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價值

聲明價值,指旅客在航空託運過程,如果行李每公斤價值超過50元時,可以辦理的一項賠償協定,以規避在行李託運過程中造成的損失。如已辦理聲明價值的行李如果丟失或者損壞,可按聲明價值賠償,最高額為人民幣8000元。

簡介

根據《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的有關規定,旅客的託運行李每公斤價值超過50元時,可以辦理行李聲明價值。承運人應按旅客聲明價值中超過上述規定限額部分的價值的千分之5收取聲明價值附加費,金額以人民幣元為單位,尾數四捨五入,計算公式:聲明價值附加費=[旅客的聲明價值-(50元/公斤×辦理聲明價值行李的重量)]×5‰
。旅客的丟失行李如已辦理行李聲明價值,應按聲明價值賠償,聲明價值附加費不退。

聲明價值最高額為人民幣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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