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章程
第二條 肇慶市攝協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攝影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致力於繁榮我市社會主義攝影事業,為實現建設文化大省、文化名市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肇慶市攝協接受中共肇慶市委宣傳部的直接領導和廣東省攝協的指導,實行團體會員制。全市性的攝影家協會、縣級(市、區)攝協為團體會員。全市性的產業攝協、攝影團體在提出申請並經肇慶市攝協常務委員會主席團批准後,可成為團體會員。 第四條 團體會員應遵守肇慶市攝協章程,執行肇慶市攝協決議,完成肇慶市攝協交付的工作。對存在工作不力、責任心不強、完成任務不好、班子不團結、不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等問題的協會,經市攝協常務委員會主席團研究決定,對其班子進行調整、重組。團體會員有參加肇慶市攝協活動及對攝協工作提出批評、意見、建議的權利。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五條肇慶市攝協對各團體會員開展聯絡、協調、領導、服務工作。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攝影創作、理論研究、展覽演出、攝影評獎、書刊出版、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和權益保障等項工作,指導團體會員開展業務活動。 第六條肇慶市攝協積極促進全市廣大攝影家的團結,加強與各地攝協的聯繫,加強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海外攝影界人士和攝影團體的聯繫與交往,開展國內外文化交流活動。 第七條 肇慶市攝協反映團體會員和攝影家的意見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肇慶市攝協積極加強攝影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並與有關人民團體和政府部門密切合作,共同發展我市攝影事業。 第九條 肇慶市攝協根據政府有關政策,鼓勵和支持各攝影家協會、團體積極興辦攝影經營活動,大力發展文化產業。 第十條 肇慶市攝協的最高權力機構為肇慶市攝影家協會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肇慶市攝協委員會。代表大會和委員會閉會期間由肇慶市攝協常務委員會主席團行使其權力。 第十一條肇慶市攝影家協會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或肇慶市攝協特邀產生;上一屆攝協委員為當然代表。 肇慶市攝影家協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肇慶市攝協委員會。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各團體會員按商定名額分別提名,代表大會主席團可根據需要提出有關方面的委員候選人。上述攝協委員因人事變動,其參加市攝協委員會的委員應相應自然更換,經報肇慶市攝協常務委員會主席團確認後生效。 第十二條肇慶市攝協委員會從委員中選舉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委任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主席團。大會閉會期間,正、副秘書長協助主席、專職副主席在肇慶市攝協中共黨組領導下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本會設名譽主席若干名,由委員會聘請德高望重的攝影家和熱心支持肇慶市攝影事業發展的人士組成。 第十三條 肇慶市攝影家協會代表大會由肇慶市攝協委員會召集,每五年召開一次。肇慶市攝協委員會全體會議一般每年召開一次。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代表大會和委員會全體會議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四條 肇慶市攝協經費來源:1.國家撥款;2.社會資助;3.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條 本章程由肇慶市攝影家協會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其修改權屬代表大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肇慶市攝協常務委員會。協會領導
主席: 周忠明副主席: 吳生徐東寧 梁冠光 何異能 時魯東
郭松柏
秘書長:陳世棠
副秘書長: 葉偉華、伍世鋒、郭鴻、嚴國強
理事會顧問
葉樹棱 林 平趙 宇
理事
衛紹泉 馬超然 鄧小川 方 東 方劍輝 王耀曦 葉偉華 盧朝尚
盧 健 伍世鋒 李炳超 李頌國 陳友德 江先梅 宋小明 何異能
蘇祖偉 沈建平 冼偉漢 吳偉忠 嚴國強 陳國森 陳世棠 周忠明
駱巨綿 郭 鴻 徐東寧 黃偉斌 梁冠光 梁耀鈞 謝 立 謝京中
溫愛民 翟偉明 廖可峰 黎飛雄 謝耀明
肇慶市攝影家協會第三屆理事會常務理事名單
方 東 盧 健 葉偉華 江先梅 伍世鋒 陳國森 陳友德 何異能
周忠明 溫愛民 郭 鴻 梁冠光 梁耀鈞 黃偉斌 翟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