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和清算
證券投資人在委託買進股票並成交後,必須繳交買進股票的價款才能領取買入的股票,同樣地。投資人委託賣出股票,必須在成交後繳交所賣出的股票,領取所應得的價款。這種買賣股票時的繳交款券的活動叫交割。
現貨交易本應在成交後即時進行交割,但在實際過程中很難做到,因此允許有一個較短的交割期限。因而產生了不同的交割方式,主要有:
1.即時交割。交易成功立即辦理交割,實踐中,這種情況很少;
2.當日交割。雙方成交的營業當日內辦理交割;
3.普通交割。成交日起第2個營業的上午辦理交割;
4.特約日交割,在交易所規定的日期辦理交割;
5.例行交割,交易雙方成交後定期辦理交割,如15天、20天、甚至30天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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