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肉與肉製品:取樣方法》為GB/T 9695的第19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 9695.19-1988《肉與肉製品取樣方法》。
本部分與GB/T 9695.19-1988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按照GB/T 1.1-200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進行了結構調整和文字修改;
—增加了“術語和定義”一章;
—刪除了食用動物油脂的取樣方法。
本部分由全國肉禽蛋製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並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中國商業聯合會商業標準中心、國家加工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廣州)、廣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侯向叔、蔡依軍、冼燕萍、郭新東、羅海英、吳玉盔、靳曉蕾。
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 GB/T 9695.19-1988。
適用範圍
本部分適用於肉與肉製品中理化檢驗的取樣,不適用於以微生物檢驗為目的的取樣。
術語和定義
GB/T 1948中確立的術語和定義適用於GB/T 9695的本部分。
取樣人員
取樣人員應經過技術培訓,具有獨立工作的能力。
取樣人員應防止樣品污染。
1.取樣人員應經過技術培訓,具有獨立工作的能力。
2.取樣人員應防止樣品污染。
取樣設備和容器
直接接觸樣品的容器的材料應防水、防油。
容器應滿足取樣量和樣品形狀的要求。
取樣設備應清潔、乾燥,不得影響樣品的氣味、風味和成分組成。
使用玻璃器皿要防止破損。
1.直接接觸樣品的容器的材料應防水、防油。
2.容器應滿足取樣量和樣品形狀的要求。
3.取樣設備應清潔、乾燥,不得影響樣品的氣味、風味和成分組成。
4.使用玻璃器皿要防止破損。
取樣程式
一般原則
所取樣品應儘可能有代表性。
應抽取同一批次同一規格的產品。
取樣量應滿足分析的要求,不得少於分析取樣、復驗和留樣備查的總量。
鮮肉的取樣
從3片~5片胭體或同規格的分割肉上取若干小塊混為一份樣品。每份樣品為500g~1500g。
凍肉的取樣
成堆產品:在堆放空間的四角和中間設採樣點,每點從上、中、下三層取若干小塊混為一份樣品,每份樣品為500 g~1500g。
包裝凍肉:隨機取3包一5包混合,總量不得少於1000g。
肉製品的取樣
每件500g以上的產品:隨機從3件一5件上取若干小塊混合,共500g~1500g。
每件500g以下的產品:隨機取3件一5件混合,總量不得少於1000g。
小塊碎肉:從堆放平面的四角和中間取樣混合,共500g~1500g。
1.每件500g以上的產品:隨機從3件一5件上取若干小塊混合,共500g~1500g。
2.每件500g以下的產品:隨機取3件一5件混合,總量不得少於1000g。
3.小塊碎肉:從堆放平面的四角和中間取樣混合,共500g~1500g。
樣品的包裝和標識
樣品的包裝
裝實驗室樣品的容器應由取樣人員封口並貼上封條。
樣品的標識
取樣人員將樣品送到實驗室前須貼上標籤。
標籤應至少標註以下信息:
取樣人員和取樣單位名稱;
取樣地點和日期;
樣品的名稱、等級和規格;
樣品特性;
樣品的商品代碼和批號。
1.取樣人員和取樣單位名稱;
2.取樣地點和日期;
3.樣品的名稱、等級和規格;
4.樣品特性;
5.樣品的商品代碼和批號。
樣品的運輸和貯存
取樣後儘快將樣品送至實驗室。
運輸過程須保證樣品完好加封。
運輸過程中須保證樣品沒受損或發生變化。
樣品到實驗室後儘快分析處理,易腐易變樣品應置冰櫃或特殊條件下貯存,保證不影響分析結果。
1.取樣後儘快將樣品送至實驗室。
2.運輸過程須保證樣品完好加封。
3.運輸過程中須保證樣品沒受損或發生變化。
4.樣品到實驗室後儘快分析處理,易腐易變樣品應置冰櫃或特殊條件下貯存,保證不影響分析結果。
取樣報告
取樣人員取樣時應填寫取樣報告,內容包括:
實驗室樣品標籤所要求的信息;
被取樣單位名稱和負責人姓名;
生產日期;
產品數量;
取樣數量;
取樣方法;
可能的情況下,還應包括取樣目的、會對樣品造成影響的氣溫和空氣濕度等包裝環境和運輸環境,及其他相關事宜。
1.實驗室樣品標籤所要求的信息;
2.被取樣單位名稱和負責人姓名;
3.生產日期;
4.產品數量;
5.取樣數量;
6.取樣方法;
7.可能的情況下,還應包括取樣目的、會對樣品造成影響的氣溫和空氣濕度等包裝環境和運輸環境,及其他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