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人民法院

肥城市人民法院

肥城市地處山東中部、泰山西麓,是資源豐富的魯中寶地,聞名中外的肥桃之鄉。 肥城市人民法院內設14個庭室處隊局、5處人民法庭和1處法院法警訓練基地。院本部占地27畝,審判辦公樓總面積12000平方米,法院現有在職幹警113人,其中法官73人;大學學歷98人,研究生學歷12人,年均審判執行各類案件8000餘件。

法院簡介

多年來,在市委堅強領導,市人大、上級法院有力監督指導,市政府、市政協及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下,肥城法院牢固樹立“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宗旨,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認真踐行科學發展觀,以正確的理念引領發展,以創新的舉措履行職能,以過硬的隊伍塑造形象,爭創最優服務法院,正當最佳服務法官,探索建立了“3+4”勞動爭議調處機制、民商事案件“調解五十法”、行政與司法“五化互動”、“三段協調”機制、執行“周一約訪”、法官“廉潔指數”評價體系以及“一綱五目”工程等一系列創新經驗做法,被最高院、省高院推廣宣傳,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保障民眾合法權益作出了積極貢獻。2007年以來,先後榮獲“省級文明單位”、“全省政法系統先進集體”、 “省高院集體一等功”、“全省優秀法院”等19項省級以上表彰獎勵,21名幹警獲省級以上榮譽稱號。

部門職能

肥城市人民法院設14個內設職能部門。

(一)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日常工作;負責院務會及院長辦公會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本院執法執紀監督員的聯絡工作,並督辦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本院的建議、提案;負責通訊報導、文秘、機要、保密、檔案、圖書、衛生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及本院外事活動安排和對外接待工作;負責相關的後勤服務工作。

(二)政治處

按照市委、上級法院和本院黨組的要求,做好本院黨的建設、隊伍建設和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協助市委主管部門、上級法院和本院黨組對法院幹部進行考核,提出幹部配備及後備幹部的考察意見;負責本院的組織、人事工作;負責法官等級的評定、晉升和國家司法考試的組織工作,辦理法官考評審員會會議決定事項;負責本院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訓、考核以及警銜的評定、晉升、報批工作;負責法官的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制定本院中長期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和管理本院的表彰和立功創模活動,督促落實人民法院獎勵條例的貫徹實施;負責本院工作人員工資晉長、調整、統計上報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政治處內設組織人事科、教育培訓科。

(三)立案庭

依法辦理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執行案件的審查、立案及相關工作;負責申訴聽證和再審立案工作;做好抗訴案件的移送工作;負責案件的排期、送達和審判流程管理;根據當事人申請,依法採取訴前保全措施和證據保全措施;辦理督促程式案件、公示催告和非訴案件;負責訴訟費核算,做好司法救助工作,辦理訴訟費的減、緩、免事項;負責書記員的集中統一管理;負責信訪接待工作。

(四)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判一審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及民主權利犯罪案件、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犯罪案件、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侵犯財產犯罪案件、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瀆職犯罪案件等各類公訴犯罪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

(五)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一審婚姻家庭案件、繼承案件、房地產案件和其他不動產案件、損害賠償案件、債務糾紛案件、勞動爭議案件、人身權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民事糾紛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以及特別程式等民事案件;審查處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智慧財產權審判監督案件;指導人民法庭相關審判工作。

(六)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判契約、證券、票據糾紛及企業破產等案件;指導人民法庭相關審判工作。

(七)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判一審行政訴訟案件;審查有關機關依法申請強制執行非訴案件的立案並作出相關裁定;審查處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行政審判監督案件;設兼職賠償員,負責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的有關事宜。

(八)審判監督庭

依法審判刑事、民事(智慧財產權除外)再審案件,審理上級法院指令再審案件,審理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再審案件;負責審判監督及本院所審結案件的評查工作。

(九)執行局(正科級)

執行應由基層人民法院執行的民事及行政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書,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執行行政機關、仲裁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並由行政審判庭決定執行的非訴執行案件;執行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執行應由基層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核算執行費用。

執行局內設執行局辦公室和三個執行庭。

(十)研究室(審判委員會辦公室)

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負責新聞發布;負責組織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審判工作經驗;承辦適用法律政策問題的請示或解答;負責編寫綜合信息和刊物編輯工作,起草綜合性檔案、講話、報告;研究和徵集對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意見;負責司法統計與分析。

(十一)技術室(司法鑑定中心的牌子)

負責本院的司法技術鑑定工作;負責當事人申請和本院依職權委託的鑑定工作。

(十二)法警大隊

負責警衛、押解人犯、送達法律文書、執行死刑,配合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庭執行有關事項;實施拘傳、拘留、搜查、扣押等強制措施;負責維護本院工作秩序,做好警衛工作。

(十三)行政裝備管理科

負責本院各項物資的管理及分配;負責全院車輛、武器、警械的管理工作;負責訴訟費的收繳、管理工作;負責本院裝備現代化建設;擬定並組織實施法院基本建設計畫和規劃;負責法院各項財務經費的管理及預、決算;負責日常辦公用品的購置和管理工作;負責法院各項裝備物資的安全工作。

(十四)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

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及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民事、行政案件;對相關的審判工作進行調研;協調開展涉及未成年人的權益保護、犯罪預防等審判職能延伸工作。

肥城市人民法院法院下設五處派出法庭,新城法庭轄新城辦事處、老城鎮、潮泉鎮、儀陽鄉;王瓜店法庭轄王瓜店鎮、桃園鎮、王莊鎮;石橫法庭轄石橫鎮、湖屯鎮;安駕莊法庭轄安駕莊鎮、孫伯鎮、安臨站鎮;邊院法庭轄邊院鎮、汶陽鎮。各法庭依法審判一審婚姻、繼承用債務、房屋、損害賠償、契約糾紛等案件;接待處理民眾的來信、來訪;指導本轄區內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業務工作。

設立肥城市人民法院法警訓練基地(注射執行死刑固定刑場),為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地理位置

地址:肥城市龍山路0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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