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郝瑞琴(女) 全國審理少年案件先進個人。肥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山東省肥城市人。1953年7月23日生人。中共黨員。1977年畢業於山東師範學院政史系,分配到肥城市人民法院從事刑事審判工作至今。
主要業績
多年來,是全庭辦案率最高的。所辦案件,均能做到定性準確,量刑適當,罰當其罪,不枉不縱,從未出現過冤假錯案。自1987年以來,側重負責審理青少年案件。辦案中,力求從教育入手,著眼於挽救,做到了寓教於審,懲教結合,配合青少年犯罪所在單位及家庭做好幫教工作,並積極深入到學校、廠礦、企事業單位講法制課18場次,受教育者達一萬餘人,收到較好的社會效果,受到社會各界的好評。多次被法院評為先進個人、模範執法幹警、十佳辦案能手。1994年1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少年案件審判工作先進個人稱號,並通令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