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情況
聯合參謀部(JointStaff)是美軍的概念。1.一個聯合司令部或單一軍種司令部司令官的參謀部、或一支聯合特遣部隊司令官的參謀部,其包括來自組成該部隊的各有關軍種的成員。這些成員的委派方式應能確保司令官了解各個組成部分的戰術、技術、能力、需要與局限性。
2.聯合參謀部。按照1947年國家安全法和1986年國防部重組法的規定而在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領導下的參謀部。
3.中央軍委六部則是指聯合參謀部、政治工作部、訓練管理部、國防動員部、聯合保障部和裝備發展部。其中,聯合參謀部和政治工作部的“一把手”將由中央軍委委員出任。
發展歷程
(1)1986年改組法未對“聯合參謀部”這一術語下明確的定義,但他確實把參謀部的規模限定為1627名軍職和文職人員。這一規模上的限定在1991年國防部授權法中被廢止。參謀部包括編入或選派到聯合參謀部擔任常設職務的所有人員,但是不包括編入或選派到各軍種部的人員。聯合參謀部由數量大致相同的陸軍、海軍與海軍陸戰隊、空軍軍官組成。在實踐中,海軍陸戰隊人員約占海軍人數的20%。
(2)1947年國家安全法的每個修正案都指出,聯合參謀部將不用於作戰,也不是整個武裝部隊的總參謀部;它對作戰部隊沒有行政權。
(3)聯合參謀部協助參聯會主席對作戰部隊實施聯合戰略指導;協調各作戰司令部的聯合作戰;將陸、海、空軍部隊組合成有效的合成部隊。在參聯會主席的管理、指導和控制下,聯合參謀部協助參謀長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履行其職責。
設立意義
這種新的體系將有效分開軍隊的“作戰指揮權”和“領導管理權”,使各部門、各戰區和各軍兵種的職責許可權更加清晰,同時也削減了戰區、各軍兵種司令部和職業軍頭的權力,在提升各軍兵種聯合作戰能力的同時,強化中央軍委尤其是軍委主席對軍隊的掌控。
中央軍委新設的兩個委員會分別是軍委紀律檢查委員會和軍委政法委員會,這兩個委員會將取代現隸屬總政治部的軍委紀委和全軍政法委,兩個委員會的書記將成為中央軍委委員,這將大幅提升軍隊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的權威和獨立辦案能力,有利於軍隊遏制腐敗和正風肅紀。
儘管五大戰區司令很可能仍由現任大軍區司令出任,但改革包括裁軍30萬、提高海空二炮等高技術軍兵種地位等內容,新成立的五大戰區聯合司令部也將由陸海空和二炮部隊混編而成,傳統的陸軍將領在大軍區中占絕對優勢的局面將有很大改觀。