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交割日

股指交割日

就期貨契約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 買賣股指期貨的本質是與他人簽訂在股指期貨交易及交割地點約定的時間內,按約定的價格和數量買賣期指的契約。這個契約都有約定的最後交易日(就是最後履行契約的日子,一般是契約月份的第三個周五),這就是期指的交割日。約定的最後履約時間到了,買賣雙方必須平倉(解除契約)或交割(現金結算)。

基本信息

舉例

股指期貨與商品期貨一樣,每個契約都有交割日,到了這一天,所有該契約平倉結算。

中國的股指期貨交割日是契約交割月的第3個周五,如2009年11月契約(IF0911)交割日是11月的第3個周五即11月20號。  滬深300期指每個月都有一個契約交割,而不是3、6、9、12 但許多外盤期指只設立季末契約,故只有3、6、9、12四個月份有交割契約。

滬深300期指同時掛牌4個契約,分別是當月、下月、下季、下下季。如2009年11月11日,我們可以看到0911、0912、1003、1006四個契約,0911契約20日交割後,1001契約掛牌,保持四個契約同時交易。由於四個契約總有一個是當月契約,所以每個月都有契約進入交割。

股指期貨

每個契約完成交割的最後一天。在這一天閉市前,所有賣方、買方客戶必須將契約平倉,現金交割,否則視為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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