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文名稱
股息紅利稅
隸屬
"個人所得稅"範疇
稅負
5%
解釋
對上市公司的分紅徵稅
簡介
股息紅利稅:紅利所得稅屬於“個人所得稅”範疇。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條款,個人因持有中國的債券、股票、股權而從中國境內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取得的利息、股
息、紅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繳納個人所得稅。名詞解釋
紅利稅是指對上市公司的分紅徵稅。如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得到100元現金分紅,如果紅利稅稅負為20%,就要繳20元紅利稅。紅利稅屬於個人所得稅範疇,目前按半徵收,即稅負為10%。
差別化徵收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對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持股超過1年的,稅負為5%;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為20%。
2013年1月1日之前,股息紅利稅的實際稅負為10%。新政實施後,對一年以上的長線投資者,紅利稅減半徵收,稅負為5%;對一月以內短期買賣的投資者加倍徵收。
背景資料
對於股息紅利稅差別化徵收這一訊息,市場人士普遍將其視作利好,認為可以鼓勵長期投資,抑制短期炒作,促進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之前一直稱2132點是“鑽石底”的英大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大霄甚至表示,這一政策是一個重大利好,有助於目前A股市場的穩定,對鼓勵長期投資行為以及藍籌股的長期持有意義重大。
不少分析人士指出,紅利稅差別化徵收利好藍籌股,特別是高分紅的“現金奶牛”,投資者可以通過長期持股獲得更大收益;對多年不分紅的績差股和券商股則是利空,因為投資者長期持股會降低交易頻率,減少券商交易佣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