辦稅服務廳(與納稅服務科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主要負責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的各種涉稅事項,具體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款解繳、欠稅公告、發票購銷、稅法宣傳、金稅發售、報稅稽核、諮詢輔導和受理減免申請及有關優惠政策申請等;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5.人事教育科
組織實施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和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及相關人事管理工作;負責管理許可權內的因私出國(境)政審事項。負責組織實施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6.監察室
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稅收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7.稅源管理一科
主要負責全縣範圍內重點稅源管理工作,納入重點稅源管理的企業上年度入庫稅款占縣局年度稅收收入總額不得低於70%。具體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在上年度達到1億元的企業;上年度國內增值稅、消費稅“兩稅”或企業所得稅入庫超過50萬元的企業(不含房地產企業);出口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使用農產品收購發票的企業;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退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
具體負責對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稅源管理跟蹤監控、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8.稅源管理二科
主要負責店埠鎮範圍內除重點稅源以外的稅源管理工作。
具體負責對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9.稅源管理三科
主要負責肥東新城經濟開發區範圍內除重點稅源以外的稅源管理工作。
具體負責對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10.稅源管理四科
主要負責納稅評估的具體實施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縣局機關和直屬機構、事業單位、派出機構的黨務、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負責縣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計畫生育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直屬機構
稽查局 負責對年度稽查工作計畫的制定和落實、各類報表的匯總和上報;稽查工作考核;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稅收秩序整頓、大要案件查處、稅收專項檢查的組織實施和舉報案件的受理、查處;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和涉稅刑事案件的法律適用和司法解釋工作;稅務檢查證件的上報和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縣局稽查局暫設4個內設機構(副股級),分別是辦公室(綜合選案股暫不設立,相關職責併入辦公室履行)、檢查執行一股、檢查執行二股、案件審理股。
派出機構
縣局共設定5個稅務分局,分別是:店埠稅務分局、撮鎮稅務分局、梁園稅務分局、八斗稅務分局、龍崗稅務分局,其中店埠稅務分局、龍崗稅務分局暫不設立,稅務分局不設內設機構。
1.撮鎮稅務分局
主要負責撮鎮鎮、長臨河鎮、橋頭集鎮、合肥循環經濟示範園範圍內除重點稅源以外的稅源管理工作。
具體負責對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負責內部行政管理及對外協調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2. 梁園稅務分局
主要負責梁園鎮、古城鎮、眾興鄉、牌坊鄉、石塘鎮、包公鎮、馬湖鄉、張集鄉範圍內除重點稅源以外的稅源管理工作。
具體負責對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負責內部行政管理及對外協調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3. 八斗稅務分局
主要負責八斗鎮、白龍鎮、元疃鎮、陳集鄉、響導鄉、楊店鄉範圍內除重點稅源以外的稅源管理工作。
具體負責對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負責內部行政管理及對外協調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 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系統運行中的技術服務、技術支持、技術保障和安全管理工作;參與組織套用軟體開發和稅控器具的推廣、套用及技術培訓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